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無恥林俊憲,先放棄言論免責權

作者: dob730   2017-05-03 14:40:46
多唸書好嗎?提告可以重啟調查,
逃稅、假學歷!標案。
沒有常識多唸書,你公民老師在
哭。
※ 引述《cs2260cs (一拳超人)》之銘言: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未滿20字 一行文 退文
: 林俊憲今天開記者會表明狼師就是陳國星,並表明林俊憲:若不是你,快來告!
: 但根據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即擁

: 言論免責權
: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435
: 林俊憲開記者會地點是不是在立法院內,是 正好符合言論免責權要件,所以林俊憲說

: 話完全不用負責
: 所以林俊憲應該要說:若不是你,快來告!因為你也告不贏我
作者: keepstudying (keepstudying)   2017-05-03 14:41:00
你可以推文
作者: MissFaye (霏霏肥肥靠靠靠北)   2017-05-03 14:42:00
你可以噓文
作者: dob730   2017-05-03 14:46:00
字數有滿20字,你有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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