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林俊憲引述林奕含部落格日記 駁陳星「胡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7-05-12 13:40:53
立委作秀之虞
建議考慮一下
1. 成年人與未成年人(未滿18歲)發生性行為, 不論合意均屬強制性侵
才不會有什麼滿16歲所以合意無罪
或是上次有個智障判例被說7歲女孩是他媽自願被性侵的這種無腦論點
2. 補習班實名制絕對不夠
狼師的案例很多, 有補習班, 學校, 甚至是安親班才藝班的輔導小老師
你實名制有個屁用阿!!!!!!!!!! 立委大人
難道那些犯下中小學性侵的老師教練們都用藝名嗎?
家長們還是不知道那些是有過性犯罪的老師啊????????
你哪知道孩子上的補習班或學校老.輔導小老師師是不是狼師? 擲杯嗎??
你應該是立法建立一個平台, 讓民眾可以查詢狼師姓名與資料
學校要雇用已教化的狼師是學校的事
學生家長買不買單是學生與家長的自由
單單實名制, 沒個洨路用阿!!
成年人與未滿18的未成年人發生關係就是性侵
作者: LYS5566 (明燈❺❺❻❻)   2017-05-12 13:43:00
實名制跟建置系通資訊公開是相輔相成的 沒實名建置增加難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5-12 13:43:00
作者: Crauser (Crauser)   2017-05-12 13:45:00
推L大
作者: sali921 (千百年後誰還記得誰)   2017-05-12 13:46:00
已婚教師與學生發生關係 也判定強姦
作者: goldman0204 (goldman)   2017-05-12 13:47:00
一開始計程車司機也沒實名制~自己去看為啥會實名制
作者: c1951 (QQ)   2017-05-12 13:47:00
良民證就解決了 不用搞一堆
作者: goldman0204 (goldman)   2017-05-12 13:48:00
實名制有沒有用??計程車司機還是每天犯案~對吧^^!!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2 13:48:00
恩,樓上中肯推良民證
作者: vanadiu (vanadium)   2017-05-12 13:49:00
支持腥哥 右肩無罪 玩女學生 濕母當然力挺 讚啦
作者: DataMaster (0.0)   2017-05-12 13:50:00
改成18歲 以後又有個18歲的被幹 你又會說要改成20損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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