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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一勞動節為國定假日 勞動部:僱主應給假給薪
下周一是5月1日勞動節,勞動部表示,勞動節是《勞基法》規定的法定休假日,僱主應依
法給假並給薪;若當天適逢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則僱主應讓勞工於其他工作日補休。
勞動部表示,去年底一例一休上路後,5月1日勞動節仍然屬於《勞基法》規定的應放假之
日,即俗稱的國定假日,當天勞工可不用出勤,僱主應照給工資;若勞資雙方約定的休息
日或例假日剛好在當天,則勞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補休日可由勞資雙方協商。
勞動部說,僱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可讓勞工於勞動節當天出勤,但工資應加倍發給;勞工
如自願換取補休亦屬可行,惟僱主不得片面規定僅得申請補休,不予加發工資。
勞動部提醒,勞工若遇到僱主違反相關規定,可檢具相關事證,撥打1955專線申訴,若查
獲僱主違法屬實,將罰僱主2萬到100萬元。(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428/1106956/
不給的話將會先輔導 累犯的話重罰兩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