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有沒有尊重其實是歧視的八卦?

作者: aa717648tw (857256)   2017-04-29 01:22:56
“所有人都不能代表作者本人對其文章做任何的發言”
乍聽之下的確很有道理,很尊重當事人
但仔細想想
這句話其實蠻弔詭的
將文本與作者生活背景做結合並加以詮釋與分析
一直是很多文學工作者的畢生職業,研究作者為何而寫,以甚麼心態寫本來就是文學研究的一種型態
求學時讀元朝時代曲的興起
後世研究者總是說曲是藉著故事來褒貶實事
大家為何不說我們將竇娥冤解釋為對當時貪官污吏與司法的不滿,是在曲解作者原意呢?
也許作者只是真的看到了這個故事紀錄下來的阿,也許只是為了娛樂大眾而寫的阿,大家不要無限上綱,不要曲解關漢卿大大的作品,沒有人有權利這樣亂說……
再說,其父母從他們為人父母的角度發表聲明,並沒有代替作者解釋任何事情,他們是使用旁觀者的角度在發聲明,信不信是閱聽者自己該去判斷與選擇的,何來代替之說?
從這個小事件我們可以思考兩件事
第一,從作者的角度,我們該想想,如果真的為親身經歷,為何其要隱瞞並分寫,(這裡認為文章為作者親身經歷是我本人參閱過相關文本後所做的判斷,如果你的判斷認為不是,可跳過此點),就拿元曲來說明好了,當代文人用通俗的戲曲針砭時事,除了本身文學技巧外,我認為一是因為不得志,二是因為社會風氣不自由,不容許民眾對政治說三道四,所以只能用隱喻的方式將心中所想寫出來,這件事放到如今我們為何不想想是甚麼樣的社會風氣讓被害者不敢說出自己被害的事實,而要用隱晦的敘事方式來說明自己的遭遇,社會觀感導致的自我壓抑難道不是對受害者持續的
再傷害?
第二,就轉貼聲明就是褻瀆作者的角度論之,這些拿著尊重作者與故事大旗的人們,你們為什麼會認為把文章故事跟作者親身經歷做連結是一種不尊重與褻瀆呢?我唯一想到的一種可能是,你們認為文中所訴之故事是不光彩的,是對作者的一種傷害,然這未嘗不是以尊重為名的另一種對性受害的歧視,為何他人不能幫受害者的故事發言?更確切的說,為何人們不能說出受害者所遭受的痛苦,不能讓痛苦與當事人連結?
這樣的尊重底下藏著檢討性受害者的潛意識,不光彩且會讓她再受傷害,所以不能講?有多少事情是因為這個不能講,而被隱藏的?
還有我很不喜歡褻瀆這個詞,為何與性侵受害者連結會是一種褻瀆阿?
往者已矣,如果當初是擔心其病狀而不願提起,我可以理解,但是如今保護的大旗是否能夠放下,讓我們好好認識與反思性別暴力在社會上存在的模樣,以及深植人心的歧視,那些我們都知道卻逃避不提的對受害者的真實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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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rrxddd (RRXD)   2017-04-29 0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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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itan (微糖兒>////<)   2017-04-29 01:23:00
給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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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uis10452 (秋天的楓)   2017-04-29 01:24:00
作者: september918 (貓爺)   2017-04-29 01:24:00
排版有點難閱讀QQ
作者: SuperUp (( ̄▽ ̄#)﹏﹏)   2017-04-29 01:26:00
尊重人家有權講中二的聲明...然後...就照批丫
作者: hijkxyzuw (i,j,k) ×(x,y,z)   2017-04-29 01:31:00
作者已死沒聽過?從文章出版的那瞬間,文章就脫離了作者的掌握,有了自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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