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快訊/陳星出現了! 崩潰發聲明「與

作者: wyytwo (平安喜樂)   2017-05-09 21:10:08
幾點疑惑:
1.我覺得這文章修過,也就是時間點不太對稱,書中是說16歲(是嗎?),我想她對自己第一次
性經驗一定記得很清楚自己幾歲,不信你隨便問一個女生就知道了(少數不想講的不會講)
2.什麼叫誘姦?是她主動跟你交往?還是你引誘她跟你交往的?我懷疑是在高中時發生的關
係,不然不會這麼恨你,諸多巧合之下她沒必要出書顯示題材你,這說明的她的不甘,為什麼
不甘?因為她第一次可能並非自願(故她父母說的誘姦也是個可能),我想說的是女生對於自
己的第一次是不是自願這有一個主要性的影響,而剛好林小姐是個追求完美與藝術的結合,
很好,她偏激了,她的思考逐漸走向極端,而陳興就是很可能就是那個劊子手,他的把妹技巧
也許堪稱藝術吧!
3.交往?我承認有了第一次性關係當然可能女生就要求交往,很簡單,因為你是他第一個男
人,然而只有二個月(由此判斷第一次性關係可能是在火花雷電下產生-可能還沒交往喔-那
算不算誘姦呢?氣氛如何到底陳興是怎麼帶領的呢?)應該是先發生關係,女生要求交往,後來
後來女生家人反對,因為依林奕含追求完美的個性比較難以想像她想主動介入陳興的家庭,
種種特徵顯示應該是陳興主動的,所以誘姦很可能成立,以上是我的推論!
我可不是工讀生,我是一個基督徒!
※ 引述《McFadden (廣島東洋鯉魚)》之銘言:
: 快訊/陳星出現了! 崩潰發聲明「與林奕含交往」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509/921000.htm?from=ettoday_app
: http://i.imgur.com/PdAsM3X.jpg
: ?
: 2017年05月9日 20:01
: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 才女作家林奕含自殺,議員蕭永達點名狼師就是「陳星」,引發社會輿論,外界都在追蹤
: 他的下落。神隱至今超過10天,陳星終於透過補習班發表聲明,否認是狼師,自己一直在
: 台北,與家人承受龐大壓力,幾乎快崩潰;而與林奕含的關係,是在林準備念大學時,雙
: 方確實交往2個多月,父母得知後要求分手,才結束這段關係,妻子也知曉此事。
: 陳星提到,因念及林家痛失愛女,不願造成家屬二次傷害,第一時間選擇沉默,靜待司法
: 調查,如今因難以承受壓力,決定出面說明。
: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7-05-09 21:11:00
愛上強姦犯的故事
作者: ironkyoater (黑天使)   2017-05-09 21:11:00
看到這人這樣說,真的是避重就輕……
作者: DominateS (Domiinate)   2017-05-09 21:11:00
推!我也比較傾向你這個邏輯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09 21:11:00
一堆腦補啊…
作者: poppylove (9.2吱吱大叔 罌粟愛)   2017-05-09 21:12:00
其實16歲被55歲誘姦很難,直接說強姦比較可能
作者: samule (讀老子的心得--深入淺出)   2017-05-09 21:12:00
先補血
作者: DominateS (Domiinate)   2017-05-09 21:12:00
一個女孩子,愛上強姦犯的故事
作者: z1597536482 (離開)   2017-05-09 21:12:00
只要是男方先主動都算誘姦!!!!!
作者: ECZEMA (加油!)   2017-05-09 21:12:00
關於第一點… 有人的回答是我早忘記了
作者: Uguar (零零漆)   2017-05-09 21:13:00
兩個月就有那檔事嗎?? 會不會太快??
作者: poppylove (9.2吱吱大叔 罌粟愛)   2017-05-09 21:13:00
女的主動叫色誘,男的主動叫誘姦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7-05-09 21:13:00
書中寫16歲你就覺得是16歲 你這就叫小說辦案XDDDD
作者: oneyear (mm)   2017-05-09 21:13:00
我只知道林父或林母如果在聲明後吞下去 整個社會都會跟著
作者: iam0718 (999)   2017-05-09 21:13:00
要成立啥拉... 賣鬧阿
作者: oneyear (mm)   2017-05-09 21:14:00
吞下去 然後這件事情就這樣結束了~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09 21:14:00
而且小說也不是只有一個人 就算你要小說辦案 麻煩也先看
作者: perlone (無名小卒一個)   2017-05-09 21:14:00
林的部落格已經不止一篇文章寫17歲被侵犯
作者: z1597536482 (離開)   2017-05-09 21:14:00
沒結婚就發生性關係是不能允許的!!!!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7-05-09 21:14:00
我真的快笑死XDDDD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7-05-09 21:15:00
作者: psykl (路西法效應)   2017-05-09 21:17:00
婚外情.....與未成年的有幾位?
作者: ninggo (穿著褲子的男人)   2017-05-09 21:19:00
高三18跟高一16差很多 找父母對質R
作者: silvertime (silvertime)   2017-05-09 21:21:00
回家囉 是兩情相悅
作者: wyytwo (平安喜樂)   2017-05-09 21:22:00
問林奕含的爸爸媽媽就知道了
作者: tingstart   2017-05-09 21:23:00
我懷疑這篇是工讀生幻想文
作者: sungtau (松濤)   2017-05-09 21:38:00
其實林爸媽說林不是憂鬱症自殺,本身就是件奇怪的事,而是受到了誘姦才導致自殺。再加上林讀醫學院一事,我覺得時間序來說或許陳說的比較接近真相。
作者: stocktonty (前田憂佳)   2017-05-09 21:47:00
人正真好 什麼行為都可以把她預設成善良聖女
作者: wyytwo (平安喜樂)   2017-05-09 21:55:00
她會憂鬱症也是陳興害的阿s大是工讀生吧陳興還說她以前看起來就不快樂 拜託 就是意指她本來就憂鬱
作者: snake7766 (gg88)   2017-05-09 21:57:00
S大辛苦你。這麼晚才工作
作者: wyytwo (平安喜樂)   2017-05-09 21:57:00
不是我害的 你顛倒想陳是不是心裡想:是我害的嗎?你不知道到處有電腦嗎?你們會繼續追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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