Re: [新聞] 女遇色狼求救 3路人裝沒看見女慘遭性侵

作者: plusonezero (本草綱目科屬種)   2017-05-12 13:54:32
※ 引述《Davichi5566 (我們不會再見面了)》之銘言:
: 女遇色狼求救 3路人裝沒看見逃跑女慘遭性侵
: 2017-05-12 11:33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即時報導
: 桃園市朱姓男子(37歲)去年7月16日晚間,在中壢區某公司停車場旁,遇到獨自遛狗的
: 女子,他走近女生身旁,突然用雨衣蓋住對方頭部,拉到附近樹叢,先強摸,再硬上。
: 女生先是頑抗,再用力推開朱姓男子想逃跑,她朝最近的路人求救,先後向3名路人大喊
: 「有人要強暴我、救我」,第一位路人看到後沒搭救,反而嚇跑,接著2位假裝沒看見,
: 快速離去,害她被色狼拉回性侵得逞。
: 法院審理時,朱姓男子否認性侵,聲稱當時燈光昏暗,女生可能認錯人,女生則表示「他
: 曾正面對著我、我看得很清楚、他的樣子我永遠忘不了」,女生也指出,當時她衣衫不整
: 向鄰近公司的守衛求助,守衛拿衣服給她遮蓋,法官確認有這段過程,認定朱姓男子性侵
: ,今天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6個月徒刑。
: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2458420?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https://goo.gl/ACHtYr
查了下判決書,應該是這個沒錯,但跟記者的說法有出入欸,
節錄部分
被害人於偵查中證稱:於105 年7 月16日0 時許,伊前往泰
豐輪胎公司附近遛狗,經過桃園市中壢區中華路2 段367 巷
時,見本案機車停放在該處,被告則蹲在柵欄與本案機車中
間,然該處燈光蠻暗,故未注意到被告,當伊行經該處時,
被告突然站起,伊覺得奇怪,因為被告手上拿著藍黃色雨衣
,且雙手張開朝伊走來,伊覺得奇怪旋往回走,被告則加快
腳步跟上,手持雨衣從伊頭部蓋下去,並要求伊不要亂動、
不要尖叫,且表示身上有武器;被告帶伊走向本案機車,要
求伊上車,之後伊被載到偏僻之公園,停車後,被告要求伊
陪同亂走,伊聞到被告身有酒味,過程中,被告均未將雨衣
拿下;但過程中,被告曾經蹲著而伊係站著,因此可以往下
看,光線沒有問題,被告當時身穿有點像灰色、淺色系T 恤
,中間有大的英文字母,從胸口開始排列,很多口袋之工作
褲,土黃或咖啡色那種,且有配戴眼鏡。被告帶伊亂走,之
後到了有棧板之地方,被告先隔著衣服觸摸伊之胸部及下體
,之後伸手進入衣服內,並將伊之內、外褲脫下,以手指進
入伊之下體不斷抽插,另一隻手亦同時伸入衣服內撫摸伊之
胸部;被告曾蹲下,以嘴巴親伊之下體,親到陰毛部位;嗣
被告將雨衣墊在地上要求伊躺下,並持雨衣之一角蓋住伊之
頭部,被告脫下褲子,要求伊以手撫摸生殖器,然被告無法
勃起,被告遂一手自己打,一手撫摸伊之胸部及下體,被告
企圖以生殖器進入伊之陰道,然被告之生殖器進入陰道洞口
抽插幾下後,生殖器又掉出來,因此又以手指插入伊之陰道
,並要求伊背對,被告則以手指及生殖器磨蹭伊之屁股及陰
道;被告曾要求伊蹲著,並掰開伊之嘴巴硬將生殖器塞入伊
之嘴巴,要求口交,然伊很快將被告之生殖器吐掉。最後與
被告呈現面對面之狀況,伊表示很累,希望可以休息,被告
抱著伊,要求不要出聲,假扮為情侶之樣式;伊透過雨衣看
到附近有3 個人,其中1 位離伊很近,伊則用力推開被告,
朝離伊較近之人求救,然該人被嚇跑,伊繼續向另2 人求救
,該2 人亦逃跑,伊繼續朝有光之方向跑,跑到泰豐輪胎公
司警衛室,伊裸著下半身向保全人員求救,表明遭到性侵,
保全人員則拿衣服與伊遮蔽並協助報警。伊記得本案機車為
黑色,偏小臺那種。伊背部受傷係躺在地上時造成,因被告
只以雨衣墊在地上,而該處有石頭,被告動伊時,石頭摩擦
造成伊背部受傷,左大腿、左右小腿及右上臂則因棧板上有
鐵釘,被告推伊較大力,加上伊掙扎所致等語(偵卷第105
頁至第110 頁)
怎麼看都是女生被性侵完後才向路人求救的啊,
雖然路人是很冷漠沒錯啦,
但記者也不能顛倒是非,寫成是因為路人沒搭救,所以造成女生被強姦成功吧?
聯合重工的新聞道德呢?
http://i.imgur.com/mXIgqq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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