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AO5566 (OAO)》之銘言:
: 星哥說有跟林奕含交往兩個月
: 但星哥那時候已經50歲了吧,已經結婚還有個女兒
: 先不論是不是林奕含先追求的真實性,星哥那時候怎麼會答應交往?
自由戀愛 懂?
: 都結婚有小孩了耶…星哥可以硬起來回絕啊,直接說NO又不是很難
人家老婆都沒告沒說啥了 為啥看別人吃東西你在喊燙?
: 有沒有為什麼星哥有老婆小孩還跟林交往的卦?
反問你 為什麼林知道星哥有老婆了還跟他交往?萬惡通姦罪欸
當然啦 言論自由 鄉民能做的也只能道德譴責
僅此而己
大概再兩週這事情也就差不多沒啥討論度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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