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作家之死】A女師生畸戀 (法律觀點)

作者: jackjack674 (風流一劍)   2017-05-03 08:59:08
※ 引述《helloken2006 (廢怯少年)》之銘言:
: 先說我是法律系畢業,律師、司法官考試及格。
: 沒有炫耀的意思,只是想要吸引有興趣的讀者繼續看下去。
: ...算我跪下來求你們看好不好。
: 大家看到這個新聞,由於不是內行人,
: 往往沒有注意到這個事件反映了我國法制的可怕狀況。
: "A父證實,他原本找了律師要提告,但因女兒與陳O發生關係時,已經年滿16歲,
: 且是自願,除了對方很可能脫罪外,反而會讓女兒因與老師不倫戀,
: 反被師母控告妨礙家庭。 "
: 重點在最後一句。
: 先不討論民事的問題,我們講刑事,這會抓去關,比較嚴重。
: 甚麼是妨礙家庭? 說白了就是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
: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 在這個案子裡面,女生因為以為老師對她真有意思,所以發生性行為,
: 法律上這會認定是合意性交(根據目前的新聞,實務很難認定是強制性交或利用權勢)
: 所以老師是條文裡的通姦者,女生是相姦者。
: 接下來看刑事訴訟法。
: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在學理上叫做告訴不可分,
: 白話版本就是: 如果你是告訴乃論之罪,要告就要把所有共犯一起告。
: 通姦罪依據刑法第245條第1項是告訴乃論。
: 而通姦罪中的通姦者與相姦者又是最典型的必要共犯(通姦一定要有兩個人)
: 所以配偶,也就是文中的師母,去告通姦罪的時候,
: 此一告訴的效力會同時把老師跟女生拉下水。
: 好,看起來沒問題,要罰一起罰。
: 可怕的是在刑事訴訟法第239條的但書: 容許只對配偶撤告。
: 為甚麼? 看看最高法院104台非273號判決如何解釋:
: "告訴人常有本於夫妻之情義,對於配偶有所宥恕者,而對相姦者則未必然,
: 若一併使其撤回之效力及於必要共犯之相姦者,實有乖人情,故設此例外規定。"
: 直接說白話版:
: 當事人常常覺得:"我家的老公都很乖的,會外遇一定是狐狸精的錯。"
: 最後倒楣被抓去關的就只有相姦人。
: 可以看出來本案的結論了嗎?
: 老師玩弄了女學生,還威嚇要息事寧人,否則要讓女學生被抓去關。
: 從頭到尾老師逍遙自在,被玩弄的女生還可能要去坐牢。
: 根本天理難容。
: 我刑事訴訟法老師當年在課堂上教我這段的時候,
: 就再三說一定要廢除通姦罪,以免繼續發生各種憾事。
: 現在印證當年課堂上的警告,內心實在無比痛恨。
: 既然刑事訴訟法明白就是要讓通姦罪可以只告相姦人,
: 除非能刪除刑事訟訟法第239條的但書,否則出路就只剩下直接廢除通姦罪。
: 我不知道會有多少人願意看完這些無聊的法律條文,但是至少有一個也行。
: 防止悲劇重演的重要方法,就是讓被害人的嘴不會被刑法堵上!
: 不要再讓通姦罪變成壓制被害人的利器!
: PS:我必須承認我現在很累了,所以請大家多包涵,之後就不回應了。
: 大家就當作簡單的法律白話文,外加一點個人意見。
: 要不要用刑法保護家庭價值,最終還是要看我們社會的選擇。
: 就拜託大家思考了,未來始終取決於我們想要他變成怎樣子。
看到有人說
此案林女已滿十六歲,合意性交
本來就應該被告通姦
不禁有感而發
在台灣,民法上的成年是二十歲
刑法上的成年是十八歲
甚至憲法直接認定只有二十歲以上
才能有辨別被選舉人優劣
然而,相較之下
法律卻認為十六歲的孩童就必須清楚性與愛
對於這些高中女孩
面對成熟知性的補習班老師
社會要求他們能夠「分辨」對方的甜言蜜語
是為了真正關心自己
還是只是為了自己的肉體
可是實際上,學校教育甚少教學相關的事情
對很多人而言
性與愛是從各影視媒體的描述
甚至是網路上的各種經驗分享
而對性與愛產生了憧憬
卻因無人願意提及(父母、市長)
進而想去嘗試
「剛好」有很崇拜的老師對自己示愛
就連很多成年人也會因愛的盲目做出錯誤的選擇
而留下了一輩子的傷害
這些未成年人又是該如何有正確判斷
以我目前所認知
以本次案件而言
A女在其未成年(性自主卻已成年下)
該師對A女實行甜言密語的攻勢下
A女對該師產生信賴感
即便知曉該師已婚
也會因為這些未成年的孩子對愛情的迷戀
在某種比例下的自願與老師發生關係
而性愛的同時老師拍下裸照
在經過數次性愛後
老師甩掉A女
A女驚覺老師只是想跟自己做愛而非愛自己
此時A女卻會發覺:
1.想提告性侵
結果:
自己滿十六歲無法提告性侵
即便對方是有意「誘騙」以產生資訊不對等
2.想要警告其他人不要掉落陷阱
結果:
老師以明示暗示威脅A女
如果公布這件事情
你會被告通姦但我不會哦
妳會被同學師長知道你隨便跟人上床、破壞人家家庭哦
你的裸照會被po到網路上當援交訊息哦
我會找人去你爸的醫院哦
3.公布在網路上
母豬!母豬!包包換包包!
某些下流的言論只是更傷害被害者
……………
面對這樣的壓力與無助
明知道對方是壞人自己卻無法做些什麼
要對抗對方就是得要自己的裸照被上傳公布
怎麼能不得憂鬱症?
………
作者: wwvvkai (We do not sow)   2017-05-03 09:39:00
啊不就騙炮 8+9也一堆啊
作者: siberia (釘子要打進去啦!!)   2017-05-03 09:36:00
推好多工讀生
作者: Pissaro (日落龍城)   2017-05-03 09:18:00
這種本來就是六年國教下的舊法,照以前的玩法十六歲已經是出社會好幾年了,當然可以結婚成家生小孩以現在小孩的心智成熟度,延到25歲我都贊成
作者: wasijohn (咖咩哈咩哈)   2017-05-03 09:13:00
幹女學生很爽
作者: pubupig (afii)   2017-05-03 09:06:00
不要再講什麼迷戀了,完全切不到重點,他就是被強暴的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7-05-03 09:06:00
立法已婚者幹18歲以下有罪最快了~完全犛清
作者: amoneycat (下定決心的貓~~~)   2017-05-03 09:05:00
無法再同意更多。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03 09:04:00
還有裸照是小說內容 很多人已經把小說內容當真了
作者: qoq0417 (rose)   2017-05-03 09:04:00
真有裸照這件事@@?
作者: abram (科科)   2017-05-03 09:03:00
先報出來領多少再發言
作者: SuperUp (( ̄▽ ̄#)﹏﹏)   2017-05-03 09:02:00
性教育教假的?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03 09:03:00
其實根本不知道到底有沒有交往或如何開始交往的說師騙林 沒有證據 只是臆測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5-03 09:01:00
工讀生帶風向真辛苦 領海悅多錢啊!又在扯合意性交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7-05-03 09:00:00
我是不覺得剛滿16歲的A女有想到這麼多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