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利用權勢性交與強制性交罪根本補習班日常

作者: jones780902 (諧星)   2017-05-09 23:25:16
剛剛才爬到這篇
那如果依照228的來看
這聲明不就是反而有機會因為這個228被告?
文章畫一下重點
※ 引述《valender (槍在手)》之銘言:
: 之前被戰,說我不懂228利用權勢與機會性交罪,怒查一波
: 先說刑法228條
: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
: 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先說結論
1.補習班老師可以適用利用權勢與機會性交罪,以下案例皆是補習班老師。
2.補習班老師犯221強制性交或228利用權勢性交根本補習班日常,幾乎年年有判決,有個
還同時搞三個。
3.被害人僅需要主觀上認為在權勢底下即可適用,甚至連「因為怕老師覺得我對他不尊重
,老師會覺得我反應太大,態度會很不好」這種都採納,然後這個案子也是媽媽和老師認 識根本林案翻版大家等等可以看一下103,侵上訴,196過程
4.這些補習班還只是偶爾去的,林女如果照爆料跟老師住同一棟樓,如果林父母有和陳師
認識,委託照顧,比一般補習班根本,還要有上下監督從屬關係,更符合228條之要求
5.怕一些人不知道,利用權勢性交罪沒有年齡適用,不要再扯滿16歲
6.以下案子都是被侵害不只一次或過一段時間才報案,不要再跟我說當下沒強烈反抗就是
狼星不可能沒請律師啦
這聲明敢講這些自己跳進去
擺明就是不怕被告228?
而且到現在還沒有他們原本就認識的證據出來
進補習班的時間一公佈
年齡啊時間點啊什麼的感覺就ㄏㄏ了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7-05-09 23:32:00
謝謝您解答...推這篇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5-09 23:33:00
證據勒
作者: panzerbug (蟲子)   2017-05-09 23:36:00
#1P2-l5tX (Gossiping)已經被打臉打成肉包了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5-09 23:42:00
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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