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

作者: tim1234 (山姆羅)   2017-04-25 14:55:14
※ 引述《valender (非理性繁榮)》之銘言:
: ※ 引述《wasiku ()》之銘言:
: : 司法國是會議昨天決議,最高法院法官/最高行政法官 改為 14/7 人
: : 原本 74/20 人
: : 改由 司法院長提名→ 遴選委員會→ 總統提名
: : 終身職
: : 變更為這樣的制度用意???
: : 會影響 行政 司法 分立嗎?
: 這個實在太扯了吧
: 這是在學中南美洲搞政爭吧?
: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這個後果有多嚴重讓我說一下
: 首先,先看個解釋
: 釋字499號
: 「惟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如聽任修改條文予以變更,則
: 憲法整體規範秩序將形同破毀,該修改之條文即失其應有之正當性」。憲法條文中,諸如
: :第一條所樹立之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以及
: 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亦為憲法整體基本原則之所在。
: 想像一下,今天如果突然總統說,阿什麼都民主太沒效率,修憲改成總統說得算好不好!
: 你可能覺得很扯,但之前在德國有個躁鬱症患者就覺得憲法有主權在民怎麼辦?簡單呀就
: 修憲就好,結果怎樣大家都知道
: 所以釋字499就在講的就是,有些原則甚至不是修憲可以動的了得,不然哪天出了個狂人
: 真的跟你搞修憲怎麼辦?
: 所以如果你覺得違反主權在民很扯
: 那權力分立就是跟主權在民同等level,沒有任何人可以動的神祖牌原則
: 然後這種level的原則,居然民進黨修個法就想架空
: 看一下目前表決版本是
: 「..........並採「政治任命」,由司法院長提出應任名額3倍人選,交由司法院組成的
: 遴選委員會選出2倍人選,最後陳請總統任命,「不須經立法院同意」。」
這是擴權無誤
蔡英蒂請來的司改會走狗:如果能在多個立法院任命就更有民意正當性了
我很想請問一下...司法怎麼判是看民意嗎?
立法是看民意沒錯,但司法是看民意嗎??
是怎樣的腦殘可以說出這種話??
何況就算經立法院同意也不叫三權分立,頂多是兩權相當制衡
如果朝小野大,我看也不用任命了,整天亂個不停
如果朝大野小,也沒什麼制不制衡的,反正都自己人
如果真要說的話,立法院可以針對司法、法官等組織做組織法
以及不適任的太除法
搞一個任命很怪,我同不同意需要和你解釋理由嗎?
而且今天不是說台灣總統的權力很小,所以需要擴權
實際上台灣總統的權力真的是 ar..非常不可思議
司改走狗舉的德法例子就好笑了
人家它們的總統只相當於我們的行政院長
可以制衡他的方式可多了,台灣的總統選上是幾乎100%不會下台的
拿這個出來當例子是完全把台灣人民當作87一樣看待
反正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作者: tn85461s (hsuyoyoyoyo)   2017-04-25 15:01:00
幫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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