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這篇文我必需要很小心,如造成任何人不舒服,請見諒!
這個事件看到現在,除了讓我感到難過以外,令
另外讓人搞不清楚的是,被害人的父母到底是什麼心態?
假設1:
被害人的父母早已跟加害人達成合解,故才堅持不提告?
假設2:
被害人父母不想再淌渾水,亦不希望再有人受害,故持續發出新聲明,希望有其他被害人能跳出來吉。
各位鄉民有卦否?
碎念時間:
其實台灣人大部分遇到這類事情大多「以合為貴」,舉我同學的例子,她完全就是這事件的翻版,只不過加害人是換成學校的數學老師,她父母跟對方有達成合解,好像賠100還150萬我忘了。
重點來了,有疑問者是,這個合解是被害人想要的嗎?合解後,心裡的創傷有因此而得到治癒嗎?我想應該是沒有,沒有得到治癒,才會有後面的憂鬱症跟自殺。所以父母在事件後最先要考思考的,是如何幫助孩子走出傷痛?若只是收了合解金,以為事情就這樣過了,那孩子日後產生憂鬱症、自殺,父母真的要負ㄧ部分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