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辣
要用藝名或是真名都是自由辣
我鄭重呼籲立委們
盡速修法
讓醫生 老師 教授 律師 警察 檢察官 法官 都能使用假名
尤其是有危險性的
警察 檢察官 法官 律師 用假名比較不用怕被報仇
對了 在公司上班的上班族 工程師也要能用假名阿
這樣以後想把公司裡面的骯髒事爆掛爆出來 也不用怕被業界封殺
還有老師教授阿 如果學生做壞事可是家長有背景 也不用多擔心 直接往上捅
這樣多好
而且這樣一來所有行業都能
逃稅!
學經歷不夠沒人用怎麼辦? 不怕,造假嘛!
不小心犯點小錯誤,有前科了怎麼辦? 不怕,換名子嘛!
有些規定不能兼差的職業也能偶爾出來賺個零用錢嘛!
一堆人出來喊要實名制根本就是眼紅辣
不然通通改不用實名制 多好
大家說
對不對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