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插入-吉了狼師會怎樣案例分享

作者: llat (...)   2017-05-06 23:08:55
這篇要不是有明確當事人出來講心路里程,
應該又會有工讀生出來帶風向
[不願意怎麼可能多次,少騙人,一定之後不爽才告]
[都錄到影了,還告不成,一定自己願意]
[父母想要錢和解啦]
最近看到許多受侵害人的案例,才知道人的心裡是很奇妙的機制
有人當下勉強配合,甚至會笑,回家走在路上時才突然爆哭
有人表面上好像沒事,但從此無法接觸異性的肢體碰觸
這都不是一般人所能理解的反應
原來很多事不是可以經由普通的文字描述與當事人反應就可以判斷,
以前李宗瑞的影片裡面有一部片,是被強上的處女,當時看片覺得很扯
動作明擺就是不願意,但是語言和表情又像欲拒還迎,甚至中間還一度幫忙用嘴
現在想起來,才有點理解她是真的不願意
想起小時候跟父母說看到靈異的事情,反而被打巴掌,說以後不准說這種事
我想用在性侵這種事,可能搞不好也會有相同反應
父母應該是受害者最大的支持者 但是常常是後來加重受害者精神受創的人
為人父母真的需要好好想想,不要被原始的心裡機制反應控制
雖然現在誣告的案件確實很多
但是工讀生如果不相信受害者 在案情尚未明瞭的時候 你可以選擇沉默
就像書中寫著:
[每一個檢閱,曉奇就像是被殺了一刀]
[長長的留言串像一種千刀刑加在曉奇身上]
沉默總比成為另一個拿刀的加害者好
※ 引述《LawlietLin (艾樂)》之銘言:
: 從告發性侵前的蒐證
: 我媽叫了通信行來裝針孔在我房間內
: 也買了錄音筆藏在枕頭
: 還記得那天老師來到家裡
: 我一如往常在房間看書
: 老師一來
: 爸爸就打手機給我了
: 我只有說在我搖頭的時後來救我
: 我媽在看見老師要我自己脫褲子
: 摸我性器官
: 舔我奶頭的時後
: 就已經打分機電話上來
: 要我下去樓下幫忙店裡的工作
: 當初我說要錄到老師對我口交
: 但我媽已經沒辦法看著監視螢幕讓我繼續受傷害
: 所以我的證據只能算到猥褻
: 口交? 待商榷
: 那天我媽親眼看見了我說的事實
: 我爸也默不坑聲
: 他們都傻了
: 原來自己每次叫老師來輔導兒子的品性
: 是讓老師當成洩慾的對象
: 找律師
: 我完整的講述了過程
: 這四年來的惡夢
: 我見了三個律師
: 我講了三次
: 有的律師很隨便
: 有的律師經驗多知道我證據不足<前身是檢察官或法官之類>
: 三次的挖瘡揭疤
: 我爸我媽都在
: 他們聽到麻痹了
: 他們只問一句
: 告的成嗎
: 被社工關心
: 社工跟我約談
: 談完後跟上面回報身心狀況良好
: 無需輔導
: 法官一度覺得我如老師辯白的
: 想敲詐退休金
: 因為社工覺得我根本正常
: 試問我要崩潰大哭?我要精神異常?才是受害者?
: 我在見社工前已經講述超過五次的事件過程
: 精簡到能十分鐘講完
: 原來表現太好就能說沒問題結案
: 被關說施壓
: 老師直接叫人來家裡
: 是有點頭臉的地方人士
: 直接說你要多少錢
: 我的清白要顧
: 別再抹黑我
: 所有人都說我要騙錢說謊
: 因為我原本就會騙爸媽
: 老師常來家裡都知道
: 這小孩有問題!
: 老師是被陷害的
: 連署上百人替老師的清白做證
: 老師平時春風化雨不可能骯髒下流
: 大欸共 丟唔丟啊
: 簽字喔鄉親阿
: 別讓老師無故受冤枉喔喔!
: 老媽想自殺被爸爸攔住了
: 他們沒告訴我詳情
: 我是在後來的心理諮商才得知部份
: 因為怕我自己不知道怎麼對抗老師
: 我媽才選擇走司法為兒子要一個公平正義
: 提告後
: 偵查庭
: 我又鉅細靡遺的講述著過程
: 前一天我還看著自己曾在律師那寫下的事件經過“複習”
: 深怕交代不清
: 並呈上錄影證據
: 對方並不知道我有錄影
: 原本請了一個律師
: 在偵查庭後多請了三個
: 四個人為他辯護
: 並且輪留透過我方律師開價和解
: 20萬
: 我方律師也說
: 通常都是和解結案
: 因為對方可一直上訴
: 案子拖久了
: 受害者不堪其擾多數會選擇撤告和解
: 我說
: 我要告到他被關我不會放棄
: 三年過去了
: 大概三個月去跟法院泡茶聊天敘敘舊的邀請函總是會來
: 媽媽每出完庭都會崩潰
: 法官說影片中證據薄弱
: 只有猥褻
: 我的好朋友
: 唯一聽我說過事件真相的人
: 出庭幫我做證
: 但無效
: 他有串供之可能
: 空口無憑
: 我們沒有留下任何證據證明
: 他知道我的事情
: 舅舅曾經看到老師在摸我雞雞
: 但他不說
: 媽媽求了很久
: 舅舅在庭上說
: “我看的不是很清楚,好像有又好像沒有”
: 我媽跟舅舅決裂
: 親姐弟從此不相往來
: 因為舅舅覺得時間長達四年
: 我可能也是自願
: 他說了萬一告輸
: 他會有做偽證嫌疑
: 會惹麻煩
: 所以前天說會幫我說話
: 到了出庭改口
: 因為小孩不是自己的
: 不用替別人擔這個責任
: 高中班導曾多次表示
: 我只愛玩不念書
: 連考事都請假
: 根本不尊重自己身為學生的本份
: 我沒有義務告知老師我在打官司
: 我沒有說什麼
: 教官知道
: 因為社會局會通知
: 教官問了我還好嗎
: 基本關心
: 知道我沒有張揚後
: 換成校長
: 校長希望我加油
: 在外面不要過於張揚事件
: 要保護學校的名聲
: 有任何困難的話都能說
: 會幫助我
: 但我不需要
: 你真的什麼忙都不能幫
: 輔導室我去過
: 我表示我有心理諮商
: 我不要輔導室的資源
: 簡述了事件
: 我就再也沒被叫去見誰
: 後來我在諮商師那裡
: 重拾信心
: 我告訴她我有想考的科系
: 我有我的夢
: 我想讓媽媽知道
: 她兒子的書讀不下去了
: 但他可以做更多
: 我第一年學測放榜沒考上
: 我想重考
: 我不要指考
: 我書唸不下去
: 家人不願意我念藝術
: 但我知道那真正能讓我走出來
: 我在那里會很快樂
: 我說當兵跟重考
: 我只做這兩件事
: 高三下
: 班導才知道了我的事情
: 因為我又在考試時請假去出庭
: 那時已經忘了是開第幾次
: 從地方到跑高等
: 書也不太需要看了
: 我知道那些書對我而言一點用也沒有了
: 班導生氣的約談我
: 我只說
: 老師 請讓我媽媽來跟妳解釋
: 我不方便說太多
: 請妳理解
: 隔天媽媽帶著法院的各種訴狀
: 記錄等
: 老師好像有哭
: 事後老師才諒解了我幹麻都不念書
: 上課就想睡覺
: 但該考大學還是要面對
: 我告訴老師我想考什麼
: 老師說希望我好好的追夢
: 為自己的夢想負責
: 在要重考那個暑假
: 我要求和解
: 因為我的人生
: 白白浪費了
: 我要不到的正義不會天降
: 我當初的憤恨磨盡了
: 我只想考大學
: 我想去念我要的科系
: 我媽我爸也累了
: 該結束了
: 和解金比之前多了
: 但划算嗎?
: 我真的看不見那有什麼補償
: 看完這些告發狼師的心路歷程
: 你還能說幹麻林女不去告發?
: 只有現實會讓你看到真實的絕望
: 妳會知道壞人之所以壞
: 是因為他連無知的人都騙
: 他沒有羞恥
: 他不會認錯
: 連登報道歉的和解要求他都做不到了
: 忘了說
: 他當初被告
: 馬上就脫產了
: 拿著被告的法院信函到處問是誰告他
: 下一步就是靠平常建立的關係替他完全脫產
: 讓國家追繳回他的退休金都沒辦法
: 可惡的人
: 絕對超乎你的想像
: 否則他不會欺負你
: 因為他真的知道自己能安全下莊
: 只是要能厚著臉皮在人海中裝無辜
: 要靠的就只有連自己都騙而已
: 相信自己無罪
: 久了
: 他就真的覺得他是被害的了
: 『測謊』
: 我測謊通過
: 分數九八
: 他測謊沒過
: 但法律法條看測謊
: 只能參考
: 不能用測謊定罪喔!
: 法官可以無視測謊結果喔!
: 開吉真的不是你鍵盤嘴兩句的事
: 那是考驗你有多堅強的開始
作者: kiminocodo   2017-05-06 23:10:00
這次事件我都選擇沉默,啊…我說話了
作者: rachelchien (rachelchien)   2017-05-06 23:10:00
作者: wjhl   2017-05-06 23:11:00
作者: cttw19 (Ian Lee)   2017-05-06 23:14:00
有理
作者: haohaobobo   2017-05-06 23:21:00
事情未明前 放縱一方可以隨意攻擊 被指責的一方卻要默默承受罵名 這就是你所謂的正義 被指責者又何其無辜無罪推定又該如何面對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7-05-06 23:23:00
無罪推定是法院審判中用的,不是拿來逼人閉嘴用的。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7-05-06 23:24:00
沒有人規定被指責的要默默承受罵名啊 EX.吳迪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7-05-06 23:24:00
不用自以為法官, 照你的"無罪推定"法 檢警都不用辦案了
作者: newtonyd (newtonyd)   2017-05-06 23:25:00
鄉民不是法官 說誰有罪也不會真抓去關 怕什麼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7-05-06 23:26:00
揭發惡行 是公民義務的一種,並沒有限制被指控者去自清
作者: a3340597 (一直被某狗表的小a)   2017-05-06 23:26:00
無罪推定不是拿來讓人閉嘴的金科玉律
作者: JaguarViva (艾蜜愛舔蜜)   2017-05-06 23:26:00
太多幸運的人不了解受創是什麼樣子,自以為是的發言像利刃反而把受害者傷得更深
作者: a3340597 (一直被某狗表的小a)   2017-05-06 23:27:00
不能討論嗎?被點名的,議員立委通通說趕快來告
作者: newtonyd (newtonyd)   2017-05-06 23:28:00
一天到晚無罪推定 就加害者最偉大 說不得呢
作者: a3340597 (一直被某狗表的小a)   2017-05-06 23:29:00
鄉民不是法官說某某有罪,難道不可用輿論使政府作為?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7-05-06 23:32:00
整天嘴無罪推定只是在呼隴那些不讀書又不求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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