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遭誘姦作家自殺衛福部:籲媒體不要揭露被

作者: asity   2017-05-01 09:44:38
※ 引述《dos01 (朵斯01)》之銘言:
: : 痿福部憑什麼管這件事情?
: 簡單回一下
: 衛服部一直以來都有在管這種事情
: 像是之前輔大性侵的那件事情衛服部其實也有介入
: https://goo.gl/IvrINE
: 為了怕有人看不懂
: 強調一下
: 衛服部管的似乎是"性侵受害者"這一塊
: 並不是整個性侵案件全都衛服部包
: 為什麼這塊是衛服部管的...
: 我其實也不知道
因為衛福部要管心理健康
如果是家內性侵,衛福部還要找地方照顧
被鬼父性侵的小孩
我覺得法條還是給大家要看一下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13 條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
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 害人之
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身分之資訊。但經
有行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 、 檢察官或
法院依法認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前項以外之任何人不得以媒體或其他方法
公開或揭露第一項被害人之姓名 及其他足
資識別身分之資訊。 第一項但書規定,
於被害人死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衡
社會公益,認有 報導或揭露必要者,亦同。
所以有權公布的只有當事人本人,
檢查官以及法官,但書的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則應該是指警察
所以父母的確不能自己公開揭露小孩被性侵
其實他們想公開呼籲也應該先去報警
這我也不覺得是法律漏洞
例如,有些性侵加害人是自己的爸爸
這個情況要考慮在內。
至於為什麼不公布
大家覺得會有比較多受害者
看到自己的經歷被放到網路上嗎?
這部份甚至應該進一步談被遺忘權
作者: samule (讀老子的心得--深入淺出)   2017-05-01 09:45:00
都出書了
作者: dlam002 (常逛飄版的阿飄)   2017-05-01 09:45:00
不管的話大家就都不會教小孩了
作者: samule (讀老子的心得--深入淺出)   2017-05-01 09:46:00
受害者都血淋淋紀實了 衛福布好棒棒
作者: changes (祈雨舞)   2017-05-01 09:46:00
但是本案是性侵案件嗎?似乎還不是 那還有本法適用嗎?
作者: pinhanpaul (沒風度到極點的病)   2017-05-01 09:46:00
書是被害人自己寫的,當然適用本人同意
作者: yyc1217 (somo)   2017-05-01 09:48:00
本人有表示過那是親身經歷 並且男主角是現實中的某人嗎
作者: vanadiu (vanadium)   2017-05-01 09:49:00
大家快加入狗黨 爽當9.2 問題不就解決了嗎?
作者: asity   2017-05-01 09:50:00
書上只寫改編自真人真事,沒有說這些人是誰,這條規範的是個資不是犯案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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