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喔,本魯肥宅覺得有四個用處啦,
第一,死板的教誨,基本上最無聊最無用,大家自己想想父母師長的教誨會比書還少還無用嗎?
第二,陶冶心靈,提升人文素養,這種大家最會講,但本質上就是讀起來很爽,爽有很多種,不是說只有yy或是讓人捧腹大笑才是一種爽,讓自己覺得很文青、覺得自己心靈層次有提升也是一種爽,當然我們也可以說心靈層次人文素養提升很好啊?是很好啊,但是這能當飯吃嗎?能讓社會變得更好嗎?貧窮的人有辦法輕易享受到嗎?恐怕很難。
第三,有些文學精準刻劃這個社會,這樣的作品可以讓我們去用心體察這個社會,以西方來說,科學革命時期文學開始從心靈、神話上(宗教信仰)轉移到人、世俗身上,狄更斯筆下講英國下層階級的悲哀及瘟疫等題材、珍奧斯丁寫簡愛公開挑戰大男人的社會,而在他們的時期,正是英國醫療、公衛、社會正義、社福、女權風起雲湧的19世紀,文學與科學的同時發展,這絕不是巧合,而是相輔相成的結果,沒有文學喚起更多人(特別是U錢人)的注意,科學研究難以為繼,沒有科學的邏輯嚴謹,文學容易流於迷信及打高空。
第四,刻劃人性,這是文學最難最崇高的東西,從劇情中去理出人的喜怒哀樂,他為什麼哭?他為什麼這樣做?他說這句話想表達什麼?他的言行舉止哪些是他的特別心理?哪些是人間共有的情緒?如果是你你要怎麼反應?現實生活中遇到像書中那種雞掰人怎麼辦?主角有那些缺點導致悲劇?文學刻劃人,也會改變讀著看世界,看人間的方法,前提是讀到刻劃得好的作品,以及用腦袋在讀它。
小弟不才,丟出一點點小想法,希望能有拋磚引玉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