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陳星的聲明稿 就改變了風向?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7-05-11 03:23:32
※ 引述《joulin (joulin)》之銘言:
: 連續看到好幾篇16歲以上 合意性交 就是無罪
: 而且林女明顯犯了通姦罪 等等的文章
: 我突然很想問 大家都這麼相信陳星的話喔?
: 他就出來說這樣一個片面之詞 整個聲明稿看起來就像是設計好的
: 真的有人相信?@@
不見得 你沒看到新聞出來底下推文崩潰整片的
就知道有一票人不信 我想至少有一半以上
當然 你會認為他的證詞只講對自己有利的地方
但另外一方面家屬也未嘗不是如此 這是訴訟時常見的狀況
難道家屬一開始會說 "我們知道他們在交往 所以逼他們分手"?
當然是能說誘姦就說誘姦 反正有個"姦"字 控訴起來就比較聳動
有趣的是 目前陳星的 "家屬知情後要求我們分手"."18歲後才交往"的說法
並沒有受到家屬出面作出 "明明我們要求你們分手就是在16歲的時候" 之類的反駁
換言之這部分聲明極有可能是真的
也就是家屬確實有在知情後要求他們分手 換言之雙方確實有交往的行為
這篇聲明並不是只有可以隻手遮天的部分 其實這篇聲明比較像是雙方在對質了
接下來就看家屬怎麼下下一步棋 但對照起家屬說法變來變去
說有其他受害者卻又找不出人來 其實某方面來說也是一個死無對證
如果在訴訟手法上來說 只要說這是死者說的 那就什麼責任也沒有
同樣也可以說是高人指點 高招中的高招 就算說陳星強姦一條母豬也會有人信
其實講了那麼多 就只是想說
兩方的聲明自然都會有偏向對自己有利的部分
如果只看聲明就全盤接受 當然是不正確的態度
這點不管是陳星的聲明或家屬的聲明都一樣
記得之前有新聞說 美國陪審團判決長相好的人無罪 醜的人有罪的狀況很多
反正就是看臉判決 而台灣很明顯這種狀況更嚴重
假設是台灣 這次恐怕就能在沒有任何直接證據的情況下就將陳星定罪
如果台灣引進陪審制度 將來肥宅恐怕要小心點了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5-11 03:24:00
這就是攻防戰
作者: frommr (流浪漢)   2017-05-11 03:25:00
這就是八點檔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7-05-11 03:25:00
人醜沒人權QQ
作者: fuweick (little chick)   2017-05-11 03:26:00
真的是這樣 QQ
作者: jetzake (加菲貓)   2017-05-11 03:27:00
這真的啊 看看那個FBI被人家怎麼罵...看到現在的感覺是 林奕含的父母對他的感情狀況也不是完全
作者: allyourshit (都你的大便)   2017-05-11 03:28:00
人醜吃草 人正母豬都有人幫翻案
作者: jetzake (加菲貓)   2017-05-11 03:29:00
了解 換句話說 就算要指控也只能指控自己知道的部分
作者: silverstris (矛盾的兩邊)   2017-05-11 03:30:00
聲明出來時,我就預言換林父林母神隱了。總之,接著瞧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5-11 03:30:00
失智要惱羞刷一波工讀生了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7-05-11 03:34:00
父母再怎麼不了解,師生戀都爆開了,至少交往時間會問清楚換個角度,如果父母連交往時間都搞不清楚,那還出來發聲明
作者: jetzake (加菲貓)   2017-05-11 03:36:00
林小姐倒是有在網誌說過他的父母並不了解她...
作者: a000000000 (九個零喔)   2017-05-11 03:37:00
我媽都不知道我跟r20的事情 好險喔
作者: jetzake (加菲貓)   2017-05-11 03:37:00
不母不知道自己小孩跟誰交往好像也不是多稀奇的事
作者: pilifonbao (臺灣獨立)   2017-05-11 03:38:00
干我屁事啊,外遇搞師生戀就夠噁心的了
作者: jetzake (加菲貓)   2017-05-11 03:38:00
父母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1 03:39:00
不反駁就是真的 陳星話要是太多 反駁起來還真麻煩
作者: pornstar (迪克)   2017-05-11 03:40:00
全台灣95%以上的小孩都嘛說過父母不瞭解自己說父母不了解自己根本不代表甚麼,如果父母了解我我還覺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1 03:41:00
法律的詭辯也像這樣~你沒說要就是要囉 才會修法沒講不要
作者: pornstar (迪克)   2017-05-11 03:41:00
得他們是不是有特異功能咧~ 又不是每個父母都是心理師
作者: jetzake (加菲貓)   2017-05-11 03:42:00
所以 林爸林媽就真的"什麼都知道"嗎?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1 03:43:00
就是同意 會不會太可笑了
作者: jetzake (加菲貓)   2017-05-11 03:43:00
就算知道 他就不說又能怎麼樣?
作者: pornstar (迪克)   2017-05-11 03:44:00
林父母不一定甚麼都知道,真實情況也有可能更嚴重可以確定的是陳星的說法絕對是挑對自己最有利的說法拼湊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7-05-11 03:46:00
那假設林父林母什麼都不知道,那發聲明是發來搞笑的?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1 03:47:00
所以呢?沉默就是默認?幸好你現在應該沒有判決的權利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7-05-11 03:47:00
別忘了這件事搞這麼大就是父母跳出來說是誘姦
作者: pornstar (迪克)   2017-05-11 03:47:00
林父母目前看來就是發他們從女兒那裏得知的訊息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7-05-11 03:48:00
結果現在74團改口說父母可能什麼都不知道,是要笑死誰
作者: jetzake (加菲貓)   2017-05-11 03:48:00
其實 林家的聲明稿從頭到尾也只說"有個人" 從沒指名道姓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1 03:48:00
沒跟著出來大呼小叫就是同意他說的?啥鬼推理
作者: pornstar (迪克)   2017-05-11 03:49:00
何來搞笑之說? 我看不出來林父母有捏造聲明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7-05-11 03:49:00
女兒得知?你聽到你女兒被老師XX,你不會問什麼時候發生??
作者: jetzake (加菲貓)   2017-05-11 03:49:00
林爸說的到底是不是陳星都還沒有辦法確定呢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7-05-11 03:50:00
連時間點都不知道,卻能確定是誘姦,真棒的邏輯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11 03:50:00
陳的聲明看起來也沒啥問題啊
作者: pornstar (迪克)   2017-05-11 03:50:00
會部會問女兒甚麼時候發生的等等...都是你自己的腦補判父母的聲明就是他們從女兒那裏得知的訊息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7-05-11 03:51:00
林:爸,我被老師誘姦了 父:喔,然後呢? <--這樣?
作者: balabababa88 (看這邊)   2017-05-11 03:51:00
父母應該知道告不成才不出面可能性較大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11 03:52:00
林父母對事情掌握度不高這也不是沒可能的吧
作者: balabababa88 (看這邊)   2017-05-11 03:52:00
不然誰受的了? 反正讓牠身敗名裂已達成
作者: pornstar (迪克)   2017-05-11 03:52:00
S大在跳啥針? 同樣的話我懶得再打 XD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7-05-11 03:53:00
陳沒有自清的必要 無罪推定嘛 所以他講什麼基本上可忽略只要看他講得有沒有漏洞 可以直接點破就好
作者: balabababa88 (看這邊)   2017-05-11 03:55:00
要講螃蟹要有照片 如果現在手上有也要有辦法證明是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11 03:55:00
現在其實就等有沒有其他女學生出面 或者林父母其他聲明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7-05-11 03:56:00
這就像一個人被指控犯罪 那人辯駁一樣 下一步不是爭論
作者: balabababa88 (看這邊)   2017-05-11 03:56:00
牠幹的
作者: jetzake (加菲貓)   2017-05-11 03:56:00
其實鄉民都只是想看螃蟹照而已吧? 有影片更好這樣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7-05-11 03:57:00
他出來發這一篇 直接就相信 跟相信一個人說:不是我幹的有什麼兩樣 不管陳是不是真的強暴了 現在他否認不代表打了質疑的人臉 誰會自己承認啊傻了
作者: balabababa88 (看這邊)   2017-05-11 03:58:00
我不想看螃蟹照 但如果可以因為螃蟹照讓牠入獄 我100%贊成拿出來
作者: jetzake (加菲貓)   2017-05-11 03:59:00
"可能知道真像的人都沒有出來反駁他" 這其實就很足夠了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5-11 04:00:00
陳星被約談才逼得發聲明,先亮底牌就等著林父一一檢驗,林父因為辦喪事而延後被約談,還有變數
作者: pornstar (迪克)   2017-05-11 04:00:00
我覺得陳星這篇很明顯避重就輕,一個教書30年教過上萬位
作者: jetzake (加菲貓)   2017-05-11 04:00:00
兩邊都沒有要上法院的意思 外圍再喊能怎麼樣?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7-05-11 04:01:00
這件事如果有犯法 那是公訴罪 不是不上法院就沒事的好嗎
作者: pornstar (迪克)   2017-05-11 04:01:00
女學生的人不太可能剛認識一個小女生就立刻展開交往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7-05-11 04:02:00
林父不想告 只要檢警主動調查並找到真的證據 那就得告陳的聲明 巧妙避開好幾個條文 就算他完全誠實好了
作者: pornstar (迪克)   2017-05-11 04:02:00
陳星講得好像兩人八月前沒互動,一到八月突然展開交往XD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7-05-11 04:03:00
代表他玩弄學生都經過計算的 避開16/18歲 避開師生關係否認當時知道林女友精神疾病 這樣好幾條可以告他的
作者: pornstar (迪克)   2017-05-11 04:04:00
我個人身為資深渣男,認為陳星的心態就是單純玩玩約砲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7-05-11 04:04:00
他都擺脫 所以下一步是要看他講得到底有沒有造假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5-11 04:05:00
陳星還欠兩篇聲明稿 ㄧ是假學歷 二是標案 希望跟律師討論好了 也要趕快發 不要忘了!
作者: pornstar (迪克)   2017-05-11 04:06:00
我是不太想舉朋友當例子啦,不過我朋友的確在高中補習時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7-05-11 04:06:00
有幾條可以告1. 權勢性交 即使是補習班老師也有可能告
作者: balabababa88 (看這邊)   2017-05-11 04:06:00
牠沒道德被大家撻伐已經是不爭的事實!!
作者: joulin (joulin)   2017-05-11 04:06:00
沒辦法 台灣沒有誘姦這條罪阿 不過 哪一國有?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7-05-11 04:07:00
另外還有兒少法對18以下的規定 總之 他要確保百分百
作者: pornstar (迪克)   2017-05-11 04:07:00
開始交往~? 所以補教名師都嘛知道要刻意等學生畢業再來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1 04:08:00
怪了 誘姦也是一種姦為什麼你會看成兩種事?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7-05-11 04:08:00
法院認證無罪沒關係 沒看輿論早打了預防針了嗎?
作者: jack096 (幫撐十秒)   2017-05-11 04:09:00
沒啊!!!~風向好像一直都沒變啊,工讀生變多了就是了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7-05-11 04:09:00
最糟的情況就是認證無罪而已 但大家早知道很難舉證
作者: jetzake (加菲貓)   2017-05-11 04:09:00
用了個法律上沒有定義語焉不詳的名詞要怎麼指控呢?
作者: joulin (joulin)   2017-05-11 04:09:00
因為 不認同誘姦有罪的人 會說你被誘了 但你是"合意性交"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1 04:09:00
我也傾向父母覺得告不成 所謂的告不成不是說我也覺得他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7-05-11 04:10:00
誘姦本來就不是法律用詞 林父之所以用這詞來指控
作者: joulin (joulin)   2017-05-11 04:10:00
被誘拐之後 我也是自己主動而且心甘情願匯款阿那為何詐騙有罪 引誘性交 就沒罪?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1 04:11:00
們是合意 而且有的人本來就很會脫罪 之前版上那個發文告
作者: jetzake (加菲貓)   2017-05-11 04:11:00
約砲有罪嗎? 如果能證明有詐騙行為那又是另一回事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1 04:12:00
人的就很明顯了...更何況別人還忍了很多年 還告不成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7-05-11 04:12:00
強姦罪本來就很難告 除非有體液 影片 目擊者之類的很多情況是證據不足告不成的 更別說9年前的案子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1 04:13:00
說真的我真的看不懂你的回文~~感覺都很脫罪
作者: joulin (joulin)   2017-05-11 04:13:00
我想起一部電影 郭采潔跟戴立忍演的女主角也是被半誘拐 半強迫 性交之後 就愛上老師......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1 04:14:00
我認為的姦就是強姦 完全沒有通姦的成分!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5-11 04:16:00
強姦才會有這麼大的怨恨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1 04:16:00
什麼"不道德的男女關係"??你的解釋莫名其妙
作者: jetzake (加菲貓)   2017-05-11 04:17:00
"有沒有人強姦她?" "如果有 強姦她的人是誰?"
作者: joulin (joulin)   2017-05-11 04:19:00
你說的沒錯 所以當初才沒有訂下那樣的法律只是 沒有定下這種法律就代表引誘強暴的案例不存在嗎?
作者: jetzake (加菲貓)   2017-05-11 04:20:00
如果只是選擇相信自己想要相信的東西 那是沒有討論必要了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11 04:20:00
中肯
作者: joulin (joulin)   2017-05-11 04:20:00
如果你也認為他確實存在 那這樣的行為可以被允許?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1 04:21:00
我只是照字面解釋詞的認知 還是看不懂你在回什麼..全是
作者: joulin (joulin)   2017-05-11 04:21:00
既然不能被允許 那該用甚麼方法來制裁 要怎麼修法這都是社會跟所有人都需要共同解決的問題不然只是繼續讓渣男畜生 繼續殘害人搞瘋人甚至最終逼死人
作者: jetzake (加菲貓)   2017-05-11 04:22:00
真要我說 我還真不覺得師生戀有什麼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11 04:23:00
認為有人憂鬱症自殺 必定存在加害者 這只是沒有根據的假設
作者: jetzake (加菲貓)   2017-05-11 04:23:00
用強的當然不對 如果是認真交往 是沒什麼好批評約砲騙砲剛好就是那個灰色地帶因為有各種可能性 法律上也只好讓它不犯法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11 04:26:00
現在的狀況是連是否存在被害者都有問題 就想把林的憂鬱症和自殺怪到一個人身上 那是沒道理的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7-05-11 04:27:00
地球上曾經很長時間不允許自由戀愛 但允許歧視有色人種…
作者: joulin (joulin)   2017-05-11 04:27:00
你說的也沒錯 這問題我也想過 所以我後來認為與其改變法律 不如先改變社會風氣吧為何被性侵的人有可能不敢說出口? 這社會需要教育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11 04:28:00
那來的不敢說出口 誣告的不是一堆嗎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7-05-11 04:30:00
按照小說 我認為性侵受害者的父母師長同學朋友都要連坐罰因為受害者不敢告訴他們 或者暗示了反而被歧視所以不敢講
作者: joulin (joulin)   2017-05-11 04:31:00
誣告的一堆 就代表沒有人不敢說出口? 笑了難道這社會越來越多人不要臉 就代表沒有人要臉了?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11 04:32:00
所以是誰不敢說出口?是他自己的問題還是社會地問題 ?難道司法制度不會幫被害者伸張正義?
作者: xxxrecoil (xxxrecoil)   2017-05-11 04:37:00
現在林父母下次不出來一波帶走,不然應該就沒戲之前的方針就是輿論施壓
作者: PrinceBamboo (竹取駙馬)   2017-05-11 04:45:00
"鄉民直接定罪"1.鄉民有法官定罪權? 2.又在以偏概全說好的認真確定講13歲的ID還沒找到喔? 只剩你在講啦大多鄉民看過訪談,網誌,記錄 早就都知道小說中哪些真實哪些虛構哪些隱喻 反而剩下你還死抱著小說不放還在幻想大家都全信小說 結果自己比任何人更信小說
作者: BepHbin (值得信任)   2017-05-11 04:52:00
我不知道哪些是真實哪些是謊言,非常抱歉
作者: jetzake (加菲貓)   2017-05-11 04:52:00
P兄知道小說裡哪些真實哪些虛構哪些隱喻? 有掛還不快爆?
作者: PrinceBamboo (竹取駙馬)   2017-05-11 04:53:00
房思琪跟李國華的名字 還有13歲是虛構 這你不知道?訪談跟記錄板上都很多人好心整理好了 不看還怪誰?說鄉民全信小說的 找出認真說13歲的ID啊 找出追殺姓李名國華的狼師的ID啊 不要再紮個草人就打翻全船人
作者: kuters (卓)   2017-05-11 04:58:00
某幾位ID指責林的聲音多,反觀陳就讓你們護得開心
作者: super10000 (超級無聊)   2017-05-11 05:01:00
還沒出面不等於不出面否認還是等林父母出面再評斷吧
作者: plusonezero (本草綱目科屬種)   2017-05-11 05:11:00
司法制度一定會幫被害者伸張正義?別笑死人了
作者: PrinceBamboo (竹取駙馬)   2017-05-11 05:14:00
正因為司法制度的不足 因此才需要民眾的道德正義
作者: kuters (卓)   2017-05-11 05:14:00
原來綠營名ID跟郭冠英同思維的也會相信台灣司法?啊哈郭冠英一黨在八卦板到處流竄惹事
作者: bomnker (榜)   2017-05-11 05:26:00
女生喪事都還沒辦完 你卻有結論說父母不反駁?要護航也護航的高明一點
作者: PrinceBamboo (竹取駙馬)   2017-05-11 05:33:00
陳躲那麼久他們也沒在急 林家喪事沒辦完就急著定論
作者: lhsieh (不要問)   2017-05-11 05:36:00
林家父母有介入要求他們分手就直接宣判陳勝訴???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11 05:36:00
林父母倒是有時間發三份聲明
作者: kuters (卓)   2017-05-11 05:37:00
他們一開始就下定論:陳興沒錯。之後一直在圓
作者: bomnker (榜)   2017-05-11 06:32:00
2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7-05-11 07:00:00
反正沒證據大家都能猜有的人要信小說,我信這套,不行嗎某些人也是先下定論,晨星有罪,然後開始扯反正要證明陳有罪的是你們,不是我們這就是舉證的人要做的,連這個都不知道,不要吵大家好嗎?整天看你們崩潰洗板就飽了,結果一個確切的證據都沒,當大家無聊沒事幹啊就算今天父母有來聲明又如何,阿就各說各話啊這件事本來司法就去處理,感情糾紛,74團在吵殺小
作者: whitefang10 (醉玉月琴)   2017-05-11 07:08:00
司法制度不足是要靠修法,不是靠道德正義好嗎,搞笑你道德正義走在前頭就是公審了啊
作者: kimkim9988 (阿金)   2017-05-11 07:10:00
不信+1
作者: oibmk (Jay)   2017-05-11 07:10:00
恭喜抽到妖尼姑
作者: Isaolin78 (;D)   2017-05-11 07:17:00
人醜沒人權QQ 台灣人呵呵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7-05-11 07:23:00
74團跳針有夠嚴重別人上床後告強姦被酸爆,本案跟已婚男上床都是別人的錯
作者: avrw (Need an intimate)   2017-05-11 07:25:00
借刀殺人,殺人誅心。
作者: tiuseensii (自由主義不可信)   2017-05-11 07:26:00
還有人力推陪審制哩。法官應該樂觀其成可以免被公幹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1 07:28:00
顆顆
作者: ALENDA   2017-05-11 07:33:00
師生戀絕對應該嚴禁包含大學以上,老師跟學生談戀愛難道不會影響其他同學的權益?如果老師考前洩題或是刻意設定獎學金資格給自己偏好的學生怎麼辦?還有如果老師以成績相逼不允許學生分開又怎麼辦?師生戀這種有上對下的權力地位差異利害關係明顯的交往絕對不該在校園存在
作者: wwvvkai (We do not sow)   2017-05-11 07:44:00
你沒看小說哦 誘姦啦 工讀森齁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17-05-11 07:48:00
真的
作者: skyexers (g(y))   2017-05-11 07:49:00
一群人寧願相信精神病寫的小說 也不願思考ㄏ
作者: QAOa (.。゚・(ノД`)。゚)   2017-05-11 07:49:00
作者: shirman (幼稚小鬼)   2017-05-11 07:51:00
推,這次事件真的證明正妹的人權大於一切
作者: ansonwing (殘月風)   2017-05-11 07:58:00
無罪推定只推一半喔 理性來說 雙方證詞只證明他們有性行為 至於強迫還是自願這是未知數 不然相信小說陳星有
作者: nega883100 ((L)波波)   2017-05-11 07:59:00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