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師生戀的討論沒少過
其他的我就不多談了
但如大家一般認知以及teacher板說的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386601327.A.E95.html
好奇如果學生方滿16歲
為何師生戀或是與學生上床
仍會遭到校內懲處送性平會等
這種事情別說高中了 大學都有類似內規
但如果與16歲以上學生交往發生性行為
而遭到記過 解聘 被要求自提離職等
那老師不是應該用「又沒犯法」
來告死校方及教育部違法懲處解聘嗎
為何通常老師都只能默默吞下去
難道就沒人守護在法律的保護下
老師擁有和學生上床戀愛的自由與權利嗎
請問有沒有這點矛盾的八卦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