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林奕含有沒有愛過陳星啊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7-05-07 03:11:33
※ 引述《owen91 (路人)》之銘言:
: 一堆檢討女方的言論
: 請問一個廣泛的問題
: 一位已婚的男性跟一位未婚的女性產生性關係 到底誰負的社會責任比較大
: 是跟另一位女性宣誓 這輩子不離不棄 不論生老病死的已婚男要負較大的責任
: 還是被已婚男用言語或行動吸引上床的未婚女
: 今天就算是女方主動 已婚男身為一個結婚的男性 就一定要跟她發生性行為?
: 又不是被下藥 還是被綁在床上
: 神奇的是 男方只要取得配偶諒解 還可以送未婚女 妨礙家庭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
責?
: 這社會真的有病 只要娶對老婆就可以玩遍年滿16歲的女性
: 不爽可以送對方去坐牢然後一堆人會幫你檢討女性
老實說我看不懂這篇的邏輯,我不知道一個明明是處罰通姦與相姦行為的罪,怎會被解讀
成專門處罰女性的罪?通姦者一定是老公而不是老婆嗎?相姦者就一定是女小三而不會是
男小王嗎?
首先第一個自問自答的部分就很奇怪了,明明一個是背叛配偶而與婚外對象性交的通姦者
(老公或老婆),一個則是只顧自己爽而破壞人家家庭的的相姦者(小王或小三),為啥
被講得好像通姦者比相姦者更壞一樣?明明兩個人都不對吧?
今天既然選擇結婚,本來就不該再與婚外對象性交,真忍不住就先離婚再搞不行?非要這
樣背著另一半做愛才過癮?一定要這樣傷害配偶的情感?
小三小王明知對方已婚還要破壞人家家庭又是什麼心態?被告相姦真的剛好而已,怎還好
意思要比照通姦者而要求對方元配撤告?人家本來就是夫妻有情份在,小三小王哪來的立
場這樣要求呢?會不會太過分了?
元配不撤告好像還變成法律不對元配不對了?等等,一開始不破壞別人家庭不就沒事了嗎

不覺得通姦除罪是有道理的,也不覺得現行通姦罪有什麼問題,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
也不用改,本來就是設計來讓元配追究小王小三責任用的,不要破壞人家家庭就沒這些事
了。
反而通姦罪的存在還能讓元配有個出口可走而不至於做出更大憾事,情殺新聞已經夠多了
,光靠民事解決不了問題,而且民事究責對一般人來說更難了。
作者: serra28 (kaso)   2017-05-07 03:15:00
爛死了..誰要愛一個大叔阿
作者: zszsdd (平民螞蟻)   2017-05-07 03:16:00
你不覺得現在風向是在怪女生,而男生好委屈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7-05-07 03:17:00
外遇者根本不適合有婚姻 應該拿掉但書外遇者跟第三者通通抓去關免得給孩子立下壞榜樣 敗壞家庭價值
作者: zszsdd (平民螞蟻)   2017-05-07 03:20:00
外遇對象跟自己女兒年齡差不多,說合意自己沒錯。出社會沒幾個信
作者: sbinayu (小濱)   2017-05-07 03:23:00
這篇純論通姦除罪,但回題當然是已婚的大叔社會責任更大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7-05-07 03:26:00
但書不拿掉老是對偷吃的配偶撤告 教壞小孩抓去關當然不會 但既然這麼痛恨第三者 應該通姦2人同罪並且加重刑責才對現在的通姦罪但書才是在損壞家庭價值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5-07 03:28:00
通姦除罪就是“前面也紅燈右轉 你為什麼不抓”的概念如果真的很不滿應該是討論撤告條款啊 怎麼會是整條去刑化?而且人家想原諒自己的老婆或老公也不行?這種通姦除罪的論述真的給人一種先射箭再畫靶的感覺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7-05-07 03:34:00
我是說不能對配偶撤告的意思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5-07 03:34:00
當人第三者還可以堂而皇之要求去刑化 佩服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7-05-07 03:35:00
當然在財產分配上元配可以佔優勢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5-07 03:36:00
財產分配是離婚的議題吧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7-05-07 03:36:00
我想配偶被告應該婚姻也無法繼續了吧這樣要偷吃的人總會顧忌會付出很大的代價吧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5-07 03:37:00
原配選擇原諒另一半就可以繼續
作者: zszsdd (平民螞蟻)   2017-05-07 03:37:00
問題是第三者是孩童呢?誰的問題大,這應該提出吧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5-07 03:38:00
法定16就可以結婚了 16以下是犯罪行為
作者: zszsdd (平民螞蟻)   2017-05-07 03:40:00
所以有心已婚男會鎖定這點出手啊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5-07 03:40:00
如果覺得16太小 那應該把未成年保護拉高 跟通姦除罪真的八竿子打不著看要18還20都可以請兒少專家討論看看
作者: zszsdd (平民螞蟻)   2017-05-07 03:42:00
這是該討論的,法條合理的可以改但不用全部刪
作者: mhfo3035 (拉拉弟)   2017-05-07 03:43:00
拉高年齡改變的了什麼嗎?少蠢了
作者: zszsdd (平民螞蟻)   2017-05-07 03:43:00
其實身為女性配偶又有小孩,更該討論這條。畢竟男人的錯,要女人原諒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5-07 03:45:00
而且,去刑化對被劈腿的經濟弱勢原配極度不利,因為現況判決的民事賠償通常不高,如果只能告民事,沒錢請律師的情況下很可能會沒有能力提告。拉高很蠢,那現行的16蠢不蠢?為什麼不要降到14或12?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7-05-07 03:47:00
民事訴訟對一般人來講真沒那麼簡單。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5-07 03:48:00
其實我認為這個case跟年齡和性教育無關 但是有人認為是女方太小 那只好討論看看拉高未成年保護晚安 大家慢聊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7-05-07 03:55:00
晚安
作者: grassland123 (MONY)   2017-05-07 04:53:00
如果有個新聞標題是這樣的: 16歲少女遭35歲元配告通姦 ,這樣好嗎? 16歲vs35歲 女人的戰爭,請下注,看誰會告贏婚姻是民法在管,外遇為何要由刑罰來涉入,通姦除罪民事賠償還在不是。如果照這邏輯,非適當離婚下,也應該要刑罰
作者: soqqcat (笨貓)   2017-05-07 06:54:00
如果只有通姦罪可以這樣子成為告訴不可分的例外,請問差別待遇的正當性在哪?通姦罪除罪化後,仍然有民事賠償好嗎責任民事賠償責任(上面打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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