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沒有黎明幼稚園沒人在乎的八卦?(內部觀點)

作者: Andrian (Gaudi)   2017-05-07 13:42:23
看原PO寫的洋洋灑灑,
你說要幫大家補個資訊,但卻是補錯誤的資訊。
去年11月的公聽會我也有去,聽完回來後找一下資料,跟事實太有落差了。
Q1:代書作業疏失,只過戶土地所有權,未辦地上物?
A1:實務登記上,因為建物沒有辦過保存登記,所以根本不能過戶,
  不是代書不會辦或是疏失。
  此案的業主建物沒有辦理保存登記,所以才會被法院依據「誰是起造人,誰就是所有
  權人」的原則,認定建物所有權人是林興隆(林金連父)的遺產,林金連一直主張房屋
是他蓋的,但是卻被法院認為,當時他僅20多歲,根本無立興建如此規模建物。
依民法的繼承來說,既然認定為林父遺產,建物的所有權人就林家的七個兄弟姊妹。
Q2:林金連每年繳交給市府租金承租這兩個區塊作為幼兒園使用?
A2:根據我上過土管的課程,重劃的土地在重劃後,重劃區裡面完成的公園、道路等公共
  建設才會轉移到由政府管理,所以林金連若承有租這兩塊地應該是黃姓地主與張姓地
  主,而非市政府。
  
  這事很簡單,若跟政府租用應該會有收據,請林金連拿出來就好,但是文青們友人看
  過嗎?
Q3:黎明幼兒園的建物合法證明,一直就在台中市政府裡?
A3:原PO說,林泉1912年創立靜修書院,現在又說黎明幼兒園的前身為一座合法登記的工
  廠,換句話說,在時間上,靜修書院與黎明幼兒園中間,曾經存在過一個工廠,而這
  個工廠拆除後,才變成黎明幼兒園。
  圖片網址:http://i.imgur.com/OjyLQo7.jpg (來源:http://bit.ly/2pSISB5)
  
  原PO說,1973年以前是工廠,1977年才合法立案,用1973年的行照圖強人所難,換句
  
  話說1973年後的行照圖比較可信,那麼...
1976年的行照圖:http://i.imgur.com/I4h2VaI.jpg (一次比較三個時期)
原PO既然這麼有心,應該問問林金連,為啥拿1968年的房屋稅單來證明幼兒園是合法
的?拿工廠的資料來證明幼兒園??
  另外原PO說,為保障兒童權益及其安全,幼稚園、托兒所的申請設立標準,一直都比
  一般公司行號的設立還要嚴格、嚴謹許多,所以審核的時後會連建物一起審核。
  那麼我要跟原PO說:根據1977年的「幼稚園設置辦法」,僅規定要有籌設辦法、董事
會等相關規定,並沒有規定建築物方面的事情。
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bit.ly/2qcz5q9
所以不要在濠小什麼黎明幼兒園的建物合法證明,一直就在台中市政府裡。
Q4:林金連園長先賣地又要保留幼兒園,圖謀土地利益?
A4:原PO說,
  "2003年、2006年將B區與C區的土地賣出,那時候重劃根本還沒啟動,土地價
   格也還沒漲,是要圖什麼利?如果他早就知道要重劃、土地會漲價還事前賣
地,這根本是傻子的作為啊啊啊。"
我把時間序排一下:
1986年:第一次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中,西屯、南屯、北屯列為後期開發區
   2004年:第三次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此區變成整體開發區(單元二),
地價狂飆!
2004年:08月17日,林金連將A區賣給張秀環
12月7日林金連將B區賣給黃姓地主
11月1日林金連將C區賣給張姓地主
以上全部都在是都市計劃變成整體開發區實的爆漲地價時賣的!
   當時林金連的爸爸林興隆剛過世3年,林就急著半年內把全部土地賣掉,
看看下面的爭產風波,大家可以猜到為什麼嗎?
 
2006年03月11日 蘋果日報/兄弟爭祭祖 闖老家被告 http://bit.ly/2qPaNir
 
  抗議不等於正義。
  看到好多文青就這樣的「義務」幫忙,不分時間、不計較出錢出力,實在覺得難過
  阿!
※ 引述《littlesheepy (哩偷嬉皮)》之銘言:
: 各位好,我是潛水很久的資深覺青文組肥宅。
: 看到這個板上有人關注黎明幼兒園的議題,其實是滿高興的,畢竟身為實際在現場協助的
: 行動者,從這個議題被關注的程度就可以深深體會到318運動的「社運紅利期」已過。
: 不過,許多人的資訊好像還停留在非常初階的階段,這邊還是幫大家補個資訊,文中應該
: 也還算有些掛點吧。
: 前情提要:
: 1912年,林泉創立靜修書房
: 1977年,林興隆合法申請成立黎明幼兒園
: 2008年,台中市單元二自辦重劃啟動,黎明幼兒園遭劃入
: 2016年11月21日傳出黎明幼兒園可能遭到強拆的訊息後,來自各地的年輕人紛紛趕來聲援
: ,因此,感謝飛天小女警(啊不是),黎明幼兒園的一天又平安地度過了。
: 2016年11月23日,由台中市政府地政局、黎明幼兒園、重劃會以及公民團體所共同參與的
: 四方協調會在幼兒園舉行,協調會得出下列幾點結論:
: 1.緩拆半年。
: 2.幼兒園方面應努力整合地上物所有權人意見,達成保留共識。
: 3.幼兒園方面應努力提供合法建物證明,「以立於不敗之地」、「不用談,就是要做原地
: 保留」(原話)
: 4.幼兒園方面應努力成為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等「權利主體」,將土地作為文教使用。
: 5.重劃會方面應向法院申請暫緩執行。
: 6.重劃會方面應努力協調地主。
: 7.即使幼兒園無法證明為合法建物,基於社會責任,也希望重劃會可以努力作到保留。
: 2016年2月3日,於台中地方法院進行強制執行的調處,法院最後做成緩拆三個月的裁示。
: 2016年5月2日,三個月緩拆期過,重劃會現在只要把相關程序跑完,就可以續行強制執行
: ,拆除黎明幼兒園。
: Q1:黎明幼兒園不是有土地產權糾紛嗎?黎明幼兒園的土地是誰的?地上物又是誰的?
: 噓 Ptte: 所以現在所有權是誰的? 04/19 23:29
: 不諱言,產權這件事情確實是黎明幼兒園時常被拿出來質疑的地方,確實,在「地上物」
: 的部份,所有權人一開始對於是否參與重劃有不同的意見,但經過半年以上的協調,目前
: 已經接近取得共識的地步。或許有鄉民會問「啊所以還是沒有共識嘛」,這又牽涉到另一
: 個問題了,還請各位看倌待我道來。
: 首先,黎明幼兒園可以分為A區(主建物所在、訴求保留的區域)、B區(草皮區、部分教
: 室)與C區(已被工程圍籬隔開、堆置土方)。如下圖。
: ┌────────┬─────┐
: │        │  │
: │  B     │  A │
: │        │   │
: ├────────┤ │
: │        │  │
: │  C     │   │ 
: │         \   │  
: └────────┘\ │
: └─┐ │
: \ │
: └┐ │
: └─
: ABC三個區塊加起來就是完整的黎明幼兒園,老園長林興隆在世時就都過戶給實際經營幼兒
: 園的兒子林金連持有。但辦理房地過戶時,因新手代書作業疏失,只過戶土地所有權,未
: 連同地上物辦理過戶。目前土地產權的部份,A區的土地後來由林金連過戶給現任園長張秀
: 環,B區與C區則分別在2003年與2006年售予黃姓地主與張姓地主。兩位地主參與重劃,已
: 配地至他處。重劃後B、C區規劃為市政府的道路用地與公園用地,產權現為台中市政府所
: 有。但林金連仍每年繳交租金承租這兩個區塊作為幼兒園使用,2015年租金13萬,2016年
: 租金48萬,2016年時林金連仍在繳納2015年租金的分期付款。
: 目前幼兒園實際使用的A區並無土地所有權的爭議,由單一所有權人現任園長張秀環所有。
: 地上物的部份較為複雜。
: 2001年老園長林興隆過世,家屬在盤點遺產時將B區地上物列為遺產,A區地上物則是到了
: 2008年重劃程序開啟後,2011年林金連與重劃會進行拆除地上物的訴訟時,重劃會才指A區
: 地上物為老園長遺產,應由七名子女共同繼承、持分。
: 所以,無論是ABC區的土地的所有權都無爭議;有爭議的部份在於A區地上物的產權由七個
: 兄弟姊妹持分,而在重劃伊始,所有權人對於是否參與重劃、領取拆遷補償有不同意見。
: 因此,回應以下鄉民的問題:有產權,有地權,並無所謂佔地不還的問題。
:
: 噓 leek106: 沒產權也在抗議,黎明事件就是笑話而已 05/04 10:17
: → leek106: 法院認證的要還地啦 05/04 10:18
: → leek106: 連地權都沒有,佔地不還被拆活該 05/04 10:19
: 順便回應一下這個問題,我不知道這個傳言哪裡來,但真的滿惡劣的。
: → butten986: 聽說把所有權交出後,還繼續招生用學生狹持的傳言是真 04/20 03:18
: → butten986: 的嗎? 04/20 03:18
: 黎明幼兒園學生數最高時曾有數百人,在重劃啟動後,林金連園長為了避免影響孩童權益
: ,停止主動對外招生。目前園區僅剩11學生,都是先前熟識的家長或是朋友介紹的家長因
: 為認同幼兒園的理念而送來就讀的。因為停止對外招生的緣故,幼兒園近年也面臨到財務
: 危機,林金連園長三不五時還必須開車去埔里經營礦泉水副業,才可以支撐幼兒園運作。
: 用學生挾持的這種傳言,當然是假的,而且顯然是由重劃會那一方惡意散播的。
: Q2:既然地上物還有產權爭議?兄弟姐妹間意見不一樣,有人要參與重劃,黎明幼兒園訴
: 求保留不就要犧牲他們的權益?
: 這是個好問題,如果有人想參與重劃,領取拆遷補償,但是其他所有權人不想,那我的權
: 益是不是就會受損了呢?
: 這個問題分成兩個層面談:
: 首先,實際上,由於在黎明的個案中,兄弟姊妹是持分地上物而非土地,因此只能夠選擇
: 領取拆遷補償,不涉及配地,因此相對單純。在只能夠選擇領取拆遷補償的情況下,如果
: 地上物所有權人之一不想擁有該地上物的一部份,也可以將其持有的部分售予其他不願意
: 拆遷的共同持有人,這種所有權的交易與統整是可行的,並不必然導致所有權人的權利受
: 損。
: 事實上,在去年11月23日的四方協調會後,幼兒園方面致力於整合地上物所有權人的意見
: ,現在林金連園長已經取得7個兄弟姐妹間6位「同意保留建物」的共識,並持續努力中。
: 然而,另一個問題在於:在現行的制度下,即使所有地上物所有權人都達成保留地上物的
: 共識,也不存在「不參與重劃」的選項。這也是我們對於自辦市地重劃的一個主要批評,
: 即缺乏「退出機制」。
: 由於建物拆除具有不可回覆性,因此我們認為在所有權人不只一位且意見分歧的情況下,
: 若事前無法對是否參與重劃有共識,則不應劃入重劃範圍,自然也就不存在所謂的「產權
: 爭議」。所以黎明幼兒園如果能夠不參與重劃,就沒有要不要拆地上物的問題,也就不會
: 有地上物拆遷補償以及地上物所有權人是否同意拆除的問題。
: Q3:市政府說幼兒園無法找出合法建物證明,最後需要拆,他們也莫可奈何、已經盡力
: 了。幼兒園找不到建物合法的證明嗎?
: 從一開始,台中市地政局便表示由於從航照圖無法確認黎明幼兒園於1973年實施土地建築
: 管理規定前便存在,因此無法認定為合法建物。然而問題在於,如果航拍圖照不到,那也
: 是滿合理的,因為1973年以前,黎明幼兒園的前身為合法登記的工廠,惟規模不大,直到
: 1977年黎明幼兒園才「合法立案」,並且陸續擴建教室,你用1973年前的航照圖去做認定
: ,這根本就是強人所難。
: 實際上,黎明幼兒園的建物合法證明,一直就在台中市政府裡。
: 為保障兒童權益及其安全,幼稚園、托兒所的申請設立標準,一直都比一般公司行號的設
: 立還要嚴格、嚴謹許多。公司行號設立,都要登記在合法建築物了,更何況是攸關兒童安
: 全的幼教園所。
: 黎明幼兒園的前身為一座合法登記的工廠,而後才改為「黎明幼稚園」,自1977年向台中
: 市政府申請設立,到增班、擴建教室,再到2012年幼托整合變更為「黎明幼兒園」,每一
: 次都要送出齊全的書面資料與文件,還要主管機關實地勘察,合格、通過,才能核發設立
: 、增班或變更證明。
: 上述這些過程,其中一項要件就是「合法建築物」。
: 從立案以來40年,每年都還要在合法建築物的基礎上,通過「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
: 消防安全檢查」...等。如果黎明幼兒園不是合法建物,這40年還能通過的這些文件審核、
: 實地勘察、安全檢查?幼兒園「合法」設立、增班、變更,每年「合法」招生,如果還說
: 它不是合法建物,那是不是意味著台中市政府瀆職?
: Q4:黎明幼兒園有何保留的必要?它和其他幼兒園有甚麼不一樣?
: 首先,人的財產與居住權不該被剝奪,這應是一個普世的人權價值,這與幼兒園本身是否
: 有何特殊之處無關。
: 然而,黎明幼兒園確實是一座相當有保留價值的幼兒園。
: 第一,黎明幼兒園自1977年立案開始,至今已營運超過40年,與南屯在地存有深厚的連結
: 。這樣的連結延續自1912年林金連的祖父林泉先生創辦「靜修書房」的地方情感與教育精
: 神,至今已超過百年。
: 第二,黎明幼兒園在台灣的幼兒教育實踐上,是一個非常珍貴的經驗;黎明幼兒園的教育
: 理念,強調親土、人文價值,從其課程設計便可窺知一二:每週至少一次以農作、傳統工
: 藝或地方文史為主題的校外教學,以及教育團隊所拍攝的實境教學紀錄片(已由南藝大安
: 排館藏),都是在幼教現場中非常進步、具前瞻性的嘗試。
: 此外,園內更種有許多珍貴的原生樹種,如桃花心木,以及高齡五十、陪伴無數孩童成長
: 的老樹,皆有其生態價值。
: Q5:市地重劃是為公共利益,受黎明幼兒園這樣的釘子戶阻擋,豈不妨礙了南屯區市民的公共
: 利益?
: 在所有攸關土地徵收、都市更新、市地重劃的爭議中,「公共利益」永遠是一個模糊而好
: 用的詞彙。弔詭的是,它總是由那些遠離公共的人所定義。
: 因此,首先我們必須界定所謂的「公共利益」,究竟是誰的公共利益?
: 目前在單元二黎明自辦重劃區裡,「黎明溝」長久以來是當地重要灌溉水脈,並且有豐富
: 的生態環境,常常可以看到紅冠水雞、鴛鴦、夜鷺、白鷺鷥等鳥類,以及紅蓼、水蠟燭等
: 水生植物。然而在自辦重劃開啟後,黎明溝的部份遭到填平、加蓋,嚴重影響當地水系與
: 排水功能,後來的在公93公園建造的「滯洪池」,不僅設計不良、毫無治洪功能,甚至還
: 爆發廢土回填的爭議(參考
: https://www.facebook.com/fightforLeonLai/posts/274857906269789、
: https://goo.gl/qS7GIS)。重劃會甚至
: 在重劃後,刻意將黎明溝改道,直接沖向黎明幼兒園B區教室地基。
: 到底單元二重劃後,蓋起的建案都是什麼樣的房子呢?看看鄰近黎明溝的豪宅「赫里翁城
: 堡」,根據建商掛在朝馬附近的廣告,一戶售價將近九千萬,至今尚無一戶成交。請問這
: 樣的豪宅有多少台中市民住得起?八卦板又有多少鄉民負擔得起?這樣的豪宅跟公共利益
: 的關係又是什麼呢?不過,如果板上真的有負擔得起的鄉民,給個良心的建議,還是不買
: 比較好,因為赫里翁城堡的位置就在填平的黎明溝上方,這將有什麼樣的風險,我想也不
: 必我多解釋了吧。
: 此外,為了讓「赫里翁城堡」這些豪宅的車輛有寬敞筆直的路走,重劃區要開通一條貫穿
: 黎明幼兒園的「龍富路」,這樣一條主要道路將可能會為黎明社區帶來噪音與揚塵,然而
: 從附近的住宅形式來看,我們也看不出自辦重劃可以為當地帶來什麼樣的人口增長,而有
: 需要去開闢這樣的主要幹道。
: 真的要說「公共利益」,黎明幼兒園在地深耕四十年,實踐親土、人本的教育理念,培育
: 兩代的台中人,難道這些東西沒有公共利益嗎?拆掉了黎明幼兒園,讓許多在地的幼兒失
: 去了這麼一所優秀、美麗的幼兒園,難道這會算是符合公共利益嗎?
: 真的要說有什麼「利益」被妨礙,那無疑就是重劃公司的利益。
: 以黎明幼兒園來說,重劃會所評定的地價在重劃前每坪約3到5萬,重劃後每坪約6萬到10出
: 頭萬。然而這些重劃會所評定的地價,往往都遠低於市價,以單元二重劃區來說,市價每
: 坪約50萬起跳,即使根據政府的公告現值也是每坪30萬左右。
: 這樣的地價落差其實就是藏在細節裡的魔鬼。因為重劃後,重劃公司可以拿回以抵費地為
: 折算形式的工程款回饋,價值約70億,但是由於地價已經被低估了,所以重劃公司可以拿
: 回的抵費地實際上已經是70億的3到5倍。以單元二重劃區的公告現值每坪30萬來說,重劃
: 公司在重劃後可拿回價值超過200億的抵費地。這完全就是暴利。
: 重劃公司收取合理的工程款,當然沒有問題,但現行的狀況是它們透過動手腳、資訊壟斷
: 的方式獲取大額不當得利。按照法規,地價的評議結果應該由會員大會決議,但目前台中
: 九個自辦重劃區,地價審議的結果完全沒有經過會員大會同意,只有理事會通過。重劃會
: 發包給(自己人)重劃公司後,重劃公司會找(自己人)不動產估價師來評估地價,基本
: 上就是「我找來的人,我要你估什麼價,你就估」。這個結果回到理事會,照理說要會員
: 大會決議,然後再由地方政府的地價評議委員會核定。根據我們目前的了解,台中市目前
: 所有的重劃區,除了單元五曾經有地價評議被退回之外,其他全都是一次通過,顯見除了
: 會員大會沒有決議之外,連地方政府都沒有盡到實質審核的責任。
: 所以你真要問這些「釘子戶」是否妨礙了公共利益,我會說,他們只是在堅持自己的居住
: 權的時候,不識相地妨礙了某些人追逐暴利的「權利」吧。
: Q6:林金連園長先後賣地,現在又訴求保留幼兒園,是不是圖謀土地利益?
: 這個問題很簡單,如果你手上有1800坪土地,你知道不久之後會重劃,請問你會選擇:
: (A)保留手中的土地,參加重劃,分配漲價的土地,高價脫手
: (B)在重劃前幾年把土地賣掉
: 相信有些基本理財觀念的人都選會A吧,是我也選A,但林金連園長卻為了彌補幼兒園財務
: 虧損,先後於2003年、2006年將B區與C區的土地賣出,那時候重劃根本還沒啟動,土地價
: 格也還沒漲,是要圖什麼利?如果他早就知道要重劃、土地會漲價還事前賣地,這根本是
: 傻子的作為啊啊啊。
: 就我這半年來對林金連園長的認識,他可以說是一個固執的人,有些時候不大好溝通,而
: 且可能也不太會理財
作者: great007 (Hitman)   2017-05-07 13:44:00
林佳龍蔡英文和民進黨已經讓違章工廠就地合法化 !
作者: wl1451226 (mins)   2017-05-07 13:44:00
就覺青好操弄啊 情感最大 撈一波先
作者: gary63122 (PV=nRT)   2017-05-07 13:45:00
難怪沒人要幫ㄏ
作者: zoicu (肉腳)   2017-05-07 13:49:00
林園長似乎很友錢 但這不是重點 他家務事幹嘛搞這麼大!我也要寫給佳龍公開信一個關於我媽媽存我紅包錢被掏空ㄉ故事 現在我創業第一桶金 她都提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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