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了這個聲明後要驗證就非常簡單了
只要看看是否在98年2月前,他們真的不認識
林奕含的密友、精神科醫生……問一下就知道
甚至不必經過林的父母(覺得林的父母另有隱情)
: 第二,民國98年2月,當時林小姐是高三學測滿級分生,同心補習班的招生主任安排林小
: 姐與本人合照留念。其後,林小姐及一群資優生參加補習班安排的加強輔導課,此段期間
: 均僅於課堂上見面,無私下來往。至民國98年約8月初林小姐上台北準備念大學,彼此已
: 無師生關係,兩人之後交往約兩個多月後,林家父母知悉,要求分手,我的太太知悉後選
: 擇原諒,這段關係就劃下休止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