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真是受不了,怎麼會有那麼多人一直拿著小說情節來辦案啊,怎麼不去回頭看作者真
實的自白?
其在2010/12/8的日記清楚地寫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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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爸媽到現在還在講以前的事;真的是,我說我要的是一些經過思考的愛。關於過去
最大的受害者是我,而他們不停地說著我給家庭帶來多大的傷害我是一個有前科的罪犯。
那我呢我為這自殺了兩次,而且醫生你知道嗎,三個月前我爸媽第一時間是把我送去奇美
而不是成大因為他們覺得我前男友的爸媽眼線眾多。...嗯,差不多。後來是看真的不行
了才到台大這邊的ICU,他們女兒都要死了耶。我對這樣的行為模式只有兩個字可以形容
,就是,滑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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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代表了什麼?她並不認為老男人是強姦她啊?反倒家人認為她是個有前科的罪犯 ,為
了要避開前男友的的眼線,甚至捨棄成大而至奇美,最後發覺不行了才轉送台大,這很明
顯就是家族的名譽大於女兒的權益,逼迫著她不得不自我認罪,創造出一個被誘姦的房思
齊出來,來承擔自己心裡的罪惡,並且藉以維護其父母最在乎的家族名譽。
而其在婚禮上殷殷切切陳述的通姦除罪化,就是她最大的控訴,可是她父母並不能理解,
反而施以更多的壓力,最後導致女兒的崩潰與自殺,這時父母才真的理解自己的錯誤,但
已無法挽回,只能透過出版社發表聲明,那不是真的事實,書中的陳述都是女兒自我情感
的投射,這就是一個典型的家庭悲劇啊!
※ 引述《CPer (CPer)》之銘言:
: 我覺得啦 如果誘姦就是因為各種可能被逼迫的理由 就是強姦 強制性交罪
: 阿~因為強姦而發病假裝自己是在交往然後 這些只是後話 基本也算強姦一種阿
: 就直接說強姦罪罵 陳星就好了
: 講一堆法律無法定罪的自創罪刑幹嘛?
: 這樣答案不是很簡單
: 當初到底誰先提是合意性交的?誰提會有通姦罪問題?
: ㄧ直說合意性交 讓人家從這方向推論
: 然後吵起來再質疑工不工讀生
: 鄉民們實在有夠無聊ㄟ
: ㄎㄎ
: ※ 引述《jkkert (.....)》之銘言:
: : 前面有人問卦聽到作家有受到外力威脅,
: : 其實初戀樂園新書發表會逐字稿裡,
: : 作家有表示“誘姦”這個詞「它」不是很精確!
: : 我認為作家文學造詣如此之高,
: : 她應該不會特地發明一個連她自己都無法清楚說明的詞!
: : “誘”有可能是受到外界壓力而改的詞,無法直接寫強姦。
: : 最後在發表會中對這本書的總結:
: : 簡單的兩三句話概述,有一個老師,他用他老師的職權,
: : 長年來在連續誘姦,強暴,性虐待女學生,就這麼簡單。
: : 推論完讓我的胃好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