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狼師陳星昨到案說明 檢:16歲以上性行為

作者: NavyWind (NavyWind)   2017-05-10 17:20:00
※ 引述《blackbeard (三葵丸)》之銘言:
: 在八卦板認真的我已經輸了
: 首先,先說結論,在現行法律下,林奕含真的是理虧的一方,
: 就算是林奕含沒自殺,一樣告不成,因為這件事仍然是她錯比較多,
: 就先假設林女仍在世好了,
: 首先陳男已婚,且林女已知,他們的性行為犯了 刑§239 通姦罪
: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 陳男是犯通姦罪的人,林女是相姦者。
: 原文看到一些鄉民說告他(陳男)通姦?很抱歉,除了陳的配偶外,
: 沒人可以告他通姦,而且,刑239根本是只罰小三條款,
: 因為刑訴239「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 。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
: 人。」
: 也就是說,正宮只要先告陳男通姦,林女自然會變共同被告,
: 正宮再向法院表示她願原諒陳男撤告,被告就只剩林女一位,陳男沒事。
: 這樣的法律真的很奇特,感覺就是為正宮打造的,表面上看來很合理,
: 大家可能會想:小三或小王本來就好壞壞,誘惑別人配偶,被關活該。
: 但,真實的情況往往相反;
: 大多數的情況是男人有小三較女人有小王多,
: 但老婆若因此和者公離婚,仍會遭外界冷言冷語,
: (相反的而有小三的男人會被認為是很 Man、很值得羨慕,想想那些有三房四房的),
: 且,已婚生子的女人要再婚機會較低,又或者媽媽為了子女的教育、家庭經濟等因素考量
: 就算老公有小三,根本也不敢離婚,所以一定會如上操作,
: 原諒老公把小三弄去關就好,幻想著:
: 「都是那個死狐狸精的錯!只要她消失了我老公就會回來的。」
: 但實際上,小三A被關了還可以找小三B,小三B被關了還可以找小三C,
: 而正宮迫於壓力仍然不敢離婚,只能一次又一次地催眠自己老公會回家......
: 所以說,刑239+刑訴239根本無法保障女性的配偶權啊,反而成了渣男條款,
: 我想這也是為什麼陳男敢和林女交往的原因了。
這三小,首先你主張通姦除罪的論述排除了老婆找小王的狀況
再者,社會風氣如何,那是實然不是應然,你不能用此推論說法律「應該」怎麼改
應該是去改變社會風氣,而不是法律為社會風氣背書啦
重點是,怎麼會有人以為法律定一定就可以解決所有問題?
對啦可能可以解決某些人的問題,但同時會製造更多人的問題
然後最狗屁的地方是:
你說因為通姦罪是渣男條款,所以陳男敢跟林女交往
今天如果我是陳男又沒有通姦罪,我更敢跟林女交往好嗎?
因為她滿16歲了,被老婆發現我更不需要老婆求饒
不爽就離婚離一離,更爽好嗎
法律保障你的配偶權,結果你跟我說因為社會風氣所以不敢使用這權利
再滑坡說所以法律沒有保障配偶權
你真的有認真思考嗎?
在八卦板認真真是辛苦你了
作者: RonaldBBS   2017-05-10 17:41:00
一堆搞笑的引為事件不符情感又不知問題在哪硬要找點東西改改,直接丞認自己羅輯不好感情用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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