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
「妳不配有第二春」 男客戶飆罵銀行女經理判拘役
3.完整新聞內文:
2017-04-30 10:16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即時報導
劉姓男子因不滿台中市南屯區某銀行女經理的服務態度,先罵女經理「王八」,隨後被請
到經理室後,又繼續飆罵「你胸部露露的」、「妳不配有第二春」等語,女行員氣得提告
公然侮辱罪;劉在偵查時,與檢方認罪協商,全案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
劉男到台中市南屯區某銀行辦理業務時,不滿白姓女銀行經理的服務態度,飆罵白「王八
」,引起現場騷動後,劉被請到二樓經理室,並由白的陳姓、廖姓同事出面緩頰,未料劉
不善罷甘休,繼續飆罵「妳諂媚妳的客戶」、「妳胸部露露的啊」、「妳不適格」、「妳
去死」、「妳家的員工是狗蛋」、「妳白痴」、「妳們前面都齷齪」、「她媽的」、「妳
講那屁話,妳根本不認真」、「妳有第二春嗎」、「妳根本不配」。
白姓女經理自認受辱,提告公然侮辱罪嫌,劉在檢方偵訊時,與檢方認罪協商,台中地院
不經言詞辯論,判劉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434346
5.備註:
【裁判字號】 106,易,1112
【裁判日期】 1060427
【裁判案由】 妨害名譽
【裁判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易字第1112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昭賢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1
648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之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檢察
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
進行認罪協商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劉昭賢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劉昭賢為址設臺中市○○區○○路0段00號之永
豐商業銀行南臺中分行(下稱永豐商銀南臺中分行)客戶,
白素青為永豐商銀南臺中分行業務經理,劉昭賢因不認同白
素青之服務態度,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於民國105年11
月21日14時30分許,在不特定人均得共見共聞之永豐商銀南
臺中分行2樓樓梯口,辱罵白素青:「王八」等語,又在2樓
經理室內此不特定人亦得共見共聞之處,以「妳諂媚妳的客
戶」、「妳胸部露露的啊」、「妳不適格」、「妳去死」、
「妳家的員工是狗蛋」、「妳白痴」、「妳們前面都齷齪」
、「她媽的」、「妳講那屁話,妳根本不認真」、「妳有第
二春嗎」、「妳根本不配」等語辱罵白素青,足生損害於白
素青之名譽及在社會上之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