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聲明,我沒有支持或不支持哪一邊,只是單純對法律不懂提出疑問。我個人是只看過兩
支谷阿莫的影片,因為不愛,囧(純粹個人喜好)。谷阿莫問題主要有兩個:
(1)影片的來源是否來自非法下載?(這部分等他自己說明)
(2)二次創作是否構成侵權?(目前似乎也是片商主打的部分)
關於第二點,在我們優良電影劇本獎的編劇群組其實有在討論,其他編劇們也有分享自己
經驗,例如電視劇『媽媽不見了』曾想用某首日文歌做配樂,也因版權太貴作罷,電影『
紅樓夢』也因為一場KTV的戲唱了兩句『一眼瞬間』而付版權費二十萬,前幾天看新聞也
提到電視劇『妖精』中本來安排趙擎哼兩句英文老歌(只是哼歌而非做配樂),怕引起版
權糾紛而刪戲。那請問,『星光大道』『康熙來了』這些知名綜藝節目,常使用歌手的歌
曲(有的還是外語歌曲)來伴奏,或是當舞蹈表演的背景音樂,甚至『小明星大跟班』也
常出現阿咪老師彈個伴奏,吳宗憲就唱完整段副歌,這些都不會有版權糾紛嗎?我個人是
不相信這些綜藝節目都有乖乖去談好版權才製播的(我知道大陸綜藝節目『歌手』之前有
鬧版權糾紛),那大家在撻伐谷阿莫侵權的同時,不是也應該檢討這些綜藝節目嗎?如果
這些都算侵權,那影響層面非常大啊。兩年前的優良電影劇本得獎作品『強大的皮卡丘』
,最近成功拍成電影,也因為知道皮卡丘的原創公司不會同意讓皮卡丘與殺人魔主題結合
,所以硬生生把皮卡丘從電影中拿掉,那麼以後如果寫一個劇本,一個殺人魔的貼身玩偶
是哆拉A夢,是否也可能有版權疑慮?如果有,那模仿綜藝節目出現山豬模仿蛋黃哥(不
要跟我說他有變造角色名,明眼人都看得出角色原創是出自哪吧),或是常有節目穿美少
女戰士服裝,喊著美少女戰士口號,這些有侵權嗎?或是網路上很多歌手會翻唱名曲,再
上傳到網路(縱使這些不是直接的營利行為,但有人流的地方必有金錢流啊),或是很多
直播app的網路主播,以youtube上的歌曲作背景音樂,直播歌唱來賺錢,這樣不會有問題
嗎?或是舞團用外國嘻哈樂當背景音樂接工作?或是夜店DJ混音流行樂來播放?
我沒有那麼清楚著作權法,但上述行為如果其實都構成侵權,大家只是抱著苟且心態,『
反正沒被原創告就繼續這樣用吧』,那標準到底是什麼?(尤其綜藝節目是直接明目張膽
使用這些創作啊)如果我是原創,當然不希望自己的心血被濫用,但如果我是二次創作,
或是我是編劇,那我要怎麼小心不觸犯法條?(最近我就在煩惱,要讓某個角色哼兩句某
首英文老歌,只是哼唱,不是當配樂,這樣有沒有問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