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問兩件事就好
補習班老師該不該勾引學生跟他發生性關係?
有妻小的男子該不該跟16歲高一學生發生性關係?
如果你的答案是否
那在他極有可能因沒證據
甚至連通姦都不違法的情況下
該怎麼辦?
然後你在看這個人事發後做了什麼
他有出來解釋一下嗎??
他有跟那些當年懵懂無知跟他上了床的女學生說聲
"抱歉~我就是想上妳們 但我有妻小不能放棄 所以我們只是炮友"嗎?
這年頭連玩咖都會誠實地說出自己只要性不要愛了
況且就算是你情我願 已婚難道不是事實?
那如果是委屈的
又怎麼不願跳出來解釋說個一句
小說中寫的人並非影射我~請勿擅自對號入座~否則提告
也沒有嘛
事情發生之後 補習班快速切割 人神隱
什麼話都不說
就丟下妻女去坦網友
他如果是委屈的
發表聲明捍衛自己清白 讓那些憧憬或尊敬他的親友或學生們安心
如果是真的有做
那更應該發表聲明承認 對我做錯了 請大家衝著我來 不要去罵我妻女
這樣才是負責的做法
有人說他們搞不好是真心相愛
這根本不可能
真心相愛 那他就會離婚與女學生想辦法在一起了
沒看到檯面上有個上了好友女兒的多坦
多有安全感 高調曬恩愛 後來甚至結婚
大家也沒多說什麼
再來
一堆人永遠都只會論法
有沒有想過法是人類訂出來比較強制性的規範
那為何我們需要規範???
法當然有不周全處
滿16歲合意可以發生性關係是沒錯
但在台灣性教育嚴重缺乏的情況下
學生本來就很容易把崇拜或欣賞或喜歡當成是愛情
他們的社會經驗也不多
誰知道道貌岸然.沉穩成熟的老師
口中說的愛情 其實只是想打炮
當然大多數被吃了 夢醒後 鼻子摸摸當作一次沉痛教訓
但夜路走多了
遇到個有憂鬱症的 出事了
算是報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