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107年起不徵兵! 國防部:義務役107

作者: staatsrecht (國家法)   2017-05-02 19:40:30
八卦板眾安安!
小魯我是曾經的公法研究生,為了兵役制度打過訴訟,目前正計畫聲請釋憲的人。
先講結論:「憲法第20條根本沒有強迫人民服兵役,而現行的兵役制度千瘡百孔!」
一、憲法並無規定我國「應」採徵兵制
我們先來看看憲法第20條說了什麼:「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兵役制度的目的在於維護國防安全,因此後續的兵役法制亦應基此而開展,大概有徵兵制
、募兵制等類型。
強制人民服兵役除了侵害人民的自由權外,甚至因為被吸納進入了特別權力關係,是否還
受基本權之保障都有疑問。
因此,憲法第20條僅提供立法者採取義務役制的正當性泉源,如果立法者認為我國目前已
無國防安全問題之虞,亦可採行全面募兵制,這其實也無違憲。
與其說立法者「應」採行徵兵制,不如說立法者此時有立法形成自由,能夠於國防安全與
人民基本權保障的兩條道路中加以折衝,選擇最適合我國的方式。
二、釋字490根本是父權遺毒
憲法第7條的平等權,他的意義大家都朗朗上口「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禁止國家
無正當理由就同一事項做差別待遇。
然而,兵役法第1條就規定只有「男子」才有服兵役的義務。
這條真的合憲嗎?
或許部分人士會以釋字490號中的「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
角色之不同」為由加以駁斥。
但是,「男女生理上之差異」究竟是指什麼?究竟是怎樣的差異才構成女性無法服兵役的
理由?於基層部隊志願役女性官士兵比率普遍提升的當下,這個理由毫無說服力。
此外,「因此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究竟是怎樣的社會生活功能角色
之不同,不同到女性無法服兵役?於女權主義高漲,要求一切去性別化看待的當下,釋字
490號,究竟是「釋憲者對於女性的體貼呢?」還是「釋憲者對於女性的憐憫呢?」
大法官真的不會老糊塗或是因為媚俗鄉愿而亂說話嗎?呵呵
三、現行替代役制已然成為變態
沒錯,我戰的就是整個替代役制度。
如同前面所說的,義務役制度應該是基於國防安全需要所生的。
因此後續的制度開展亦應該緊扣這個理由。
不過,由於因為部分人士不適服兵役(生理、心理、社會條件等),因而例外開設出替代
役制度,輔助國防運作,以為因應調節措施。
因此理想的兵役制度,應該是「常備役為主,替代役為輔」的情況。
但是,現在卻例外變原則,原則變例外。不但濫開替代役之門,除了分發役男到莫名奇妙
的單位服役,在學校、法院、社會安養機構,根本國防安全有關嗎?役男最後不是都變成
正職人員的弄臣了?
而所謂的「研發替代役」跟「產訓替代役」更是莫名奇妙。
所以目前的替代役之門已被濫開,根本已然違背當初的目的,甚至說目前替代役制度已經
違憲亦無可厚非。
以上
謝謝大家,請各位強者鞭小力一點,謝謝大家
作者: RevanKai (ChaoSole)   2017-05-02 19:41:00
被政客們奴役,但是沒有反抗的權利
作者: wild2012 (世界末日)   2017-05-02 19:41:00
哇靠 林董有槍阿! 這就是唯一解
作者: kuninaka   2017-05-02 19:42:00
幫QQ,中國憲法就這樣支持台獨就不用這麼辛苦了
作者: vmlinuz (vmlinuz)   2017-05-02 19:42:00
借問一下憲法有規定人民要繳稅嗎?
作者: kuninaka   2017-05-02 19:43:00
沒有
作者: countryair (countryair)   2017-05-02 19:44:00
政府官員也很懂自助餐,反正制度都任他們解釋
作者: shirou123 (一尻入魂)   2017-05-02 19:44:00
支持台獨 出國用中華民國護照和免簽
作者: kuninaka   2017-05-02 19:44:00
更正,中國憲法有規定納稅義務
作者: wakeup1990 (我要奮發向上!!)   2017-05-02 1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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