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林奕含事件紀錄版+點評

作者: allbs (喵嗚)   2017-05-06 10:56:32
本來寫懶人包,有人說太長了,改成紀錄版
先寫點評,後面太多了,會被人直接END
1.林炳煌夫妻神隱和聲明部分
根據女兒林奕含描寫,林妻也有憂鬱傾向,林炳煌先顧好自己老婆比較重要,如果有哪件
是女兒自殺更嚴重,那就是老婆也陪女兒一起自殺,一書兩命。
到底「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中房思琪的遭遇是幾個人?
我個人認為應該是4個
作者一個,ooupputt一個,二個未知
林父心路歷程或轉折
自己女兒死了很傷心,但是對方勢力太大,要保護其他人迳房思琪=林奕含
事件中其他人願意跳出來,立委和朋友開始撐腰,要揭發狼師
房思琪=林奕含加其他三人
這點和林奕含新書發表會上說房思琪=4人經歷,但不包含她自己一樣套路
如果新書發表會說房思琪=自己加其他3人經歷
勢必會導致觀眾追問狼師是誰,當場就會收不了場面
2.台南人的風氣,特別是老一輩對於師字輩的執著很重。
如果學生在學校被老師打,回家後不問理由,老爸再打一遍,雖然最近幾年比較沒這個習
慣,不過年紀比較大的應該有很多體驗。
3.到底有沒有補習班老師吃女學生?自願或半推半就?或一切都是幻覺,嚇死寶寶了。
這點被個神經病搓破窗紙,真假有待調查
就刑法228條來說是違法的
如果可以的話,請向立委大人請願明訂房思琪條款(抄加拿大法律)
(刑法228條補充條文(擬))
兩人之間如果有師生、醫病、監護人與被監護人、職場上下關係者等,不得有親密關係,
此為公訴罪。但是結束以上關係後三個月才開始發生關係者,則不予起訴。
法庭上
雙方都同意此關係則無罪,權力較低者在法庭上翻供則有罪,
以後翻供皆為無效,並以偽證公訴
此條重點是上法院公開,讓想利用權力關係上下其手的人,因為被公開化有所顧慮
記錄版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3971804.A.80E.html
作者: AN94 (AN94)   2017-05-06 11:04:00
沒有人推文 幫QQ
作者: f124 (....)   2017-05-06 11:05:00
我個人認為應該是章回小說 應該最後有87回共一個師的人吧
作者: sarajiang (Sara)   2017-05-06 11:07:00
推一個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17-05-06 11:09:00
#1P1SQfxG (Gossiping) 那時候有疑似受害者出聲拉但那時候風向不對... 認為受害者只有林女
作者: daniel0424   2017-05-06 11:11:00
補習班講師 算個屁上下關係 合意就是合意
作者: mike143677 (小白)   2017-05-06 11:11:00
先推免得別人以為我看不懂
作者: sali921 (千百年後誰還記得誰)   2017-05-06 11:16:00
推 一定要修法
作者: tsisni (努力步上軌道)   2017-05-06 11:18:00
推個
作者: Crauser (Crauser)   2017-05-06 11:23:00
作者: prouyouh   2017-05-06 11:28:00
作者: rexlin (Some like it hot!!)   2017-05-06 11:33:00
推~這應該要修法的以及補習班要加強管理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17-05-06 11:35:00
辦公室戀情 還要強迫到法庭公開喔 會不會管太多
作者: oea   2017-05-06 11:37:00
有國外例子給推
作者: dalflower (煌大花)   2017-05-06 11:49:00
作者: jzzy (濕底下請找我)   2017-05-06 11:52:00
都早上了 你還在睡?是真睡還是假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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