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林奕含:這其實是關於愛上誘姦犯的故事

作者: nail5566 (我難過 >_<")   2017-04-30 17:52:37
: 這是一篇問題文,
: 看了版上好多討論,幾乎都訴諸感情,用邏輯來思考的真的很少
: 期待能解到解答。
: 問題:
: 一個16歲女孩子在不受強制力、藥物迷昏、威壓利誘的情況下與老師發生關係,
: 為什麼這算是誘姦,而不是合意性交?
: 上述問題的補充:
: 我認為老師是人渣,
: 我也認為師生戀不應該(我本身是老師,也很反對)
: 男老師縱使與女學生歡天喜地發生關係,也是錯誤行為。
: 不過,同樣是罪,偷竊與殺人不能以同樣標準視之,
: 我還是想問,為什麼不說合意性交,而說是誘姦?
: 延伸問題:
: 如果說,一個男人用自身優勢與幻想,使女孩子與其性交,這樣子的前提為真。
: 那麼,假設我因為新垣結衣的美貌、可愛、談吐而跟她性交,算不算被誘姦?儘管做
: 的時候歡天喜地,但要不是新垣傑衣這麼可愛,我就不會想跟她做愛了,所以我被是被
: 錯誤的認知而做出錯誤的結果,縱使是新垣結衣的靈魂,外型只要換成寶拉,我就不行了
新垣結衣這個舉例真的是很好@@
這樣每次做完愛
後來反悔了,
都可以輕易的找到理由
說是誘姦了
問題還是出在
老師跟學生的關係
還有年齡跟心智
以及道德的問題了
: 我只想問一點,
: 究竟,一個16歲的女孩子,兩情相悅地與無法影響他畢業證書與學校考試成績的補習班
: 老師進行性行為,
: 而能以「誘姦」相稱?
: 若能,什麼不能以誘姦相稱?
沒有哦!
只要做過愛,後來反悔
反悔者
都可以指著對方鼻子說對方誘姦
以後做愛之前應該立切結書
白紙黑字寫清楚
xxx和ooo
於幾月幾日合意性交
一式兩聯,雙方簽名蓋章
一人一份
這樣就不會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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