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
魏被判的2年是違反
1. 商品虛偽標記 (橄欖油有混油標示不實)
2. 詐欺取財 (因為標示不實,又有故意的成份)
"智慧財產法院"的業務
但黑心食品的部份是無罪!
也就是說,如果今天橄欖油的成份寫著是調和油的話
那麼魏就是無罪了....
不是因為黑心而判有罪
※ 引述《dscs (dscs)》之銘言:
: 快訊/味全油品案 二審判魏應充2年
: NOWNEWS
: https://goo.gl/chZVSo
: 味全油品案,一審判處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有期徒刑4年;同案被告、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峰3年10個月徒刑,味全公司判罰金新台幣1550萬元,案經上訴到智慧財產法院,今(27)日下午,二審宣判魏應充2年,魏將入監服刑,全案定讞。
: 本案源於,2013年檢警查獲「大統長基公司」產售的純橄欖油,疑似攙混其他油脂,並添加銅葉綠素,且供貨給頂新製油等下游廠商。由於頂新製油是味全的代工廠,因此味全公司被控為降低成本,委託代工的頂新製油向大統長基公司買進摻銅葉綠素的油品,加入味全油品對外販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