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谷阿莫挨告!重製非法影片 濃縮電影侵權

作者: doggy1985 (火鍋人)   2017-04-24 19:38:27
※ 引述《Rimi5566 (布口以欺付里美)》之銘言:
: ※ 引述《doraBBO (天才小釣手)》之銘言:
: : 借題一問
: : 那以後影評都不能發心得文了嗎?
: : 尤其谷阿莫是個專業的影評,幫忙過濾掉一堆大爛片
: : 4不4片商怕自己爛片騙不到人才這麼大動作?
: 沒錯啊
: 本來就是合理使用
: 谷阿莫是有在影片加入廣告是喔
: 反觀 那些澳門線上最大家賭場趕快告一告好嗎
: 擋住我的視線很礙眼耶
不管有沒有獲利行為
在台灣的著作權法
重製就是一種違法行為
只有記者發新聞和教師編輯教材才能合法使用
所以
我被記者抄了幾次文都不能韓扣
作者: wotupset (wotupset)   2017-04-24 19:39:00
應該要擴大合理使用範圍!!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7-04-24 19:39:00
可以修法嗎? 看怎麼規範?
作者: dklash (劉翰肥宅‧油膩boy)   2017-04-24 19:39:00
你可以在文中說不給記者抄
作者: YLTYY (winter)   2017-04-24 19:40:00
長知識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17-04-24 19:40:00
當初為了美帝的301法案,台灣的著作權法很畸型
作者: Qinsect (Q蟲)   2017-04-24 19:40:00
記得那是書可以印1/3自用 報告用 教材用 可當作合理使用
作者: taso5566 (幾度風雨)   2017-04-24 19:42:00
只要合理使用即可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7-04-24 19:42:00
一本書要拆成三本印的意思
作者: taso5566 (幾度風雨)   2017-04-24 19:43:00
就像影印教材,學生可能因此不去購買該書籍但學生原本就不會花錢去買這本書籍
作者: Leo4891 (Leo)   2017-04-24 19:46:00
記者報導得註明來源出處 這是寫報導的基本原則...沒註明出出處的都是爛記者書都還給老師了
作者: q0000hcc (仙草俠)   2017-04-24 19:47:00
樓上 這種東西大概都留在學校了 腦袋正常的在業界大概也會被搞成智障
作者: AUwalker (南行er)   2017-04-24 19:47:00
喔,原來沒註明也只是對不起老師而已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