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如果下載就違法 那所有電腦、手機都違法

作者: xbit (神秘的路人甲)   2017-04-26 13:05:09
為保障音樂、電影、圖片、照片、電腦軟體、書籍等著作在網際網路上的合法利用,我國
著作權法已規定著作權人享有把自己的著作放在網路上散布,提供別人瀏覽、觀賞、聆聽
或下載的權利,這是權利人獨享的權利,我們稱它為「公開傳輸權」與「重製權」。換句
話說,每個人上傳、下載、轉貼及傳送著作的行為,除了合理使用外,原則上應事先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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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人的同意或授權,才是合法的行為。在網路上傳輸別人的著作,縱然對著作有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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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宣傳的效果,但是仍然要獲得著作權人的合法授權後,才可以使用,如果沒有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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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授權,就把別人的著作放在網路上讓網友分享利用,那是一種不尊重著作權的網路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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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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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喜歡用各種P2P軟體交換及下載音樂、電影、軟體、電子書著作的同學和網路使用者
要小心了!許多同學與網友普遍誤以為向軟體業者繳交會員費就代表已經獲得著作權人的
合法授權,這是個錯誤的觀念,如果不小心就會因而誤觸法網,大家不得不小心。事實上
你繳納的會員費只是使用那個軟體的費用,並不包括著作的授權費,所以不是繳了會費,
就可以無限制下載、傳輸別人的著作。另外,利用從網路上免費取得的交換軟體(例如:
BT、Emule),下載、交換各種受著作權保護的著作,或是在網路上公布軟體序號,供別
人使用,一樣也極有可能構成侵權。最近網路上流傳「BT下載者不構成違法….」這樣的
訊息,是一種錯誤的說法,應加以釐清。簡單來說,學生或網友任意使用各種P2P工具軟
體及平台下載交換別人的音樂、圖片或影片等著作資源,或任意將軟體序號公布於網路,
供別人存取、使用,都是一種不合法的網路侵權行為。最近我國的法院判決已經確認,音
樂網路的從業人員及會員未經過合法授權,任意使用P2P工具軟體傳輸及下載別人的著作
,除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外,並須受到刑事的處罰。有些利用人認為這樣的判決未免太過
,有阻礙未來科技和創意發展之虞,但事實上大家必須瞭解,點對點式的科技本身並不是
違法的,真正構成違法的是當事人不當的行為,與其使用的技術無關。換言之,網友或同
學透過網路,利用別人的著作,與現實生活一樣,仍然應依照「使用者付費」及「授權利
用」的市場供需制度,使用已取得著作權人同意下載及交換的合法網站,就不會發生侵權
犯法的遺憾。
資料來源: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206774&ctNode=6988&mp=1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4-26 13:09:00
快去告
作者: ivla8432 (ivla)   2017-04-26 13:19:00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7-04-26 13:34:00
你這樣谷粉看不懂要噓還是要推啦 請做成5分鐘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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