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讓鄉民扮演鍵盤柯南
為何檢調不主動剪報分案
調查陳興(陳星)有無強制性侵
誘姦 強姦 兩者不同
案件現在才爆發
也沒有追訴時效問題
與其討論陳興(陳星)無罪
不如就相關事證偵辦
不是很好
林奕含總不可能是玩繩子
意外死亡的吧?
平常公正到爆點的檢調單位
這次好像格外謹慎喔
呵呵 南檢該不會睡著了吧~
作者:
Meerz (寬哥)
2017-04-30 04:53:00告訴乃論
作者: quenquen 2017-04-30 04:53:00
孩子的法治教育不能等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4-30 04:54:00告訴乃論 一告即行公訴 不得中途撤案
作者: sid300 2017-04-30 04:54:00
每天都有人在打砲 每件都要主動調查?
作者:
Meerz (寬哥)
2017-04-30 04:55:00只有其他"還活著的房思琪們"跳出來才有可能吧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4-30 04:56:00查通聯記錄啊 林自殺前跟陳興通話內容 如何性侵 可以當證據 壓垮最後一根稻草
作者:
Meerz (寬哥)
2017-04-30 04:56:00更何況現在有的東西只剩下一本創作小說,這毫無證據力可言。
其他的房思齊是其他的案子。林奕含的案子已經石沈大海
作者:
Meerz (寬哥)
2017-04-30 04:58:00就是沒人敢跳出來,導致惡狼師根本沒在怕,拼命吃小羊啊。
就算他在電話裡說要跟學生做愛。也不能當直接證據。頂
作者: sid300 2017-04-30 04:59:00
拿一本小說查通聯紀錄 那可以拿假鈔買東西嗎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4-30 05:29:00電話會泣訴色色的內容啊
作者: BoBoooM (蹦蹦) 2017-04-30 05:35:00
你沒事可以去犯一些罪,至少可以讓你對法律有一些基本瞭解,而不會在這發這種廢文說什麼檢調怎麼不去調查誰誰誰之類的廢問例如說檢調怎麼不去調查妳媽?之類的廢問上站兩千多次表示你都幾歲了.還發這種小朋友的問題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4-30 05:42:00妨礙性自主是非告訴乃論喔! 問題是不適用這案例
作者:
bobom (wo)
2017-04-30 06:02:00用ptt看世界?
作者: Mike9 2017-04-30 06:33:00
可憐
作者:
Xenogamer (ゴミ丼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4-30 06:38:00推B大 廢文無誤
作者:
fransice7 (哀川慎之介/法爾希歐)
2017-04-30 06:41:00現在沒證據
作者: bhis (XXXS) 2017-04-30 07:53:00
記得刑訴規定的是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並沒說告訴乃論一定要有告訴才能偵查,法條說有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也能偵查,只是偵查完沒人告訴不能合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