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誤用大統黑心油當原料? 魏應充改判無罪
3.完整新聞內文:
頂新製油、味全食品前董事長魏應充涉販賣劣油,遭台北地院依詐欺等罪2案合併判刑4年
,全案上訴後,其中頂新「販賣98配方調合油」部分,智財法院仍依虛偽標記、詐欺取財
等罪判魏應充2年徒刑,但就「販賣使用大統攙混原料之橄欖油、葡萄籽油」部分,認定
頂新誤用黑心原料,改判魏應充無罪,檢方追加起訴的「販售味全香豬油」部分,也處分
不受理。
一審認定魏應充涉犯「販賣98配方調合油」、「販賣使用大統攙混原料之橄欖油、葡萄籽
油」2案,分依詐欺取財等罪判處2年2月、2年徒刑,合併執行4年,但今二審宣判結果,
「販賣使用大統攙混原料之橄欖油、葡萄籽油」的部分卻改判無罪。主要原因是,智財法
院認為沒有積極證據證明魏應充等被告知悉大統原料是攙混油。
改判無罪的部分,一審原本認定,魏應充、前頂新總經理常梅峯等人於2007年間欲量產健
康廚房橄欖油、葡萄籽油,將供應商自康合公司改為大統公司,並指示前味全中央研究所
所長鍾美玉、副所長蔡文齡、資深經理施介人制定原料規格較為寬鬆的商品SOP(作業標
準書),而使頂新得以驗收大統提供的攙假橄欖油、葡萄籽油,進而包裝製成「健康廚房
百分之百PURE級進口橄欖油及葡萄籽油」商品,送交味全公司對外販售,使消費者陷於錯
誤而購買攙假油品。
但二審認為,頂新向大統採購原料油的價格,並未低於市場行情,且魏應充在公司內部的
「台灣區糧油經營決策會」、「味全集團經營決策會」上,除提及關注原料價格變動趨勢
、降低原料採購成本之考量,也有指示提升產品品質,因此認定魏應充沒有故意使用大統
的攙混油品,今逆轉改判無罪。
法官也認定鍾美玉、施介人、蔡文齡、味全研發部經理蘇瑞雯、研發人員黃瀚慶等人,制
訂作業標準書均依CNS標準,沒有刻意放寬檢驗規格的情況,難認主觀上有商品標記不實
或詐欺取財的意圖,因此一併判無罪。
此外,檢方追加起訴的「販售味全香豬油」,魏應充、常梅峯涉嫌於2012年間起,以頂新
公司名義向越南大幸福公司購入摻有非食用級豬、牛油的攙偽油品,經精製程序後以相當
比例調合製成味全公司委託頂新公司代工之「味全香豬油15公斤裝」產品出售,此部分已
經於2015年11月27日由彰化地方法院宣判,經檢察官上訴而由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審理
中,因此不受理判決。(孫友廉、丁牧群、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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