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你叫全國人不要講」保護狼師? 姚立明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4 04:36:15
昨天推文嗆你嗆很多
民進黨憑什麼把被害者消音 被害者都死了
我光憑"彭婉如" 三個字打臉你民進黨二十年
你民進黨今天把彭婉如放在哪裡?
結果沒想到
今天海豚轉彎了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55882
輕生作家A女姓名禁止揭露? 衛福部:此案不須隱去
媽的 講頭頭是道是什麼? 林奕含只能用A女 好像理所當然
當然是狗屎 衛服想要跳去當法院 本來就是錯的
我們的政府機關做錯事就是做錯事
如果講一堆 讓自己很有法律素養 而包闢蠢政府是怎樣?
你可以漠視這些政府機關的錯事 不想當反對面
當他們犯錯時候 你在護航 就是在拿刀保護得勢者 砍在弱勢者身上
※ 引述《GalLe5566 (給力5566)》之銘言:
: 我受不了了
: 講一下
: 衛福部那個文應該是說
: "不能公布受暴者個資"
: 不是說"不能討論案件"
: 更不是說"不能檢討狼師"
: 不能公布的原因
: 基本上大概是根據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 13 條
: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
: 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身分之資訊。但經有行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
: 檢察官或法院依法認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 前項以外之任何人不得以媒體或其他方法公開或揭露第一項被害人之姓名
: 及其他足資識別身分之資訊。
: 第一項但書規定,於被害人死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認有
: 報導或揭露必要者,亦同。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79
: 所以了
: 社會能不能討論這個案子?
: 可以啊
: 社會能不能臭罵狼師?
: 可以啊
: 但在那裏討論被害者?
: 這真的很奇怪
: 出版社的問題就在於
: "公布性侵受害者姓名"
: 大家這下全都知道這個女作家是性侵受害者了
: 這顯然是有問題的
: 剛剛上面有貼法條了
: 有人會問:
: 但是不是有寫
: "於被害人死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認有報導或揭露必要者,亦同"
: 這件事爆出來有益於社會公益吧?
: 那為什麼不能說?
: 因為
: 不該說的是被害者個資啊
: 其他的
: 你想嘴狼師也好
: 你想嘴補教業也好
: 全都沒有在管你的
: 所以
: 後來的新聞
: 不是全從一開始直接講女作家的全名
: 改成"女作家"或者防濕其了嗎?
: 衛福部管的只是這個而已
: 至於公開女作家的個資有沒有社會公益?
: 老實說我也不知道
: 但是現在一群人真的很噁心
: 在那裏人肉女作家
: 她講過什麼
: 發過什麼文
: ptt帳號是什麼
: 全都人肉出來
: 上面還有一篇推爆的是去弄他的網誌
: 莫名其妙
: 討論這些事情有助於公益嗎?
: 呵呵
: 在我看來就是打著正義的大旗去滿足自身的慾望而已
: 要去人肉狼師無所謂
: 但現在很奇怪
: 全都在那裏人肉女作家
: 喂喂
: 反了吧?
: 請跟我說
: 這樣人肉女作家的意義到底在哪裡?
: 第二個問題
: 有人會問:
: "衛福部又不是法院 你說是性侵就是性侵嗎? 都說是性侵了怎麼還不辦下去?"
: 這個啊
: 其實是一個邏輯問題
: 性侵害案件發生時
: 第一時間要做的是通報然後驗傷
: 之後再處理一大票程序
: 然後檢調
: 最後才是上法院
: 上法院判了有沒有罪這才是意義上的"有沒有性侵"
: 更別說還能上訴之類的了
: 好
: 那這裡就產生一個問題
: 既然在法院判決之前
: "性侵"全都不成立
: 這時就會產生一個問題:
: 根據上述法條
: 性侵還沒成立的時候"可以"公開受害者個資
: 因為這時候的受害者還不是"受害者"
: 然而
: 受害者在經過法院判決之後成為"受害者"
: 個資就不能公布了
: 看似沒問題對不對?
: 對個屎啦
: 像現在這個案子
: 不管到時候法院怎麼判
: 就算最後真的判有罪好了
: 被害人的個資還不是全都被知道了?
: 因此
: 為了保護受害人
: 現行做法是只要有性侵通報就全都不能洩漏被害人個資
: 不管性侵是否成立都是如此
: 舉例來說吧
: 大家常看新聞啊
: 有些女的跟男的"合意"發生性行為
: 但事後不爽反告性侵的
: 然後還經由法院認證
: 像這種新聞
: 版上應該很熟悉
: 女的一律"不會"公開姓名
: 男的有時候是"會被"公開姓氏、甚至是姓名
: 為什麼?
: 就是因為這一條的保護"被害者"
: 某些程度上來講這是不公平啦
: 那些亂告人的不是應該被公開姓名住址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父母親戚朋友嗎?
: 這樣"保護"這些亂告人的不太對吧?
: 可是
: 為了保護那些真的受害者
: 我們也只能這麼做了
: 這法律是有問題沒錯
: 但確實是有保護到真的需要的人
: 所以我對這個還真的沒什麼意見
: 雖然偶爾會在那些亂告人的新聞下發作就是了
: 當然
: 如果是性侵害犯罪的受害者自己拿出來說的
: 那就不再此現了
: 好
: 這時候產生第三個問題:
: "被害人過世了,父母要拿出來說不行嗎?"
: 我這樣說吧
: "被害者家屬"這種身分
: 有這一種身分的人從來不只有一兩個
: 父母、兄弟、配偶
: 甚至家族關係比較緊密的家族
: 姑姑、表哥、表弟、阿姨、堂哥、堂妹
: 這些全都是被害者家屬
: 被害者家屬"全部"都很想拿出來講嗎?
: 子女不是父母的財產
: 她還有她其他的人生
: 當然啦
: 我覺得大家也別怪父母
: 畢竟被害者家屬這種身分一向都是種枷鎖
: 被害者家屬很容易會有"自己應該幫被害者做些什麼"的心態
: 這件事情的成因大概也是這樣吧
: 所以了
: 重點是什麼?
: 簡單說
: 別沒事去人肉女作家
: 也別去騷擾女作家的父母、先生及其他親友
: 真的覺得該做些什麼的人
: 把矛頭對準狼師就好
: 就降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5-04 04:37:00
作者: CHENXOX   2017-05-04 04:37:00
你起風有點慢了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5-04 04:43:00
好文
作者: querencia (當地球停止轉動)   2017-05-04 04:45:00
雖然慢,還是推在國外關注此案的你
作者: Orzer (按☯KMT)   2017-05-04 05:22:00
好文+1
作者: icepet0015 (請別說我宅謝謝)   2017-05-04 05:44:00
這邏輯我有點看不懂。你拿20年前的命案來跟現代比,你不知道期間法律改過多少嗎?當然,雖類型不同,兩者都不是政府可干預是否隱名的類型。前者是公眾人物,後者是為了自我揭露
作者: DimlyLit (陰暗)   2017-05-04 05:49:00
~ 誰鬥得贏 司長 ?
作者: steelheart3 (鋼鐵心)   2017-05-04 05:58:00
為什麼衛福部禁聲=民進黨禁聲 腦子只有藍綠嗎
作者: bab7171   2017-05-04 06:03:00
下班時間 連仇林奕含的留言也變少更懷疑陳星背後有龐大背景
作者: sergt (sergt)   2017-05-04 06:26:00
某種大學問亦大
作者: kinggbic (kinggbic)   2017-05-04 06:39:00
蔡英文不用負責嗎? 幹
作者: Albert666 (Albert)   2017-05-04 06:41:00
衛福布說是性侵 檢調裝死不查 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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