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逆轉!警員為保護民眾 開槍打死飛車男遭

作者: faiwen5566 (優文56)   2017-05-11 14:15:25
哪個比較懂法律的大神 可以解釋一下
到底警察怎樣可以開槍??????????????????????
動不動開槍就要被告
到底為什麼要發槍給他們 然後罰在害他們被告????
是一定要等警察被開槍了 才能開槍反擊??????
其他情況只能揮揮手跟歹徒說再見??????
司法改革刻不容緩
我知道法官還沒出場啦
檢方法官一起改革啦
尤其那個台北地檢署考量殺小雙方尚未達成和解所以又在起訴別人
是怎樣 不和解 就起訴起訴起訴到底???????
浪費司法資源 在逼人和解逆
我第一個就雙手雙腳贊成這個警察開槍啦幹勒
就算一開始不是打輪胎 我也支持直接打死他啦
警察會這麼沒尊嚴就是先被這些垃圾司法害慘
看到歹徒還不能開槍 幹你老
跟他說plz 你停下來好嗎
plz~~~~~ 你停車好嗎
拜託泥喔
他會停逆 警察是要這樣對歹徒逆
要不要問他開車跑累了渴不渴裝杯水喝先????????
這是警察逆
※ 引述《emperor (歐派‧蘿莉‧狸貓‧翼)》之銘言:
: 媒體來源:自由
: 大逆轉!警員為保護民眾 開槍打死飛車男遭起訴
: 竊嫌黎育維為躲避警方追捕,開車衝進台北市西門町徒步區,遭時任台北市萬華警分局警
: 員張景義開槍制止,其中1槍正巧穿過副駕駛座車窗,誤將黎嫌擊斃,黎嫌家屬控告員警
: 業務過失致死;此案檢方原認定警方開槍屬正當防衛,兩度將張景義不起訴,但高檢署發
: 回再議;台北地檢署考量雙方未達成和解,今天將張景義起訴。
: 檢方先前勘查彈道重建鑑定報告及傳喚目擊者比對,認定黎嫌當時意圖衝撞警員,警方開
: 槍屬正當防衛,分別在103年及104年,兩度將張景義不起訴;但黎嫌家屬不服,向高檢署
: 聲請再議,此案因此再發回北檢續查。
: 檢方調查,102年8月13日晚上9點多,新北市中和警方攔檢黎育維,但黎嫌拒絕受檢並開
: 車衝撞員警逃逸;警方見狀飛車追逐,一路從中和追捕至台北市西門町。
: 黎嫌當時開車行經中華路、峨嵋街口,見前方有救護車擋道,竟將車開上人行道,往西門
: 町捷運站6號出口方向逃逸;當時不少民眾正佇足圍觀街頭藝人表演,許多民眾為躲避車
: 輛而四處竄逃,場面混亂。
: 當時正在附近處理民眾路倒案件的員警張景義見狀,趕緊加入圍捕,並掏槍喝令黎嫌「下
: 車」,但黎嫌不肯就範,竟在人潮間橫衝直撞,張景義為避免黎嫌的車輛波及無辜民眾,
: 先朝黎嫌右前車輪胎開1槍,黎嫌仍試圖衝撞,張景義再朝輪胎開槍,子彈意外貫穿擋風
: 玻璃擊中黎嫌腹腔,黎送醫不治。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64073
: 備註: 家屬可以直接說想要a多少錢嗎
作者: Leo202 (Leo)   2017-05-11 14:17:00
比例原則阿,明明要打輪胎打歪誤殺,當然有罪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17-05-11 14:20:00
法匠出現囉
作者: Leo202 (Leo)   2017-05-11 14:21:00
對拉,風向不對的都法匠,跟風喊殺最理性射歪就是過失,過失就是有責任,連這點都不懂?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7-05-11 14:22:00
射歪就是過失???? 閣下是反串對吧
作者: Leo202 (Leo)   2017-05-11 14:22:00
警察是代表公權力,公權力受限於法律規範,本來就不能隨意射歪誤殺不是過失是甚麼? 故意?
作者: bme0202 (G胖)   2017-05-11 14:23:00
如果一樣的情況,今天是射歪打到路人,不知道風向?
作者: kobekai (阿凱)   2017-05-11 14:23:00
一樓什麼比例原則講一下拉,車子衝撞人民維護人民生命,而射擊輪胎,而誤殺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7-05-11 14:23:00
射歪是正常的好嗎 法官找的到100%不射歪的人或方法?
作者: Leo202 (Leo)   2017-05-11 14:24:00
不是沒有人能100%射準就代表射歪不是過失
作者: elibra01 (飛行荷蘭人)   2017-05-11 14:25:00
沒爆頭 該檢討 申誡好了
作者: schumi7401 (死蚊子給我出來)   2017-05-11 14:25:00
當人人神槍手?還射歪勒 你別跑根本不需要開槍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7-05-11 14:25:00
應該要找大力士當警員,這種情況只要肉身擋車制止即可。
作者: Leo202 (Leo)   2017-05-11 14:25:00
你原本覺得設輪胎可以解決狀況,結果射歪射死人這不是過失是甚麼? 依法行政?
作者: Leo202 (Leo)   2017-05-11 14:26:00
台灣是法治社會,不是警察社會,警察本來就沒有奪取人民性命的權力你要這樣無限上綱我也拿你沒辦法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7-05-11 14:27:00
你的說法是目標選擇的過失 不是射擊本身的過失...
作者: Leo202 (Leo)   2017-05-11 14:28:00
他是選擇輪胎作為目標,結果射擊失誤射到人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7-05-11 14:28:00
印象中沒看過天兵法官把射不準當過失的
作者: hasroten (賦洛流)   2017-05-11 14:28:00
你讓警察可以開槍 等等那些立法委員酒駕被打死怎辦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5-11 14:28:00
我也覺得干和解屁事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7-05-11 14:29:00
是啦 一堆歐洲廢死國家對付恐攻都嘛直接射給他死
作者: suckpopo (帥哥)   2017-05-11 14:29:00
應至生命受到威脅,亦即狀況已到達殊難想像可活下去難以想像不拔槍就無法活命之階段方可拔槍
作者: cvn65 (United Stars Ship)   2017-05-11 14:29:00
他如果要衝撞人的徒步區 不就是應該用一切手段去阻止?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7-05-11 14:29:00
你要說過失 必須要有可避免過失發生 而他沒做的行為
作者: Leo202 (Leo)   2017-05-11 14:30:00
過失的定義就是如此,拿出「你才怎樣」這種國中生論述我也是笑笑的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7-05-11 14:30:00
但是射擊本身 你再怎麼做 都不可能100%準確
作者: suckpopo (帥哥)   2017-05-11 14:30:00
被告僅係原告開車衝撞,依其情況要難謂係緊急情況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7-05-11 14:31:00
那閣下可以指導一下在下 在下努盾
作者: five2six2 (熊熊)   2017-05-11 14:31:00
笑死
作者: hasroten (賦洛流)   2017-05-11 14:31:00
我覺得嫌犯聽到槍聲應該就會乖乖站好都不會動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7-05-11 14:31:00
台灣就是治安太好 大家都活在象牙塔裡唱高調
作者: Stark0908 (史塔克)   2017-05-11 14:32:00
法匠又來秀水準嘍 難怪法律人在台灣風評這麼差~
作者: Leo202 (Leo)   2017-05-11 14:32:00
嫌犯的罪責是給法官判,不是警察不開槍他就無罪好嗎整天法匠、恐龍法官的喊,只會情緒判案拿不出任何論述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7-05-11 14:33:00
是啊 那歐洲廢死國家怎麼不把恐怖份子活捉給法官判
作者: Leo202 (Leo)   2017-05-11 14:33:00
跟風喊殺最厲害
作者: hasroten (賦洛流)   2017-05-11 14:33:00
對阿對阿 你的世界只要警察一出現嫌犯就會向法官投降最和平了
作者: Leo202 (Leo)   2017-05-11 14:34:00
@hasroten 你的無限上綱真的很棒呢,好像警察除了殺人以外都無法制伏歹徒了?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7-05-11 14:34:00
是哦 原來恐怖份子在法律人眼中就沒基本人權了
作者: Leo202 (Leo)   2017-05-11 14:35:00
無憂無慮抓歹徒不等於警察可以隨意擊斃犯人如果不能擊斃歹徒就變畏首畏尾,那這警察也是滿廢的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7-05-11 14:36:00
你是當事人警察嗎 怎麼知道警察是想殺他 不是只制止
作者: Stark0908 (史塔克)   2017-05-11 14:36:00
Leo這種人才不當警察太可惜 靠論述壞人都乖乖被上銬了以後中國打來記得靠論述叫對方投降
作者: Leo202 (Leo)   2017-05-11 14:37:00
@chosenone 我哪有說警察想殺他? 我從頭到尾都說是過失
作者: hasroten (賦洛流)   2017-05-11 14:37:00
他就是覺得警察一出現嫌犯都不會做甚麼阿 警察要制止都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7-05-11 14:37:00
就算只打四肢 不小心打中動脈出血過多死了 還不是被告
作者: Leo202 (Leo)   2017-05-11 14:38:00
我真不知道你的邏輯障礙在哪,就說了他打輪胎能解決的事情沒打中輪胎誤殺人,這就是過失,有責任你卻說支持警察直接殺他,這不是隨意是甚麼?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7-05-11 14:39:00
是啊 那歐洲警察對付恐攻都直接打死人 怎麼沒告死他們
作者: hasroten (賦洛流)   2017-05-11 14:39:00
我覺得這樣啦 你認為警察應不應該判刑就好
作者: Leo202 (Leo)   2017-05-11 14:39:00
那比例原則乾脆廢除了?
作者: miss32 (土城吳彥祖)   2017-05-11 14:40:00
照某L說法 警察開槍沒有百發百中不能配槍
作者: Stark0908 (史塔克)   2017-05-11 14:40:00
往人群衝撞開槍阻止都有過失的話 以後你爸媽小孩在人群中你就不要哭 不過真的怎麼樣了法匠也會覺得有教化可能~
作者: AnimalKing (哈囉)   2017-05-11 14:40:00
所以責任是...賠錢給自己愛亂跑會撞死人的犯人家屬?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7-05-11 14:40:00
我沒支持警察殺死人 我只是跟你講歐洲人也會殺犯人
作者: Leo202 (Leo)   2017-05-11 14:40:00
打 歪 就 是 有 過 失 如果你看不懂這幾個字,沒甚麼好談
作者: hasroten (賦洛流)   2017-05-11 14:41:00
有教化可能最好用了 反正是可能 又不是一定
作者: Ed860227 (Phag125)   2017-05-11 14:41:00
歹徒開車上很多人的人行道 警察開槍阻止我不認為違反比例原則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7-05-11 14:41:00
嘴炮說廢除死刑 結果對付恐攻就射爆犯人 人權何在
作者: miss32 (土城吳彥祖)   2017-05-11 14:41:00
開槍先前測風速彈道 請歹徒稍等一下
作者: Leo202 (Leo)   2017-05-11 14:41:00
警察就是代表公權力,公權力就是受到比例原則的限制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7-05-11 14:42:00
所以才說你自己才是邏輯障礙 鄉民不是都說別配槍了
作者: kronioel (鵝妹子英)   2017-05-11 14:42:00
過失致死是一定的。。一定要賠orz 不過這個案子警員應該基本上賠的應該很少 最後應該會跟無罪差不多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7-05-11 14:43:00
射輪胎到時車失控一樣會撞死人 又是謷察過失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7-05-11 14:43:00
如果你的是比例原則 開槍就有過失了 沒打不中的問題
作者: hasroten (賦洛流)   2017-05-11 14:43:00
如果有一定不會射歪的警察 我推薦他去打NBA 絕對賺更多
作者: kronioel (鵝妹子英)   2017-05-11 14:43:00
啊不過夠認定正當防衛應該無罪啦 你看前2審判都無罪惹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7-05-11 14:44:00
台灣法律人就愛把警察和受害人當成全能 要考量各種可能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7-05-11 14:44:00
因為就算打中輪胎 比例原則問題還是依舊存在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7-05-11 14:45:00
不然就是執法過當 防衛過當 要賠犯人一大筆錢
作者: kronioel (鵝妹子英)   2017-05-11 14:45:00
啊還沒審哦 這檢察官不起訴 不是更好ㄇ
作者: Leo202 (Leo)   2017-05-11 14:45:00
沒有甚麼不能比擬,比例原則就是帝王條款沒有任何例外,你只是情感上不能接受,這就叫情緒判案
作者: Stark0908 (史塔克)   2017-05-11 14:45:00
之前在市集倒車撞死小孩的事件 警察不敢處理也難怪 反正嫌犯撞死幾百個警察也都不會怎樣 開槍阻止嫌犯死的話就會被咎責 法匠真的很棒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7-05-11 14:46:00
是哦 那歐洲人打死恐攻犯 有合比例原則就對了
作者: Leo202 (Leo)   2017-05-11 14:46:00
你要問我會不會開槍,當然開,要開就要承擔打歪的風險
作者: hasroten (賦洛流)   2017-05-11 14:46:00
只要是人判的都是情緒判案好嗎 法匠安安
作者: Leo202 (Leo)   2017-05-11 14:48:00
只要是人都情緒判案? 你也不用這麼大聲表達自己法律素養低落拉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7-05-11 14:48:00
如果是想打四肢卻打死犯人 那就是過失殺人 快告死他們法律人好笑的地方就是 明明法律就不是放諸四海皆準
作者: Leo202 (Leo)   2017-05-11 14:49:00
@chosenone 歐美執法過當賠錢的例子多得多,有空看看新聞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7-05-11 14:50:00
講到歐洲人權國家直接打死恐攻犯 就是不得已 沒事的
作者: Leo202 (Leo)   2017-05-11 14:50:00
警察開任何槍當然要承擔風險,沒那種膽就不要開打歪不只有可能打到嫌犯,也有可能打到一般人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7-05-11 14:51:00
好啊 那你快找來看看 被打死的恐攻犯 家人獲賠多少
作者: ddddcord (4D繩)   2017-05-11 14:51:00
一開始槍就不是要拿來射輪胎的 強的功用先是威嚇 再是擊殺 根本沒有所謂的過失
作者: Leo202 (Leo)   2017-05-11 14:52:00
瘋狂跳針恐攻真的很好笑,恐攻跟駕車逃逸的脈絡相同嗎?
作者: ddddcord (4D繩)   2017-05-11 14:52:00
作者: Ahao   2017-05-11 14:52:00
支持員警
作者: miss32 (土城吳彥祖)   2017-05-11 14:52:00
恐攻跟駕車逃逸的罪犯當然相同...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7-05-11 14:53:00
你怎知被打死的恐攻犯不是想落跑而已?
作者: Stark0908 (史塔克)   2017-05-11 14:53:00
誰素質低落大家看在眼裡
作者: Leo202 (Leo)   2017-05-11 14:53:00
既然你說恐攻,當然它已經有恐攻事實,怎麼會只有想烙跑?
作者: Stark0908 (史塔克)   2017-05-11 14:54:00
往人群撞跟恐攻87分像 改個名字就騙到你 你也不簡單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7-05-11 14:54:00
原來恐攻都不會想落跑 XDDDD
作者: miss32 (土城吳彥祖)   2017-05-11 14:54:00
改個名子就可以騙到 覺得厲害+1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7-05-11 14:55:00
如果警察不能證明他想繼續恐攻 那就不應該直接擊斃啊
作者: Leo202 (Leo)   2017-05-11 14:55:00
他是警察,這是他的責任,他不能甚麼都不管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7-05-11 14:56:00
人家都想走人了還往死裡打 你的比例原則在哪裡?
作者: Leo202 (Leo)   2017-05-11 14:56:00
原來你們心裡的恐攻就是撞人? 那也是滿弱的
作者: trchen   2017-05-11 14:56:00
法匠就是重視文字解釋遊戲 更勝於在法律適用上是否會有不合情理的情況發生 某樓推文正好完美解釋 何謂法律象牙塔法匠
作者: Stark0908 (史塔克)   2017-05-11 14:57:00
某法匠眼裡的恐攻大概只有自殺炸彈 原來恐攻的人不會想跑XDD
作者: Leo202 (Leo)   2017-05-11 14:57:00
不懂法律的才在酸文字遊戲,法律本來就是字字珠璣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7-05-11 14:57:00
開一台大卡車在街上到處碾人叫很弱 你怎麼不被壓看看Leo大概是司法官大法官 或是最高法院法官吧
作者: Leo202 (Leo)   2017-05-11 14:59:00
法律就是這樣,遊戲規則就是這樣,你不能說不符合你的想像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7-05-11 14:59:00
一堆地院高院的判決到上面都被打臉 法律本來就看人解釋
作者: Stark0908 (史塔克)   2017-05-11 15:01:00
同一個案件不同法律人來判可能會有不同結果 但判決太離譜被人看不起也是自找的
作者: Leo202 (Leo)   2017-05-11 15:02:00
司法的確需要改革,但這案子就是非常單純的比例原則問題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7-05-11 15:02:00
可惜的是有空上PTT的 搞不好都是連牌都還沒考上的學生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7-05-11 15:03:00
又在比例原則 你還沒解釋恐攻犯為什麼直接打死
作者: Leo202 (Leo)   2017-05-11 15:03:00
你要繼續扯恐攻,麻煩給我案件,就事論事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7-05-11 15:04:00
還是你的比例原則是多殺幾個人 當場擊斃很OK
作者: Leo202 (Leo)   2017-05-11 15:04:00
每個恐攻的脈絡都不一樣,我要怎麼解釋?就算你所說的活在這個世界,這還是個法治的世界必須要有個遊戲規則訂出來給人遵守每個案子都是特別的,不能甚麼都情緒判案,這個好可憐、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7-05-11 15:05:00
給你機會去找你熟的案件 快去找個恐攻犯拿到警察賠錢的
作者: Leo202 (Leo)   2017-05-11 15:06:00
那個好無辜,都無罪好了,那法律還能幹嘛?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7-05-11 15:06:00
恐攻殺死人沒有受到公平審判的人權嗎 連海珊都上法庭了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7-05-11 15:08:00
笑話 你以為這裡是法庭 這是論壇 現在你要證明你的東西你剛才不是說執法過當歐美在賠錢 那我問你恐攻犯賠了沒這論點是你提的 你叫我找東西證明 你有考上牌了嗎
作者: Leo202 (Leo)   2017-05-11 15:09:00
比例原則有一項是最小侵害原則,執行公權力時必須選擇對人民權利侵害最小的作法,這國中就教過了如果你覺得不對,你要質疑我,請負舉證責任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7-05-11 15:10:00
是啦 法匠要質疑鄉民只要一句法盲 一句情緒 也不用證明你說別人法盲 說別人濫情 怎麼都不用證據 嘴巴講講就好
作者: Leo202 (Leo)   2017-05-11 15:11:00
樓主,我告訴你,如果每個法官都在情緒判案,那才是真的亂如果比例原則也是高空說夢話,那我真的沒甚麼好說的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7-05-11 15:11:00
你快證明這裡質疑你的都法盲 都情緒判案啊
作者: Leo202 (Leo)   2017-05-11 15:12:00
你就繼續活在罵法匠罵恐龍法官的世界之中吧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7-05-11 15:12:00
難不成法律系教你的是有罪推斷 指控別人你不用證明還是搞不好你連法律系學生都還不是
作者: Leo202 (Leo)   2017-05-11 15:13:00
@chosenone 甚麼時候只有法律系才懂法律了?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7-05-11 15:13:00
原來跟自己意見不合 就是法盲 法律一堆不同見解都無視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7-05-11 15:14:00
連大法官都可以有不同意見 原來大法官也有法盲所以你真的不是法律系 裝著自己很懂 不過就另一個嘴炮
作者: cindycincia (挺柱!!)   2017-05-11 15:18:00
你為何會相信新聞的報導
作者: Nighteif (~花舞う街~)   2017-05-11 15:54:00
本來就不用配槍了阿 帶個哨子畢畢叫有做樣子就好抓到嫌犯 嘉獎擦屁股 不小心開槍......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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