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遭誘姦作家自殺衛福部:籲媒體不要揭露被

作者: siemen (十萬伏特)   2017-04-29 11:11:02
有沒有台灣是犯罪的天堂八卦?
法律還可以保護犯人的隱私,
還有教化的可能?
台灣是不是要回到最初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才可以喝止犯罪
※ 引述《jogan (獻給笨蛋的進行曲)》之銘言:
: 遭誘姦作家自殺衛福部:籲媒體不要揭露被害人身份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428/1107469/
: 作家A女日前在北市住家自殺身亡,她生前創作的小說書中女主角遭補習班老師誘姦,

: 母今透過出版社發表聲明,證實書中女主角就是A女親身遭遇。但衛福部保護服務司說

: 該做法可能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有關不能揭露被害人的規定,已請台南市社會局

: 解處理。
: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

: 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身分之資訊,但若經有行為能力的被

: 人同意,或檢察官或法院認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 林維言說,聲明中父母出發點是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從這面向來看是OK,但從

: 法意旨來看,都是希望保護被害人;即便被害人已經過世,都還有親友、父母等,也都

: 要保護。
: 至於該法中但書「於被害人死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認有報導或揭露必

: 者,亦同。」林維言說,這裡指的是「司法單位」,因為當時立法時,司法單位認為有

: 為了揭露或蒐集更多證據,在法庭上的攻防可能會被媒體報導,確實有必要設但書。
: 林維言說,仍希望媒體等不要揭露被害人的個資,至於是否違法,就交由台南市社會局

: 定、處理。(唐鎮宇/台北報導)
: 衛福部如果認為是性侵案..那還不快請檢察官調查法辦!
: 還是這是一個有被害人 沒有加害人 也沒成立案件的性侵案?
作者: onspot (畢比)   2017-04-29 11:13:00
你理解有問題嗎?是被害人不是加害人好嗎?
作者: tokeep (巴爾的摩根費里曼)   2017-04-29 11:16:00
誰說一定要有加害人才能有被害人,沒賄賂也可以有收賄壓
作者: Peter521 (喧囂的風)   2017-04-29 11:37:00
馬:我是白死的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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