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
旁聽北投割喉案判決 女學生呢喃「這就是法院?」
3.完整新聞內文:
2017-05-09 14:22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北投文化國小8歲劉姓女童前年5月遭翻入校園的龔姓校友殺害,高院今天判他無期徒刑,
褫奪公權終身,恰巧上午有中學生參觀法庭,旁聽判決後,有女學生呢喃「這就是法院啊
?」還有學生氣得向坐在走廊上的學校老師告狀「老師你知道嗎?怎麼會這樣!」
士林地院的判決中,指2015年5月29日凌晨,龔萌生拿菜刀至公共場所殺人犯意,隨即騎
機車到士林至善路3段附近徘徊,伺機尋找下手行凶對象,預備殺人。但高等法院認為龔
雖自稱外出目的是要「尋找行凶下手目標」,但除他單一自白外,無其他補強證據可參,
龔「純然隨機之舉止」,難以認定已成立預備殺人犯行,因此撤銷原判決。
高院指出,士林地院引聯合國2005/59決議第7項,這是「人權委員會」的解釋,並非「人
權事務委員會」,不屬我國兩公約施行法第3 條所指「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性質上
不直接屬兩公約條約範疇,因此無法依據兩國約施行法逕視為我國內國法而直接產生法律
拘束力。
高院表示,龔姓男子無病識感、未就醫,因妄想、偏邏輯思考,自陷無轉圜餘地的情境,
進而採取暴力、毀滅式的手段,企圖殺人來尋求解脫。但法院認為龔判斷外在道德或法律
規範的能力未達顯著下降程度,仍具有做選擇、忍耐遲延及避免逮捕能力,認知、感受、
反應及肢體運作協調能力不低於一般正常人,有足夠辨識與控制能力,犯案時沒受精神障
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影響。
高院審酌後,認為龔的辯護人主張適用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但龔所罹患的精神疾病是否
已達於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所指「可能阻礙身心障礙者與他人於平等基礎上充分有效參與
社會之程度」,仍須考量被告所出現的精神病理現象,即聽幻覺、妄想、偏邏輯思考等病
症發作頻率、持續與否。
鑑定人劉英杰、吳建昌醫師替龔精神鑑定時,僅能依據現有資料判斷,認為龔有幻聽、妄
想等思覺失調症病症,罹思覺失調症可能性很高,但是否屬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所指「身
心障礙者」,有疑義,因此高院沒無直接適用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因鑑定醫師認為給予適當藥物治療、專業心理輔導,犯罪動機或可能不復存在,再佐以監
禁期間教化、矯治,龔非毫無治癒而復歸社會可能,高院量處無期徒刑。
龔姓男子雖始終坦承殺害女童,但至今仍沒有道歉或用文字表達懺悔,更沒說要補償被害
人,女童家屬至今仍無法原諒龔姓凶手。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2451965
5.備註:
參觀以後 你就會發現實務上刑責多低 鬼島真的是犯罪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