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我妹去年被強暴,現在才敢說,該怎麼辦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7-05-06 01:01:41
※ 引述《ryama (XD)》之銘言:
我得說,
被性侵, 就是要盡早蒐證, 報案, 沒有其他方法
真的, 求求所有人,
你如果要跟我講什麼
「當下都嚇傻了怎麼辦」
「被性侵時整個人都呆了」
還是像林奕含那樣說的
「反正女生在被侵犯的100小時
或是100天內
飲食如常 衣著如常 談笑如常 屎尿如常
當初就一定不是不合意性交」
我只能說,
醫師不是神, 檢察官不是神, 法官不是神,
基於普世的「無罪推定原則」, 你沒有證據, 就告不了對方
如果等到證據都消滅了,
才來問怎麼辦,
我只能說, 沒有辦法,
這不是意氣用事說「都是台男的錯」,
或是「為什麼不替女生著想」,
可以解決的,
女孩如果遭遇如此不幸, 只能求你堅強一點,
至少堅強到去完驗傷、提告的那一刻,
(當然最好能堅強到找到心理輔導員的時候)
不然天底下沒有人能幫的了你,
唉......
作者: ilw4e (可以吃嗎?)   2017-05-06 01:03:00
多看新聞,你記得細節口頭能說出特徵或留通訊記錄法官都可
作者: JackSpecial   2017-05-06 01:03:00
當下創傷經驗太強 能夠做出正確應對的真的很厲害
作者: zc19 (zc)   2017-05-06 01:03:00
如果那麼簡單就好了...
作者: wwvvkai (We do not sow)   2017-05-06 01:04:00
真的 是法治教育不足嗎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7-05-06 01:04:00
有點同情心好嗎 不要教訓的口吻
作者: yeh10jp   2017-05-06 01:04:00
請去看剛剛三立新台灣加油人本副主任講的案子
作者: zc19 (zc)   2017-05-06 01:04:00
而且林奕含說的那段話不是這樣解讀的吧
作者: Bright (璀璨的代價)   2017-05-06 01:04:00
我們繼續檢討被害人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17-05-06 01:04:00
作者: funkD (放可)   2017-05-06 01:05:00
不是有沒有這麼簡單 最基本的報警總該做吧...
作者: mhfo3035 (拉拉弟)   2017-05-06 01:06:00
被性侵不報警的理由是什麼真的不太懂
作者: auron4041 (雷電)   2017-05-06 01:06:00
這篇希望能推爆啊....可以把這禮拜所有的相關廢文推掉
作者: davrd001 (Ryo)   2017-05-06 01:06:00
點出事實就會有人噓 幫補血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7-05-06 01:08:00
既得利益者訂下的規則就是故意找漏洞鑽的你才是天真無邪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7-05-06 01:09:00
鄉民要的是,如果看起來很可憐的,嘴巴講講就定罪
作者: Moscato (一瓶氣泡酒)   2017-05-06 01:09:00
怎麼感覺你上色的用意是指無罪推定原則是萬惡法理原則= =
作者: HAHAHUNG (炸鳳尾蝦的醬汁)   2017-05-06 01:09:00
唉 台灣學校教育真得太欠缺教導孩子保護自己的方法
作者: auron4041 (雷電)   2017-05-06 01:09:00
甚麼叫既得利益者啊...哪一國法官開庭不看證據的
作者: poopllll   2017-05-06 01:09:00
儘早結婚是脫離被誘姦或被強暴的萬靈丹尼
作者: miodino   2017-05-06 01:10:00
推 真的要保全好任何證據
作者: forefinger (鏡子)   2017-05-06 01:11:00
性侵之所以難辦就是因為 創傷當下幾乎都無法思考能思考往往證據都消失 還落別人口實 什麼事後才反悔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5-06 01:13:00
我完全同意沒有充分證據就不該入人於罪 但林奕含講的我也認同 這本來就是兩回事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5-06 01:21:00
反正性侵誰你有罪就有罪,不用證據
作者: MKSIN (魯宅洨妹)   2017-05-06 01:23:00
哪國法官說有人強姦我就直接定罪的???
作者: yzvr (yzvr )   2017-05-06 01:24:00
森77,說你沒同理心就是沒同理心,有罪推定才符合女權價值!
作者: Devilarea (野人弐号)   2017-05-06 01:29:00
大實話總有人不愛聽阿
作者: ryama (XD)   2017-05-06 01:30:00
根據原po自述,他妹想私了,怕人知道,等到家人知道以經一年多,然後精神瀕臨崩潰
作者: husky5566 (哈士奇五六)   2017-05-06 01:31:00
同理心好嗎
作者: F104 (打落米格建奇功)   2017-05-06 01:34:00
完全認同原po!
作者: stocktonty (前田憂佳)   2017-05-06 01:36:00
不報警還不就因為假掰鬼島從此就會有用有色眼光對待
作者: F104 (打落米格建奇功)   2017-05-06 01:38:00
時間到,補推
作者: LLuchia (囧)   2017-05-06 01:45:00
你這就法匠想法,早年是這樣但現在早就不是這樣了人本這幾天說了很多案例
作者: rapnose (鼻馬龍)   2017-05-06 01:49:00
即使像我這樣理盲濫情的人,都不會跨越無罪推定這條線。雖然依「常理」判斷,有很大的可能性就是某某某幹的,可是法律不能這樣運作。這樣子會很可怕。這篇是很中肯的意見,跟法匠思維相去甚遠。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