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作家之死】A女師生畸戀 (法律觀點)

作者: CPer (CPer)   2017-05-03 07:04:45
※ 引述《helloken2006 (廢怯少年)》之銘言:
: 先說我是法律系畢業,律師、司法官考試及格。
: 沒有炫耀的意思,只是想要吸引有興趣的讀者繼續看下去。
: ...算我跪下來求你們看好不好。
: 大家看到這個新聞,由於不是內行人,
: 往往沒有注意到這個事件反映了我國法制的可怕狀況。
: "A父證實,他原本找了律師要提告,但因女兒與陳O發生關係時,已經年滿16歲,
: 且是自願,除了對方很可能脫罪外,反而會讓女兒因與老師不倫戀,
: 反被師母控告妨礙家庭。 "
: 重點在最後一句。
: 先不討論民事的問題,我們講刑事,這會抓去關,比較嚴重。
: 甚麼是妨礙家庭? 說白了就是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
: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 在這個案子裡面,女生因為以為老師對她真有意思,所以發生性行為,
: 法律上這會認定是合意性交(根據目前的新聞,實務很難認定是強制性交或利用權勢)
: 所以老師是條文裡的通姦者,女生是相姦者。
如果依照原po所述故事內容
我覺得啦 通姦罪還是一回事
主要應該是女生是未成年但年滿16歲懂不懂什麼是妨礙家庭
或是知不知道老師有家庭的前提下 才合意性交
如果女方她不知道老師有家庭
或是就算知道 但因為未成年
法律上可以算是懂什麼是妨礙家庭的年齡嗎?
因為不懂才算被誘拐吧
這樣也許不一定算通姦吧? 我也不太清楚
我覺得應該主要是這方向吧
因為換個方式說
如果這女的成年又合意性交又是知道對方有家庭
大家想法不就不一樣了嗎?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3 07:05:00
法律上沒有「不知者不罪」這種事情 這國中就有教囉光是知道對方有家庭就要遠離囉
作者: NCKUbuddha (( ̄*  ̄ !) 牙痛)   2017-05-03 07:09:00
名師有沒有老婆 不是知不知道的問題 是想不想知道的問題
作者: w3160828 (kk)   2017-05-03 07:10:00
所以說要把女孩兒的性自主權提高到七十歲女孩兒每次性行為都要父母同意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3 07:11:00
我上面講的是道德層面的部分啦刑法部分我就不太確定細節了
作者: ttomm (衝動型購物後的檢討是...)   2017-05-03 07:19:00
定'婚姻'這個契約的人又不是小三,為什麼違約了卻只懲罰他
作者: tenka92417 (不識庵宗心)   2017-05-03 07:23:00
破壞契約
作者: gestural (沒有紅茶喝的日子~絶望啦)   2017-05-03 07:27:00
因為小三造成元配家庭的痛苦
作者: dacapo (Dacapo)   2017-05-03 07:32:00
其實當年應該告的 刑法妨礙家庭沒差吧 被害人才16歲未成年只是告輸了還是會有紀錄我猜 只是不會有什麼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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