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插入-吉了狼師會怎樣案例分享

作者: ilw4e (可以吃嗎?)   2017-05-06 23:38:28
※ 引述《LawlietLin (艾樂)》之銘言:
: 從告發性侵前的蒐證
: 我媽叫了通信行來裝針孔在我房間內
: 也買了錄音筆藏在枕頭
: 還記得那天老師來到家裡
: 我一如往常在房間看書
: 老師一來
: 爸爸就打手機給我了
: 我只有說在我搖頭的時後來救我
: 我媽在看見老師要我自己脫褲子
: 摸我性器官
: 舔我奶頭的時後
: 就已經打分機電話上來
: 要我下去樓下幫忙店裡的工作
: 當初我說要錄到老師對我口交
: 但我媽已經沒辦法看著監視螢幕讓我繼續受傷害
: 所以我的證據只能算到猥褻
: 口交? 待商榷
(略)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法官基於中立原則
: 他也怕判錯
: 因為有人用誣告性侵賺和解
: 所以我其實知道法官很兩難
: 所以事前蒐證動作是為了取得直接的證據
: 但我媽真的崩潰了
: 她沒法看到我說的最後老師對我口交
: 我的證據只拿了一半
: 我也不怪我媽
: 因為同步看著自己兒子被玩
: 誰能忍心?
: 我知道法律不能為我討公道
: 但我曾經以為那是我最後的救贖
其實你自己也講了,證據只到猥褻就只有猥褻會成罪,你要告哪個證據就
得要提供到哪阿,走法律就是看證據講理嘛。所以當初都擺明挖洞給他跳
了,結果沒等他完全栽進去就收網當然事後再要舉證困難。
如果只告猥褻,以你有的各種物證他應該八成逃不掉。但要進一步說是性
交你沒物證,大概只能把過去事情盡量講得鉅細靡遺看說服力夠不夠吧。
再來民事和解只是法官會拿來考量量刑輕重,他刑事有罪的還是一樣逃不
掉阿。
看一堆人在那邊跳針法律爛就好笑,法律是會給犯罪的人懲罰,但不是照
"你心理的標準"懲罰。規則就寫在那裏犯甚麼罪刑期範圍多少,當然如果
照酸民標準大事小事甚麼都判死刑就好了
作者: ptt168 (屁屁)   2017-05-06 23:39:00
吉他 我脂質你
作者: pcmaner (jas)   2017-05-06 23:40:00
So ?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17-05-06 23:41:00
誰不知道阿,還用你說這些哦
作者: abc12812   2017-05-06 23:42:00
都猥褻+測謊沒過 懶覺想都知道發生性侵真實性超高
作者: a3340597 (一直被某狗表的小a)   2017-05-06 23:42:00
重點是花了那麼長的時間,也只拿到和解金然後刑期沒有
作者: abc12812   2017-05-06 23:43:00
只有白癡法官才會以為只有猥褻沒有性侵
作者: a3340597 (一直被某狗表的小a)   2017-05-06 23:43:00
中間舉證受到的傷害跟憤恨完全不成比例
作者: Asce (Excalibur)   2017-05-06 23:49:00
是沒錯 所以真的應該動私刑 反正未成年殺人也沒啥罪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5-06 23:49:00
這就要怪那些誣告的r,以前性侵害防治法剛出爐的時期,這種性侵案看證據沒那麼嚴格,結果被一些臭婊子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7-05-06 23:52:00
誣告跟汙名化躁鬱症的都是垃圾 害慘真正要被保護的人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