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補習班男老師和16歲女生做愛合不合法?

作者: kafkaLai (海邊的卡夫卡)   2017-04-28 19:30:06
這就讓就讀法律系的卡夫卡來回答了
這要看雙方辯護人攻防戰 以及法官的裁決
就兩種情況來看
判決成立:
法官認定老師以成年人有成熟心智後
誘騙心智未成熟的少女
並非雙方情投意合
判決不成立:
法官認為雙方情投意合
情投意合可以從對話內容、相處過程的狀況
由法官判斷
這完全是看雙方辯護人的強度了
律師、檢察官等級靠北重要
作者: singgongbar (singgongbar)   2017-04-28 19:31:00
自願的哪裡告的成就16歲分水嶺兒已 沒那麼複雜
作者: kenichisun (爺)   2017-04-28 19:31:00
找18的 問題少點
作者: tim1234 (山姆羅)   2017-04-28 19:31:00
有寫書的話可以增加不合法的機率
作者: cake51640 (uuuu4ni)   2017-04-28 19:32:00
跟大巨蛋一樣啊法規說地下室只要兩向逃生合法啊但合理嗎
作者: singgongbar (singgongbar)   2017-04-28 19:33:00
跟16歲女生做愛 哪裡不合理?
作者: Lynn1122 (Lynn1122)   2017-04-28 19:33:00
用228條來告 擴張解釋 應該是可以的
作者: singgongbar (singgongbar)   2017-04-28 19:34:00
季度或是羨慕別人 可以大方承認 不用在那被騙 你怎不說30歲女生也會被騙要做就做 不做就不做 還半推半就 說被騙
作者: cake51640 (uuuu4ni)   2017-04-28 19:35:00
你堅持你獨一無二的想法也是不怪你啦
作者: CS5566 (⊂(‵・ω・)⊃)   2017-04-28 19:36:00
所以還是要根據法官的自由心證
作者: singgongbar (singgongbar)   2017-04-28 19:37:00
歡迎 16以上 實際上就是無罪直接看實務吧 你找個滿16 不是被強姦的有被判 我去買林的書 買個十本來分大家看台灣是法治社會 不是在小寫說
作者: eric112 (eric)   2017-04-28 19:41:00
先問問自己,如果你有一個16歲的女兒,補習班老師要跟她做愛妳願不願意
作者: wab56789 (Kobe)   2017-04-28 19:42:00
16歲是分水嶺
作者: eric112 (eric)   2017-04-28 19:42:00
當然她自己願不願意另外探討你如果願意16歲的女兒和補習班老師做愛再來探討合不合法
作者: cake51640 (uuuu4ni)   2017-04-28 19:44:00
應該是絕對不會被判刑法 如果那女的非自願除外
作者: j1992624 (惟惟)   2017-04-28 19:44:00
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7-04-28 19:49:00
舉例錯誤,應該問16歲女兒是否自願做愛,而不是你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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