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afkaLai (海邊的卡夫卡)
2017-04-28 19:30:06這就讓就讀法律系的卡夫卡來回答了
這要看雙方辯護人攻防戰 以及法官的裁決
就兩種情況來看
判決成立:
法官認定老師以成年人有成熟心智後
誘騙心智未成熟的少女
並非雙方情投意合
判決不成立:
法官認為雙方情投意合
情投意合可以從對話內容、相處過程的狀況
由法官判斷
這完全是看雙方辯護人的強度了
律師、檢察官等級靠北重要
作者:
tim1234 (山姆羅)
2017-04-28 19:31:00有寫書的話可以增加不合法的機率
跟大巨蛋一樣啊法規說地下室只要兩向逃生合法啊但合理嗎
作者: Lynn1122 (Lynn1122) 2017-04-28 19:33:00
用228條來告 擴張解釋 應該是可以的
季度或是羨慕別人 可以大方承認 不用在那被騙 你怎不說30歲女生也會被騙要做就做 不做就不做 還半推半就 說被騙
作者:
CS5566 (⊂(‵・ω・)⊃)
2017-04-28 19:36:00所以還是要根據法官的自由心證
歡迎 16以上 實際上就是無罪直接看實務吧 你找個滿16 不是被強姦的有被判 我去買林的書 買個十本來分大家看台灣是法治社會 不是在小寫說
作者:
eric112 (eric)
2017-04-28 19:41:00先問問自己,如果你有一個16歲的女兒,補習班老師要跟她做愛妳願不願意
作者:
eric112 (eric)
2017-04-28 19:42:00當然她自己願不願意另外探討你如果願意16歲的女兒和補習班老師做愛再來探討合不合法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ä¸))
2017-04-28 19:49:00舉例錯誤,應該問16歲女兒是否自願做愛,而不是你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