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的很多年前,在民風還很保守的年代
曾發生一個案子,當時也是鬧很大,是一位已婚婦女先被性侵後
之後被那個性侵犯多次脅迫上床,不然就要告訴她老公
最後這名已婚婦女終於忍受不了多次遭凌辱只能訴諸法院
然而她換來的是丈夫無情的離婚
法院則是判嫌犯脅迫無罪= =
因為法官說妳多次自願和他上床啊,他沒拿槍或刀逼你,所以沒有脅迫問題
但明明那位已婚婦女是因為被威脅,怕婚姻不保才這樣做
可是這就是法律
性侵罪則是因為事發多年以前已經沒有證據了
※ 引述《generalfungi (香菇將軍)》之銘言:
: 這件事有那麼複雜?
: 為什麼合意性交要定在16歲,而不是6歲
: 啊不就認定16歲心智發展已經到一個高度了
: 今天林女滿16歲,自願跟男生做愛
: 只要沒有強制,沒有脅迫,意亂情迷下都可以 (沒有誘姦這說詞)
: 其他人是在喊什麼燒
: 再說
: 現實生活中
: 媒體,輿論根本沒人在討論
: 又不是要漲水電或頒布新政策
: 一個女生成長過程怎樣,有沒有被姦,到底跟我們有什麼關係?
: PTT這邊在高潮什麼?
: 還有一堆人難過到睡不著是多假掰,非洲每天餓死多少飢民你們怎部去難過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