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都更同意門檻 上修為1/2

1.媒體來源:
頻果
2.完整新聞標題:
都更同意門檻 上修為1/2
文林苑條款 政府代拆前須先調處
3.完整新聞內文:
【徐珮君、符芳碩、何哲欣╱台北報導】《都市更新條例》大翻修!內政部部務會報昨通
過《都更條例》修正草案,除針對「文林苑」案,遭大法官會議宣告違憲的「都市計劃事
業概要同意比率十分之一」條文,提高為二分之一;同時,都更過程爭議最大的代為拆遷
機制,也增訂地方政府必須先介入調處,民眾若仍不服調處結果,可申請行政救濟,以便
都更順利推動。
綠委姚文智認為,過去都更計劃時多數住戶都被蒙在鼓裡,沒被通知、參與,若採半數同
意,推都更可減少爭議。
藍委憂「更難執行」
藍委林為洲則說,提高比率雖能保障不想被都更者的權益,但恐導致都更難執行,「是否
要調到這麼高,可好好討論。」
內政部強調,台灣屋齡三十年以上老屋有三百八十四萬戶,十年後老屋將增加至五百九十
七萬戶,二十年後增至七百四十萬戶,多數老舊建築物防災、抗震等能力不足,可見都更
有龐大的潛在需求。但因面臨公私部門都更量能不足、民眾錯誤期待、公權力未彰顯、審
議程序冗長等問題,無法全方位推展。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昨說,現行《都更條例》有六十七條條文,修法增至八十八條,涵蓋增
強都更信任、連結都市計劃、精進爭議處理、簡明都更程序、強化政府主導、協助更新整
合、擴大金融參與,以及保障民眾權益八大面向,希望有效解決實務問題。
有異議可行政訴訟
花敬群指,以精進爭議處理為例,現行只要經過核定,地方政府就可代為拆遷的「強拆條
款」,民怨最深,修法規定,只要住戶不願搬遷,地方政府須主動介入調處,若做出裁決
後仍有一方有異議,可透過行政訴訟,由法院公決。
至於增強都更信任部分,花敬群說,將由中央統一訂定建築容積獎勵項目、額度、計算方
式及申請條件,讓實施者或地主知道有多少獎勵,「餅有多大」,避免猜忌,也有助於兩
者談分配。
未移轉房屋稅減半
且現行由實施者選任估價機構,容易引起紛爭,修法則改為實施者與地主共同選任估價師
,確保鑑價的公正性。
此外,修法也比照《老屋重建條例》,只要都更後的房屋未移轉,可享房屋稅減半徵收最
長十年,並強制都更實施者及出資者應將所需資金以信託方式專款專用,以降低實施風險
。在保障民眾權益部分,也將加強經濟或社會弱勢戶安置,以及法律扶助協助措施。
《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重點
●增強都更信任
.中央統一訂定建築容積獎勵項目、額度及申請條件,授權地方政府另定建蔽率及建築高
度標準
.所有權人分配更新後建築物,房屋稅得減半徵收至首次移轉為止,以10年為限;協議合
建移轉土地予實施者,土地增值稅減徵40%
●精進爭議處理
.核定都更計劃及權利變換計劃前,除已無爭議者外,應舉辦聽證
.都更計劃公開展覽期滿前,權利人得主張撤銷同意書
.取消由實施者向主管機關申請代為徵收機制
.實施者請求主管機關代為拆除或遷移時應先進行調處程序,不服調處結果得提行政救濟
.未經所有權人同意實施者代為拆除或建築物未全數拆除即辦預售,罰50萬至500萬元
●協助更新整合
.所有權人數及面積同意由現行1/10提高至1/2;依劃定急迫必要性,提高所有權人數及
面積同意門檻最高到4/5
.危險建築物更新由主管機關劃定並協助加速重建
●保障民眾權益
.經濟或社會弱勢戶因更新無屋可居住,由政府透過社會住宅或租金補貼協助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505/37639793/
5.備註:
八卦覺青們 輪到你們表現了
作者: Atwo (A兔)   2017-05-05 19:12:00
被都更也要二分之一?
作者: knives   2017-05-05 19:12:00
把人家的房子拆了才罰50到500萬,那以後直接找人頭拆最多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17-05-05 19:14:00
1/2到時候都更應該都卡死吧
作者: morphology (變形國策顧問1號)   2017-05-05 19:16:00
同意二樓
作者: tom77588 (葉天)   2017-05-05 19:21:00
直接明定屋齡上限年數,超過拆除不就得了
作者: iPadProPlus (哀配之神)   2017-05-05 19:21:00
還不是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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