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馮批金溥聰「特殊性關係」最高法院這樣看

作者: bmmbmmbmm (科學家)   2017-05-05 15:21:39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 馮光遠批金溥聰「特殊性關係」 最高法院這樣看
3.完整新聞內文:
作家馮光遠5年前以「特殊性關係」等語,批時任我國駐美代表金溥聰,
靠著與時任總統馬英九關係密切而位居要津,遭金提告求償。高院二審
指馮對金的部分批評涉及私德且無事實證據,判馮須賠100萬元,並在
《蘋果》等4大報頭版登報道歉,不過最高法院審理約1年半,今廢棄二
審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最高院發回更審理由,主要是認為公眾人物因涉及公共事務領域之事項
所受批評,是否應有較高程度之退讓,縱然對方用語過於聳動或偏激,
仍應儘量予以包容。其次,縱然被告言論造成告訴人的名譽受損,是否
仍應衡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等狀況,酌定賠償金額與方式。
馮光遠(63歲)宣稱與金溥聰(60歲)原為好友,但2012年9月起,馮
多次在個人部落格或電視政論節目,批金以馬英九「密友」身分干涉新
聞自由,馮除痛罵金「蠢才」、「賤貨」、「敗類」、「王八蛋」等語
,另以「特殊性關係」一語對馬、金關係冷嘲熱諷。
馮還挖苦金「做多少傷害新聞專業的下三濫事,靠著跟馬英九的特殊性
關係……拿下台灣駐美代表職務」、「男屬下藉特殊性關係當駐美代表
,這不是男妓,什麼才是男妓」,並以「愛侶」形容馬、金,痛斥金是
「政治人渣」等語。
金蒐集馮罵他的15則言論,怒告馮涉犯加重誹謗罪,並求償200萬元與
登報道歉。刑事部分,法官認定馮對公益事件發表合理評論,判馮無罪
定讞,民事部分,一審也判馮勝訴。
但高院民事二審認為,馮用「蠢才」等語批金,從各篇內容前後文綜合
觀察,已非合理評論,而是故意侮辱,此外,馮6次用「特殊性關係」
批金,其中2次前後文用到「愛侶」、「男妓」等字眼,顯然暗指馬、
金有性關係,此為與公共利益無關的私德事項,且馮提不出事實佐證。
高院民事二認為,縱然刑事判決無罪,民事的名譽權侵害仍須以個人之
社會評價有無遭貶損為判斷依據,馮對金的部分批評已達謾罵程度而侵
害金的名譽,應負賠償責任。
高院民事二審審酌金的財產約500萬元,馮有2000萬元,判馮應賠100
萬元,並在《蘋果》等4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各1天。《蘋果》調查,
登報道歉部分,合計約需90萬元。
最高院今將本案發回更審,但馮於本案刑事無罪定讞後,公開在個人臉
書嘲諷金是「法院認證的男妓」等語,再遭金提起刑民事告訴,馮另案
刑事被依加重誹謗罪判罰5000元定讞,民事被判賠15萬元,已上訴高
院二審審理。(黃哲民/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505/1112092/
5.備註:
500萬,比補習班老師還少
作者: corlos (ナニソレ、イミワカンナ)   2017-05-05 15:22:00
錢比較多的就要賠少的?神邏輯
作者: kawazakiz2 (輪蛇)   2017-05-05 15:22:00
時代應該覺得還好他自動退黨
作者: QBey (Q貝)   2017-05-05 15:22:00
又逆轉了 這對已經看煩
作者: Mayinggo (馬贏狗)   2017-05-05 15:22:00
法院要認證同性戀了嗎
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7-05-05 15:23:00
馮如果懂見好就收早就表裡雙贏了
作者: beek (讓我們的心得著滿足~☆☆)   2017-05-05 15:23:00
法官自己要是被影射有特殊性關係不知會怎樣
作者: all0pha765 (765)   2017-05-05 15:23:00
我認識另一個姓馮的 他100分
作者: a103232 (Lu涼涼)   2017-05-05 15:23:00
有可能才500萬嗎? 還是都藏在親友身上
作者: beek (讓我們的心得著滿足~☆☆)   2017-05-05 15:24:00
拿不出證據 就可以亂說就是?
作者: headcase (仙人掌上的肥肥)   2017-05-05 15:24:00
馮和金居然只差三歲 外表最少差十歲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5 15:25:00
二馬就那張嘴巴喜歡到處亂罵呀
作者: tanger (阿棠)   2017-05-05 15:25:00
法官跟馮也都算公眾人物 說他們有"某種性"關係也ok?
作者: BAOY (抖抖抖)   2017-05-05 15:26:00
500萬 語畢,哄堂大笑
作者: jma306 (甲賀稻修伯)   2017-05-05 15:27:00
公眾事務評論與私生活抹黑應分清楚即使我肚爛蔡英文施政 也不該對其私生活方面造謠抹黑公眾事務有不滿 有理由當然就可以罵一大堆了不必玩一些歪邪招數
作者: hugr85 (hugr)   2017-05-05 15:32:00
法官 真的下限秀不夠 誰上台 他就哈他屌 真可悲
作者: clala   2017-05-05 15:32:00
金的財產才500萬?
作者: Qooking (全面啟動)   2017-05-05 15:33:00
就愛講嘛 科P被講也是怒
作者: abcgo (真冷的冬天)   2017-05-05 15:34:00
這樣 憑公眾人物 公眾人物 要告根本就不會贏了
作者: amwkscl (amwkscl)   2017-05-05 15:36:00
金溥聰財產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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