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陳星的聲明想要模糊重點?

作者: kleikei (<(﹀︿﹀)>後來<(︿"︿)>)   2017-05-10 05:37:19
躲了十幾天發個聲明想要模糊重點?
有卦嗎?
【陳星聲明稿全文】
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陳國星,不是李國華,首先,要為近日帶來的社會紛擾對我的家人
說聲抱歉,也對關心、關注這件事情的人致上歉意,林小姐過世時,林家父母透過出版社
以一篇聲明稿,疑將死亡原因直指本人,導致本人成眾矢之的,然念及林家父母痛失愛女
,治喪期間不願再造成對方家屬的二次傷害,因此,沒有選擇第一時間出面澄清,而是靜
待司法機關調查釐清真相,但情勢失控至此,亦不得不出面說明,發表以下幾點聲明:
第一,我並沒有神隱、沒有逃亡,我更不是狼師,也並非傳聞在煙滅證據,我一直在台北
,承受論壓力相當沈重,我與我的家人亦恩此紛擾而身心瀕臨崩潰,然而,此事件已成為
媒體重版撻對象,嚴重波及我的家人安危,就由不得我繼續沈默。
在林家父母發出聲明後他就知道對方說的補教老師就是指他,結果消失
了十幾天這不叫神隱,什麼才叫神隱?不過我想信他家有隨意門拉 可以躲在家裡
就跑到中國做學術研究 而且我也想信他們家身心真的瀕臨崩潰拉 因為標案真的
有問題的話,就要吃牢飯了 QQ
第二,民國98年2月,當時林小姐是高三學測滿級分生,同心補習班的招生主任安排林小
姐與本人合照留念。其後,林小姐及一群資優生參加補習班安排的加強輔導課,此段期間
均僅於課堂上見面,無私下來往。至民國98年約8月初林小姐上台北準備念大學,彼此已
無師生關係,兩人之後交往約兩個多月後,林家父母知悉,要求分手,我的太太知悉後選
擇原諒,這段關係就劃下休止符。
然後我想說的重點在第二點,先貼一下林家父母的第一次的聲明的第一點
(1)奕含這些日子以來的痛苦,糾纒著她的夢饜,也讓她不能治癒的主因,
不是憂鬱症,而是發生在8-9年前的誘姦。
就時間點而言的確跟陳星的聲明非常符合,很大可能林家的確有提告,然後
陳星老婆要告通姦。
林奕含曾經說過小說是真人真事,是一本"關於愛上誘姦犯的故事",簡單翻
譯這句的話就是"被迫發生關係後愛上",而先愛上後才有交往,陳星是否引導大家去想
就算有發生關係也是非師生關係且是交往後,完完全全並沒有誘姦?
第三,據林小姐專訪中表示於十六歲即已有嚴重憂鬱症,本人當時與其素未謀面。本人現
在回憶林小姐也曾因課業壓力及志趣不合而快樂不起來。她說她是一個文學的靈魂卻禁錮
在理工科的軀殼中。
林家父母的聲明就說明了憂鬱症跟誘姦是分開的,兩者沒有正相關,先有憂
鬱症後才有誘姦,這裡特地提到這個是?此地無銀?還是想說我陳星所對她做的事不是
讓她有憂鬱的原因拉?想撇清關係?
第四,關於小說,新書發表會中她明確表示不是書中女主角,讓大家失望了。小說中的時
空錯置、跳脫、幻想的手法,並非自傳。本人尊重創作者的自由意識,不予置評。
這點笑鄉民自high 小說辦案 鄉民都問說如果這小說有95%真實有多恐怖,而
我一直都很好奇,如果這小說完全純屬虛構的話,作者到底要有多天馬行空的想象力才能
寫出這樣的內容。
第五,本然會配合司法調查,所有對本人的不實指控、汙衊毀底、道德批評,本人為此已
經身敗名裂。懇請各位媒體不要再讓我的家人、親朋好友及熱愛教育的補習界同仁,承受
這一切。
這個大家都說了,不說一下就虧大了,會被懷疑的^_^
最後,還要感謝我的兩位律師,願意在此社會氛圍下,挺身而出,當時兩位律師對於承接
此案有諸多疑慮,但經兩位律師反覆詰問本人,並檢視相關證據,基於輿論公審須建立於
真相事實之上的理念,經數日考量後,協助各方釐清案情,深感謝意,更希望社會大眾不
要再為此案號犯社會成本。如本人是導致此憾事原因之一,我亦願意承擔,讓林小姐的靈
魂能夠平靜。再一次感謝大家!
大家洗洗睡 繼續神隱囉
最後 我想大家都誤會陳星了 補教界馬英九耶
一見鐘情就可以直接交往拉 可必私下來往呢
這個肥它們你們是學不來的拉
作者: vicmeng (.-.. --- ...- .)   2017-05-10 05:39:00
想要用時間點切割刑法228條
作者: yuponkimo (沈俠)   2017-05-10 05:58:00
真的 我一直很崇拜金庸的想像力
作者: jzzy (濕底下請找我)   2017-05-10 06:01:00
你到底是在跳針不爽幾點的啊像這種0戰鬥力的文章也敢發 你們聖女派的就這樣?
作者: CPer (CPer)   2017-05-10 06:59:00
多天馬行空? 一堆恐怖小說家寫的也不會都是真實發生的事
作者: ptta (ptta)   2017-05-10 07:13:00
我們在等待下一個房思琪。至於狼師,永遠不缺的
作者: takeyourtime (鐘點戰)   2017-05-10 07:14:00
記者遇到陳星就問他:你搞過幾個學生?未成年幾個?
作者: ptta (ptta)   2017-05-10 07:17:00
林小姐的心理醫師應該可以很清楚的知道,她是性侵引起的嚴重心理創傷她還自殺未遂進過醫院,難道這些都是幻覺?
作者: psykl (路西法效應)   2017-05-10 07:26:00
醫院記錄不是證據?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