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作秀之虞
建議考慮一下
1. 成年人與未成年人(未滿18歲)發生性行為, 不論合意均屬強制性侵
才不會有什麼滿16歲所以合意無罪
或是上次有個智障判例被說7歲女孩是他媽自願被性侵的這種無腦論點
2. 補習班實名制絕對不夠
狼師的案例很多, 有補習班, 學校, 甚至是安親班才藝班的輔導小老師
你實名制有個屁用阿!!!!!!!!!! 立委大人
難道那些犯下中小學性侵的老師教練們都用藝名嗎?
家長們還是不知道那些是有過性犯罪的老師啊????????
你哪知道孩子上的補習班或學校老.輔導小老師師是不是狼師? 擲杯嗎??
你應該是立法建立一個平台, 讓民眾可以查詢狼師姓名與資料
學校要雇用已教化的狼師是學校的事
學生家長買不買單是學生與家長的自由
單單實名制, 沒個洨路用阿!!
成年人與未滿18的未成年人發生關係就是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