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南地檢署已傳喚陳星到案 林家人治喪未

作者: kphuang ( )   2017-05-10 11:56:18
手機排版請包涵
先講我的結論
即使陳國星在中華民國法律上無罪
打死我也不信他事實上什麼都沒做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蘇建和的各種矛盾指向他事實上沒做什麼
陳國星的各種矛盾指向他事實上做了什麼
怎麼會一堆道德魔人護航?
不用意外鄉民會恨得牙癢癢的
所以很多鄉民早就不在意陳國星會不會被判刑
而是討論一個陳國星為了躲避刑責
會做出什麼事情還有追日創社肉粽
會被判妨害性自主我個人認為根本是奇跡
即使枕邊人謝如玉被攻破
最多最多多扯出許多日創社的秘辛
她也不可能知道陳國星全部的秘密
假設我妨害他人性自主
知道裸照會成為證據
即使是珍貴的戰利品
這十幾天就把照片燒掉
把硬碟用斧頭砍爛埋進土裡
民間有硬碟資料救援技術
看檢方想做到多細而已
即使邏輯上被證明滅證
也比妨害性自主輕很多
刑法第165條
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或使用偽造、變
造之證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來看看妨害性自主罪成立的話陳國星會吃哪幾條
基本款指姦
刑法第224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
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陰莖插入
刑法第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補教老師的身份若也被認定新聞有說
刑法第228條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
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
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但陳國星最怕的還不是第228條
而是第226條
刑法第226條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 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因而致被害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被害人羞忿自殺或意圖自殺而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我性侵誰造成受害者自殺
我一定不會留證據
寧願被判滅證也不要被抓到導致羞憤自殺的證據
結論
即使中華民國法律無法定罪於陳國星
打死我也不相信陳國星完全不曾對林奕含做過什麼違反林奕含自由意志的事情
但陳國星會被判妨害性自主絕對是奇跡
如果我是加害者又熟法律
第一時間一定先滅證
十幾天過去了
還剩多少?
只能祈禱有東西沒清乾淨…
※ 引述《abram (科科)》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UDN
: 台南地檢署已傳喚陳星到案 林家人治喪未說明
: 作家林奕含日前輕生,國文補教名師陳國星被點名是狼師。神隱十多天的陳星今天透過律
: 師發聲明表示曾與林奕含交往兩個月,並表示將配合司法調查。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建
: 弘指出,已依法傳喚陳國星到案說明,期間透過所有可能管道均聯繫不上家屬,檢察官復
: 以傳票通知家屬到署說明協助調查,惟家屬以治喪為由請假,南檢表示尊重。
: 陳建弘表示,已經陳國星同意,由南檢檢察事務官搜索其住處帶回相關物證解析;林女家
: 屬部分數日來多方聯繫未果,遂由檢察事務官上周親送傳票到林家,通知家屬到署說明協
: 助調查。惟家屬仍以辦理喪事為由請假未到庭,南檢充分體諒家屬心情並尊重家屬意願,
: 仍持續與家屬聯繫中,期望家屬能到署說明並提供相關事證以利釐清案情。
: 林奕含輕生案件連日發酵,檢警偵辦過程受到不少輿論壓力。陳建弘表示,本案屬於疑似
: 性侵害案件,為保護相關當事人權益及恪守偵查不公開原則,相關偵查作為,依法不便對
: 外詳細說明,且檢察官作為法治國之守護人,需依據法律本於良知、公正、客觀、超然、
: 獨立、勤慎執行職務,對本案定當全力偵辦,務求勿枉勿縱。
: 陳星在聲明中提到,他沒有神隱、沒有逃亡,更不是狼師,也並非傳聞在湮滅證據。他會
: 配合司法調查,「所有對本人的不實指控、誣衊毀詆、道德批評,本人為此已經身敗名裂
: 。懇請各位媒體不要再讓我的家人、親朋好友及熱愛教育的補習界同仁,承受這一切。」
: 他也感謝兩位律師願意在此社會氛圍下挺身而出,「當時兩位律師對於承接此案有諸多疑
: 慮,但經兩位律師反覆詰問本人,並檢視相關證據,基於輿論公審須建立於真相事實之上
: 的理念,經數日考量後,協助各方釐清案情。」
: 但法界人士仍認為,就算陳星配合司法調查,全案偵辦關鍵,仍在可能掌握直接證據的林
: 奕含家屬身上。唯有家屬出面配合調查,才可能有突破性的進展。據悉,家屬預計將在下
: 下周赴南檢說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video.udn.com/news/686528
: 5.備註:
: 這張照片看起來有點蹊蹺:林女的眼神帶點輕蔑、鄙視的味道,但又不排斥被拍...
: 只要點下載的照片的「內容」-> detail -> 往下拉找到owner 就知道拍的兇手是誰了
: http://img.ltn.com.tw/Upload/liveNews/BigPic/600_php1AWTTm.jpg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