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司法改革是不是該改一下誣告罪

作者: aaaaa66666 (五A五六)   2017-04-26 11:28:34
刑法169條第1項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上去雖然很美好
但是要證明故意而且行為上還要指出具體事證足以使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
根本就很難成立
在這個動不動就會被告性侵的年代
只要不帥或是發現女森的小秘密就會被司法撲殺
誣告罪放寬成立要件是不是也該列為司法改革的目標之一
U卦?
作者: tw88 (台灣ㄅㄨㄅㄨ)   2017-04-26 11:29:00
今天要講個台灣司法的笑話
作者: garnett5566 (shake)   2017-04-26 11:30:00
噓樓上 廢梗
作者: sweetgold (甜甜金)   2017-04-26 11:31:00
不可能,放寬=以後就算對面真有罪,阿律師厲害法官判無罪他就可以直接反吉你,有錢人請強律師優勢會超大,你們小老百姓直接洗洗睡
作者: seed77788 (SED)   2017-04-26 11:33:00
但是過度放寬會讓被害人可能因為證據不夠確實而放棄告訴 反而失去檢警偵查發現真實的可能性 誣告當然有修改空間 但是會很危險
作者: kelly2005 (呀冬~)   2017-04-26 11:38:00
推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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