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幫高調 學生學習權益被忽視

作者: Jiang111 (JiangPeiYuan)   2017-05-05 21:29:07
前幾天有發一篇文 但是敘說的不夠清楚
我現在能做的是把學校老師的心聲轉貼出來
也許很少人知道這件事 但希望大家能狗幫幫我們 讓市政府重視 拜託大家了
以下為內容
各位學長姐、校長、主任及老師們好,
不知大家對於市政府提出換地的發展所知如何,我在此分享我參與的過程與感受。
台中市政府換地一事從一開始和學校就處於資訊不對稱的情形,在送內政部之前並無明確告知學校,依總務主任所述,是國教署提醒我們有此事,我們及時表明未同意換地,才有接下來與市政府的協商會議,若不是國教署提醒,我們原本文高用地的第二校區,早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變更為機關用地。
2/17(五)第一次到國教署與署長和市政府人員會談,會議中市政府一直強調他們各局處散佈各區,且有民眾反映,希望可以集中辦公,因此需要蓋辦公大樓,就算文中46(向上路和永春東七路)與文高17(我們目前和興農合作那二塊地)交換成功,文高17還是不敷使用,因此堅持不願與學校合作開發使用第二校區的地,且說明用3公頃和我們換2公頃,是以大換小,對學校有利,學校可以在那裡蓋又大又新的大樓。
我提出質疑為何為了市政府員工和民眾洽公方便,就可以犧牲學生受教權?學生的上課時數有一定需要,無法如此損耗,和民眾洽公多花幾分鐘的意義是不同的,而且當初升格直轄市將局處散佈是為了區域發展,避免像豐原這樣的區被邊緣化,為何現在可以不考慮這個因素了?既然要換的地比較大,我們的地也不夠市政府集中所有局處,為何市政府不直接在那裡蓋又大又新的辦公大樓,一定要用我們學校的地?市政府的立場前後不一讓我們不知道該相信誰。國教署長回應,說無法相信個人,可以相信機關,若真的換地,一定會簽約明定後續發展,並希望市政府再多以大眾利
益考量而非市府員工辦公方便做為換地原因,也希望我們學校好好思考未來發展,國教署和市政府可以共同協助,讓我們現在的犧牲能成就未來的學生,此時就不是八千萬的議題,可能是二億…。
第一次會議結束,雙方回去各自思考。之後,市政府說上次開會時說的3公頃不是全部可以交換,且以市價計算出文高17價格較文中46少,所以我們要蓋大樓的錢就從差價自行支應(完全無出售與收入,不知為何可以如此計算金額?)3/9(四)國教署長親自蒞校與學校老師會談,因為市政府說話不算話,講3公頃變1點多公頃,本來說願意提供經費協助學校發展的又改成要我們自籌,所以署長說若機關不可信,那可以相信法律(已經退到法律限度了,法律真的可信嗎?再接下來呢?要退到哪裡?更何況法律一直以來都是保護懂法的人,而不是善良的老百姓啊!)。
接著,市政府說換文高17是為了蓋捷運轉運站,市長5/9要來學校說明。從區域平衡改口集中辦公;從3公頃改口1點多公頃;說空間不夠,寧可捨3公頃將就2公頃;說幫助興建新大樓又改口說你們學校自籌經費;說集中辦公又改口要蓋捷運轉運站,我不知道還能相信市政府什麼,這樣的發展過程,大家覺得市政府的說法可信嗎?有誠信可言嗎?在我參與過程,只感受到市政府為了達到私利無所不用其極,以七期看台中市,不在乎教育。
客觀來說,學生從校本部到向上路往返要花更多交通時間,且原本完善的設施,皆需再花大量公帑重新建置,是否能爭取得到經費也還是未知數,未來尚不可知,但現在犧牲的就是學生的受教權,就是我們的下一代了,遑論校區分散的管理更是不可能的任務,第三校區殷鑑不遠;主觀感受而言,為何我們要放任市政府如此霸道與無理?或許大家覺得我太過理想化,但身在教育界,如果連學校這最後一塊淨土與最後一道防線都瓦解,我們不可能冀望這個社會有公平正義。
我雖不是高農畢業校友,但到校任職至今年滿20年,對這塊土地的感情和校友們一樣深,每次開會討論換地議題發言完我心臟其實都很不舒服,我不知道還能相信誰,充滿無力感,於是我今年第一次參加媽祖遶境,到城隍廟拜拜,尋求支持與寄託,猛然覺醒,原來我現在唯一能相信的只有神明了!
身教重於言教,我們在這個位置總有下台的一天,在這次換地事件過程中,我們教給學生什麼?為了自己利益可以犧牲別人權利?有一天我們會老,會放下權力,這時,我們期待下一代如何對待我們?
和市政府周旋如同小蝦米對抗大鯨魚,本就權力不對等,更何況是不團結的小蝦米!我這番發言若有冒犯或不是之處,請學長姐和校長、主任們指教包容,如果大家共識皆是和市政府談好換地條件,我予以尊重,但請接受我5/9不參與會議,我不想為了自己不認同的立場背書,大家就當作成全我堅持自己的理念吧!這是我投身教育界的初衷,我只求心安理得,感謝萬分!
作者: RevanKai (ChaoSole)   2016-05-05 21:29:00
爆不停耶,別因為端午節就這樣ㄛ= =
作者: sibylshean (R兔)   2017-05-05 21:53:00
可以做一個圖嗎
作者: juust (juust)   2017-05-05 21:56:00
推 真的遇到事情才發現自己真的很渺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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