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能幫林奕含只剩"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作者: hk416 (☑☠☜✉☎♂♀♪)   2017-05-11 19:25:08
目前證據情勢看起來
好像刑法無法制裁陳國華
可是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條 好像可以幫林奕含討回公道
但只罰錢而已
兒童及少年之定義:
第2條規定:
「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
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第30條規定:
「任何人不得對兒童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
第58條規定:
「違反第30條規定者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有無相關八卦?
作者: Aliass (大隻雞慢啼)   2016-05-11 19:25:00
通姦除罪
作者: viable (《私人創作》)   2017-05-11 19:26:00
傲慢的正義
作者: coyoteY (マジジョテッペン)   2017-05-11 19:26:00
本來定罪的可能性就不大
作者: conanhide (讓生命盡情歌唱)   2017-05-11 19:26:00
不要轉移焦點,誰說拿陳星沒辦法的
作者: aoka (斯巴達)   2017-05-11 19:27:00
三十萬對陳星是小菜一碟
作者: stevenkuo (Stev)   2017-05-11 19:27:00
陳妻很囂張護老公,當然通姦除罪化。財產分一半。
作者: SE4NLN415 (SE4N)   2017-05-11 19:28:00
人都自殺了是要辦三小?
作者: Noveman   2017-05-11 19:29:00
這背後牽扯的是補教業,黑道,政府部門的利益輸送的問題工讀生會怕不是沒有道理
作者: keither1009 (肥宅)   2017-05-11 19:30:00
陳好像沒有“媒介”林猥褻或性交吧?照定義林是少年,不是兒童
作者: Alphaz (@@)   2017-05-11 19:31:00
當下你情我願 事後被拋棄覺得是被右肩 那到底是怎判?要不是女方自殺 這種社會新聞底下都是一片羨慕啦 真假掰
作者: ssabjm   2017-05-11 19:32:00
真相沒人知道,到底是要討什麼公道?
作者: YoungLAN (白羊)   2017-05-11 19:33:00
就說已成年了 兒少個屁
作者: pokyhoyo (POPO)   2017-05-11 19:33:00
林都死了 檢方也說16歲合意性交就不算違法 後面只能靠腦補來辦案了
作者: ilw4e (可以吃嗎?)   2017-05-11 19:34:00
這是罰性交易皮條客的
作者: lalalalaluk (luk)   2017-05-11 19:36:00
任何人不得對少年性交 看懂很難?
作者: SE4NLN415 (SE4N)   2017-05-11 19:36:00
所以林根本是那種天真浪漫的 如果她真是因為陳自殺很蠢要不然如陳所說的 她就是憂鬱症然後困在得不到陳寫完書自殺 然後讓老公戴了一個超大的綠帽這種人值得同情嗎?
作者: hk416 (☑☠☜✉☎♂♀♪)   2017-05-11 19:39:00
ilw4e 罰性交易皮條客的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22條
作者: gtcb (Pipichen)   2017-05-11 19:47:00
你能證明他們發生關係時,女方未滿18歲嗎?
作者: DataMaster (0.0)   2017-05-11 19:49:00
慘了慘了 ilovesumika要出來回一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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