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還有三個房思琪?員警翻書辦案

作者: Pegasus170 (魯蛇肥宅台勞+前義務役)   2017-05-07 14:53:14
※ 引述《mizzy646 (超級小口愛)》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記者吳淑玲、鄭惠仁、鄭維真、鄭宏斌、邵心杰/台南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還有三個房思琪?員警翻書辦案
: 3.完整新聞內文:
: 女作家林奕含的父母前晚發出第三封聲明,指還有三名女學生也遭同一名狼師傷害,甚

: 被黑道威脅強拍裸照。林奕含自殺後,不少網友對台南市長賴清德的「神隱」非常不滿

: 賴清德昨天表示,對林奕含的不幸很不捨,對台南更是沈痛,市府會自我檢討,不會卸

: ,等喪事告一段落,會協助家屬究責,給社會交代。
: 一名社福輔導員說,這起事件引發台灣父母集體憂慮,「這個母親節恐怕不好過」。
: 林奕含的父親林炳煌、母親賴嘉芳前晚於Line群組發出第三封聲明,表示女兒曾告訴他

: 另有三名女學生也被同一名老師傷害;一名被黑道威脅強拍裸照的女學生,被寫進書中

: 房思琪」的經歷,在PTT網路控訴的女學生則帶進「郭曉奇」的故事,另一個受害者

: 高中學妹。
: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建弘表示,檢察官已朝既定方向處理。一名警員說,林的

: 母未提告,不少員警熬夜翻書,只能透過追聲明、查網文、看小說的方式辦案,很為難

: 賴清德說,「過去幾天,大家對台南市社會局的批評指教,我們會檢討也會改進,不會

: 推給衛福部。」台南市警局已成立專案小組,配合台南地檢署偵辦。立委林俊憲則要求

: 檢警立刻揪出狼師,以免物證被滅跡」。
: 「狼師案曝光第一天就有類似經驗的受害者打專線求助。」張老師基金會台北分事務所

: 幹事涂喜敏指出,林奕含創傷已從「個人」擴大到「社會」,除對有相同經歷的受害者

: 直接影響外,也明顯出現爸媽集體憂慮。
: 「社會對林奕含事件除了有替代性創傷,也吸納了林奕含父母的創傷。」台南市立安南

: 院精神科主任唐心北表示,林奕含的創傷來自「權威性侵」,師生間的依附關係受到摧

: ,導致信任瓦解,透過林奕含父母的聲明,社會除因同理心產生替代性創傷,也會將憤

: 投射到具有權威象徵如父母、師長或政治人物身上,對有相同經歷的受害人而言,可能

: 發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11093/2447509
: https://goo.gl/3A1LOy
: 5.備註:
每次用Moptt編輯都會出現段落消失......
看到有人消遣翻小說辦案,我真懷疑台灣這幾年很多知識是不是跟世界脫節。
沒錯,小說不可以當直接證據,但卻是抽絲剝繭的起點。特別是這種小說情節中含有真實
情況,可以作為偵查起點。
根據4F5W1H的觀念,再配合上每一件案件都可以視為一專案來看,可以把小說描述的情況
們視為Spring 1的Use Cases。再利用Fishbone Diagram / Ishikawa Diagram,配合精神
醫師的說詞,找出可能的真實證據來源,然後看是要取得證據還是申請搜索令。再透過這
些驗證結果決定需要進入Spring 2的Use Cases;順便調整難度權重感恩順序。如果發現
有重要情報跟證據卡在Critical Path上,就投入更多資源。這樣連續的循環找出真實的
案情。
台灣每年有很多人通過PMP認證,有很多人自詡專業知識不輸給外國人,可是現在看起來
似乎只是考試知識很強。
沒知識還要否定可能的解決方案,算是台灣很可悲的落後!
作者: flysonics (飛音)   2017-05-07 14:54:00
你管理念太多 烏龜圖怎麼不拿出來用一下
作者: bbb1564 (禽獸大大)   2017-05-07 14:56:00
你說的是找證據,問題這裡只有作文大賽阿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5-07 14:56:00
講得很好 專業 ! 打臉那些酸小說辦案的爛民。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7-05-07 14:56:00
可以用小說當線索找證據,但這邊是拿小說當證據耶?
作者: sunshinecan (陽光罐頭)   2017-05-07 14:57:00
拿小說當線索已是沒辦法的辦法 更遑論當證據?
作者: kenndy (SUPERMAN)   2017-05-07 14:57:00
鍵盤柯南才是王道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7-05-07 15:00:00
以你的聰明才智我很難跟你聊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5-07 15:00:00
從另一個觀點看,小說是林女平常寫的日記拼湊而成,例行性的行為,可依刑訴法 傳聞法則 認定為證據能力刑訴159-4
作者: Pegasus170 (魯蛇肥宅台勞+前義務役)   2017-05-07 15:06:00
我沒想到樓上說的法律見解......
作者: kenndy (SUPERMAN)   2017-05-07 15:09:00
傳聞法則是否:"以排除為原則,使用為例外"??
作者: sunshinecan (陽光罐頭)   2017-05-07 15:09:00
說小說可當證據的 能請你舉個判例供版友們參考嗎?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7-05-07 15:10:00
他沒說是證據,他是說看到性侵小說,又聽說是真人真事改編,他認為光這些言論就可以做起點展開偵查。簡單來說,你去XX親親網,看到某人說,這是真實故事的性侵小說(改編),可以上網檢舉的意思,不是拿來當證據
作者: sunshinecan (陽光罐頭)   2017-05-07 15:14:00
請樓上看一下chong17版友的推文...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5-07 15:15:00
chong17版友? 小說是林女平常寫的日記拼湊而成=日記?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7-05-07 15:15:00
我是在說原PO,拿來當證據本來就太勉強了,那種言論無視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7-05-07 15:19:00
某c每天超認真在帶風向,不知道有什麼企圖
作者: sunshinecan (陽光罐頭)   2017-05-07 15:19:00
因為有小說當證據的言論 大家才對小說辦案反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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